最高法: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特別程序法

2020-12-17 光明網

  光明網訊(記者靳昊)第四次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會議7月9日在山東青島召開。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我國有望制定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特別程序法。

  會議指出,要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法院體系建設。加強現狀分析和國際趨勢研判,研究建立國家層面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要研究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創新保護需求較大、技術類案件數量較多、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適當增設智慧財產權法庭,有效滿足創新活躍地區對於智慧財產權專門化審判的司法需求。

  會議強調,全面完善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機制。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審判機制,切實把智慧財產權和反壟斷行政執法案件、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納入「三合一」審理範圍。要根據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的特殊性,比較分析域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研究制定我國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特別程序法。

  會議要求,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改革。總結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速審機制經驗,探索對事實相對清楚、權利義務相對明確的案件集中進行快審快辦。推進裁判文書繁簡分流,簡化常見簡單案件裁判文書體例。強化疑難複雜案件裁判文書說理的針對性和適當性,處理好權威性和大眾性、專業性和通俗性的關係。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暢通訴訟與仲裁、調解的對接機制,探索案件調解前置程序改革試點,促使各類糾紛解決方式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多元共治、形成合力,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效率。

  據了解,2020年,覆蓋全國的智慧財產權法院體系將基本建成。2035年,人民法院將基本實現智慧財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中國智慧財產權法院將成為當事人信賴的國際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

[責任編輯:王宏澤]

相關焦點

  • 最高法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法發〔2020〕32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最高法明確民商事案件延期審理次數 縮短審判時間
    其中《決定》明確了延期開庭審理次數和限制情形兜底條款,為縮短審判時間提供了制度保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 延期開庭審理次數不超過2次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關麗介紹,為持續提升民事訴訟效率,《決定》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延期開庭審理次數不超過2次;適用簡易程序以及小額速裁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延期開庭審理次數不超過1次。」
  • 涉網智慧財產權案件這樣處理!最高法出臺兩個新規!
    六、本批覆作出時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批覆;本批覆作出時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批覆。法發〔2020〕32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 涉網智慧財產權案件這樣處理!最高法出臺兩個新規
    六、本批覆作出時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批覆;本批覆作出時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批覆。法發〔2020〕32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最高法新規加強對涉網絡侵權和電商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審判指導
    六、本批覆作出時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批覆;本批覆作出時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批覆。〔2020〕32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最高法出臺新規 加強對涉及網絡侵權和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審判指導(附全文)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下文簡稱《網絡知產批覆》)和《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電商平臺意見》)。「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而制定的一種司法解釋。
  • 最高法就規範強制清算案件審理出臺文件(全文)
    最高法就規範強制清算案件審理出臺文件(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對於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審理中的有關問題已作出規定,但鑑於該類案件非訟程序的特點和目前清算程序規範的不完善,有必要進一步明確該類案件審理原則,細化有關程序和實體規定,更好地規範公司退出市場行為,維護市場運行秩序,依法妥善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維護和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
  • 最高法一周內發布6份智慧財產權文件,背後有何考量?
    自9月14日後,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數額從50萬調整至30萬。近日,最高法、最高檢出臺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其中明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可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
  • 最高法回應長租公寓爆雷:對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依法審理
    來源:中新經緯原標題:最高法回應長租公寓爆雷:對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依法審理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4日電 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楊萬明在回應「長租公寓爆雷」有關問題時表示,如果形成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將嚴格依法進行審理。
  • ——為紀念《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實施十周年而作
    我在1996年初接手主管海事審判後,立即加強和充實了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起草小組力量,經過四年多實踐,起草小組做了大量調研工作,比較研究了其他國家的海事訴訟立法,反覆徵求了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形成草案文稿共13稿,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經討論,形成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草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過三天認真討論決定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
  • 最高法分別發布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 和涉電商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司法解釋
    據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13日發布《關於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和《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保障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促進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據悉,《關於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而制定的一種司法解釋。
  • 不讓電商平臺成為智慧財產權侵權溫床 最高法首次專門針對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發布指導意見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最高法首次專門針對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發布指導意見。如第五條關於通知內容、第七條關於聲明內容等規定,就是倡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制定和執行有效的平臺治理措施,充分發揮平臺在電子商務市場規制中的積極性,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發布的同一天,最高法還發布了《關於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
  • 最高法出臺新規:加強對涉及網絡侵權和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審判指導(附指導意見及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
    最高法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法發〔2020〕32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 最高法分別發布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和涉電商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司法解釋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3日發布《關於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和《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保障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涉網絡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促進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 最高法智慧財產權法庭直審第一案:廈門盧卡斯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
    2019年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法國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原審被告陳少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此案為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直接審理的第一個智慧財產權二審上訴案件。
  • 最高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力度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布了《關於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立足智慧財產權審判實際,聚焦審判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集中規定了行為保全、證據保全、舉證妨礙、停止侵權、懲罰性賠償、法定賠償以及從重刑事處罰等措施,切實增強司法保護實際效果。
  • 最高法發布審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釋(一)(附全文)
    攝影:胥立鑫為正確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3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下稱《解釋》),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 解釋制定的背景「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 最高法智慧財產權法庭副庭長王闖,任山東高院副院長
    履新山東省高院副院長的王闖,在最高法工作多年,此前任最高法智慧財產權法庭副庭長。據官方簡歷,王闖出生於1970年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1998年以來,先後在最高法經濟審判庭、民二庭、民三庭(智慧財產權庭)、智慧財產權法庭工作,201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智慧財產權庭)副庭長。
  •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9)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全年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3845件。按照案件審理程序劃分,共受理二審案件1694件,提審案件197件,申請再審案件1663件,請示案件31件,抗訴案件2件,司法制裁案件1件,行政賠償案件1件,其他案件256件(主要涉及智慧財產權審判管理事務)。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20〕32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