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法國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原審被告陳少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此案為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直接審理的第一個智慧財產權二審上訴案件。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10月26日做出的決定:「當事人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自此,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上訴均由最高院知產庭進行審理。
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法國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原審被告陳少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的案件情況大體如下:法國瓦萊奧公司系「機動車輛的刮水器的連接器及相應的連接裝置」的中國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2016年起,法國瓦萊奧公司即向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稱,盧卡斯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陳少強制造、銷售的雨刮器產品落入其專利權保護範圍,請求判令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陳少強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暫計600萬元。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以上海智慧財產權法庭無管轄權為由提起管轄異議,被駁回;之後,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不服裁定,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又被駁回上訴。
法國瓦萊奧公司在庭審中申請法院就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陳少強是否構成侵害涉案專利權先行做出部分判決,並判令其停止侵權。同時,還提出訴中行為保全(又稱臨時禁令)申請,請求法院責令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陳少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於2019年1月22日作出部分判決,認定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構成侵權並判令其停止侵權,籤於已經做出停止侵權的判決,故未對臨時禁令申請作出處理。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該判決,改判駁回法國瓦萊奧公司關於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於2019年2月15日依法受理該案,組成五人合議庭,並於3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合議庭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盧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責任。
經審理,合議庭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盧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責任。鑑於本案當庭宣判,本案判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作出臨時禁令裁定在本案中已無必要。因此,對於法國瓦萊奧公司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不予支持。並當庭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盧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上訴請求。
旁聽庭審的專家學者表示,有關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的案件,可以直接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的重大創新和歷史性突破。智慧財產權法庭作為最高法的審判機構,在裁判中可以直接體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同時最高法本身有指導、確立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釋的職責,未來針對智慧財產權類案件將有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東川表示:規定當事人直接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這樣就可以由一個審判機構來確保裁判尺度和標準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