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起源是國際學術界重點關注的學術問題。家養動物的起源是農業起源的一個重要內容。學者們圍繞各種家養動物起源的過程和特徵進行探討,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針對為何飼養家畜,則尚未取得共同的認識。本文圍繞問題的來由、狗和豬的馴化過程、中國馴化動物的起源及特徵進行再探討。
一、問題的來由
人類通過控制某些野生動物,為其提供必要的生存條件,有意識地對其進行繁殖和選育,使其成為家養動物。家養動物的出現及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與動物的共存關係,對人類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這個影響可以概括為六個方面:(1)人類獲得了穩定的肉食來源,促進了農牧業的發展;(2)為以骨骼、皮毛為原料的手工業發展創造了很好的條件;(3)增強了人類的作戰能力和交通能力;(4)在隨葬和祭祀中發揮作用,促進了禮制的發展;(5)增加了由於動物引發疾病的風險,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類飲食的多樣性;(6)隨著社會的發展,家養動物成為財富和地位的象徵,飼養家畜及其飼養方式的規模化和產業化加劇了社會的不平等。正因為家養動物對人類社會產生了如此重大的影響,對家養動物起源的研究一直是動物考古學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
經過多年的研究,我們確認距今約10000年左右,在河北省的南部出現了家養的狗;距今約9000年左右,在河南省的南部出現了家豬;距今約5600~5000年,在甘青地區出現了家養綿羊;距今約4500年左右,在黃河上、中、下遊地區出現了家養黃牛;距今約4000~3600年,在甘肅省的東部出現了家馬;距今約3300年左右,在河南省的東北部出現了家雞。在我國,這些家養動物分別起源或首先出現於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地點,但基本上都位於北方地區。中國的狗、豬、綿羊、黃牛、馬、雞等六種家養動物的起源和出現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古代居民在與一些野生動物長期相處的過程中,根據自己的需要逐步控制它們,將其馴化成家畜,如狗和豬。另一種是古代居民通過文化交流,直接從其他地區引進已經成為家畜的動物,如馬、黃牛、綿羊和雞。我們可以將古人通過文化交流,引進已經成為家養動物的動機,理解為古人除了食肉之外,還認識到那些動物在生活、生產及精神文化領域所具有的其他實用價值,如發揮動物在戰爭、交通和生產中的作用,利用動物進行祭祀和隨葬,利用動物骨骼製作骨器和裝飾品等,所以古人將那些動物、飼養方法及用途悉數納入,為自己所用。但是追究將特定的野生動物馴化為家養動物的動機,則學界至今尚未取得共識。
有些學者從文化生態學的角度分析最初馴化的起因。「最佳覓食理論」(optimal foraging theory)認為,資源減少、環境惡化是推動馴化的首要原因。當理想的野生資源變少,人類不得不擴充食譜,將低能量回報的動、植物納入食譜,並等待資源的滯後回報,以此來彌補能及時獲得提供高能量的大型動物的不足。「文化生態位構建理論」(cultural niche construction)則認為,資源豐富且來源穩定的地區更適合人類作為生態位構建的主導者,將不同物種融為一個整體,進行動物馴化。另外,討論到更具體的馴化起源模式時,克拉頓-布洛克(J.Clutton-Brock)的保持肉量供應的移動食物庫理論、羅運兵提出為補充肉食資源而馴化動物的肉食說[7]等,也採取了文化生態學的視角。
還有一些學者注重探討社會內部的動因對動物馴化產生的影響。本德(B.Bender)認為,領袖人物為了在競爭中獲勝並取得當地的權威,通過馴化物種可以有效地控制社會資源與勞動力,而為了進一步鞏固財富積累和樹立威望,強化食物生產最終導致了馴化和農業的產生。海登(B.Hayden)的誇富宴理論同樣認為,最早馴化的物種往往不是果腹的食物,而是某種奢侈品,分享這些奢侈食物的競爭宴享便是推動生產方式向物種馴化轉變的原因。羅運兵針對中國遼西地區的考古資料,提出為了在祭祀活動中使用動物而養豬的祭祀說。
人與動物的關係也是剖析動物馴化的一個重要視角。裡德(C.Reed)的寵物理論認為,將馴服的小動物帶回人類的居住地飼養是馴化的基礎,在小動物成長或偶然繁衍的過程中,人們才逐漸發現了這些動物除卻寵物之外的其他作用。羅素(N.Russell)還總結了人與動物的其他關係,如作為捕食者的人等,提供了研究馴化起源的不同視角。
然而,並沒有哪一種理論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劉莉、陳星燦指出,馴化的出現既有生態因素,也有社會因素,尤其是考慮到中國的物種馴化中心大多位於自然資源富庶的地區,而且那些物種長久以來都是人類食譜組成的一部分,既提供了必要的主食,也可能作為奢侈品在誇富宴中使用。
關於馴化的動因莫衷一是,關於馴化的具體步驟也是討論家養動物起源的熱門話題。
瑞茲(E.Reitz)和維恩(E.Wing)將最初的動物馴化過程概括為三個步驟,即捕獲和控制動物、馴服動物、控制動物的繁殖。第一步,捕獲和控制動物。這些動物或是生活在人類居住地周圍的共生物種,或是由不同形式狩獵捕獲的動物。這一階段,有助於人們近距離觀察捕獲的野生動物,積累動物生態、行為的相關知識。第二步,馴服動物。將幼年的動物帶入居住地,更容易將其馴服。裡德還設想了年幼動物由同樣年幼的小女孩來負責照料的情景,幼年的動物作為寵物,在飼育、陪伴和嬉戲的過程中,小女孩學會了女性這一社會角色所需的能力,動物也同時適應了人類的控制。第三步,控制動物的繁殖。人類既做到有意識地控制動物的繁殖,從而保證馴化的進程,形成理想的動物生理、行為特點,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環境、社會文化的制約,不得不做出妥協。
澤達爾(M.Zeder)則提出動物馴化經歷的三種途徑:「共生途徑」(the commensal pathway)、「獵物途徑」(the prey pathway)和「直接途徑」(the directed pathway)。「共生途徑」指的是,某些動物生活在人類棲息地周圍,長期與人類生活在一起,漸漸和人類建立起了社會和經濟聯繫,從而最終被馴化,遵循這一途徑的馴化,至少在最初階段不需要人類有意為之。只有在共生物種已經充分適應了人類生活的環境後,人們才能有意識地對其進行培育。而從「獵物途徑」開始的馴化,始於人們面對野生資源的波動,改變了狩獵策略,緩解了狩獵壓力,從而促進了獵物數量的增加,最終導致動物被馴化,這一過程也並非為馴化而馴化。唯有「直接途徑」是其中唯一一種人類有明確目的的馴化,通過這一途徑馴化的動物主要為人類提供了肉食以外的次級產品或供人類使役,如馬、驢、駱駝等。因此,這種馴化對人力的投入、技術的支持均有一定要求,可能並不發生在馴化的最早階段。
我們認為,隨著大量的考古新發現,不同地區、不同社會的動物馴化過程都納入了研究的範疇。研究者更傾向於通過考古學個案來研究各個地區具體的馴化模式,用實際材料來完善理論構建。單一動因的理論模型受到了質疑,將自然環境、物種生態、社會文化、意識形態等多方面因素納入綜合考慮的範疇,進行全方位的思考,逐漸成為動物馴化研究的主流。而考慮到馴化的步驟和途徑,各個地區古代文化發展及馴化動物具有獨特性,比如西亞地區經歷了前陶新石器文化,最早馴化的動物包括綿羊、山羊和黃牛;而中國新石器時代早期的陶器和農作物往往是同時出現的,豬排位在最早馴化的動物的前列。不同動物的生態特徵、生活習性各異,不同文化的發展進程更是與當地的自然環境、文化傳統密切相關,依據不同的資料難免會有不同的認識。這裡主要圍繞中國的資料進行分析,以求對中國古代馴化動物的動機進行再探討,並思考中國的考古材料如何幫助回答馴化起源這一全球性課題。
二、狗和豬的馴化過程
馴化包括馴化者和馴化對象兩個方面。馴化是一個以人的意志為主導,從以往人獵殺動物變為人完全控制動物,並有意識地對其進行繁殖和選育的過程。依據中國的資料,我們認為嚴格地說,馴化動物的緣起可能並非出於明確的補充食物短缺或誇富宴等功利性目的,因此生態學的理論或社會政治的理論都無法解釋中國的馴化起源。相反,寵物理論強調了動物的陪伴和娛樂性質,符合動物最初的馴化為了娛樂的假設。在討論馴化時,我們不能忽略這個起於娛樂的開端。而真正具有功利目的的馴化是在古人熟悉特定動物的生態特徵、生活習性及產生特定需要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
以狗為例,狗是由狼馴化而來的。從狼的生態特徵可以發現,其棲息範圍很廣,從中國東北的凍土帶到屬於亞熱帶的兩廣、雲南都有它們的分布。它們一般單獨或雌雄成對而棲,在北方平原或荒漠地區於冬季集合成群,進行覓食活動,利用巖窟、小坑、矮樹林等為巢,撫育幼崽之窩多近水源,如溪流、池沼附近。狼的視覺和聽覺都很好,嗅覺最佳,多在夜間活動,善於奔跑,時速可達50~80公裡。它們攝入的食物很雜,主要以中小型獸類為主,有時亦成群攻擊大型鹿類。狼在每年1~2月間交配,懷孕期60餘天,每次產仔5~10隻,雌雄共同撫養幼崽,幼崽經10個月左右完全長成,出生後~3年達到性成熟。雌狼每年生育,狼的壽命約12~15年,體重30~40公斤。
俄羅斯研究人員對犬科動物中的狐狸進行過馴化的實驗,實驗結果發現,從開始飼養狐狸到第二代,狐狸出現了行為變化,對人類的攻擊性反應逐漸消失。到了第四代,有些幼崽會搖尾巴,開始主動接近人類,允許人撫摸和抱自己。到第六代,將它們放出籠子後,最友好的幼崽還會跟在人身後並主動舔人。到第九代,狐狸出現了形態變化,原先出生後不久耳朵就會豎起來,現在保持下垂長達3個月。同時,毛色發生變化,第一次出現花斑色皮毛,前額有星狀圖案。到第十三代,馴化後的狐狸見到人,尾巴會向上捲起。到第十五代,有些狐狸的尾椎變短,變粗,椎骨數量減少。短短幾十年的時間,野生的狐狸便被人成功地馴化為家養動物。科學家們認為,導致這些變化的是特定的基因,這些基因使動物傾向於馴化。到現在為止,科學家尚未確認易於馴化的特定基因,研究仍然在進行之中。
狗在世界各地都是最早被馴化的動物。我們推測,最早可能是狼來到古人的居住地附近,在古人的生活垃圾中尋找食物,人和狼有了相互照面的機會。後來,人偶然捕獲了狼的幼崽,作為玩耍的寵物飼養。狼崽的食量小、食性雜,容易養活,而其與生俱來的生態特徵,便於人與飼養的狼(或者可以稱之為最早的狗)在較短的時間內建立起親密的關係。在狼馴化為狗之初,當時的人很可能是首先將其作為寵物來對待。畢竟,這是當時除了人自身之外,第一種與人親近的動物,而且它親近人的行為,如搖尾巴、舔舐和陪伴等,都會增加古人對它的好感,希望它隨時呆在自己身邊。這種行為出自古人對於友情的認識,也進一步豐富了古人對於友情的認識。而後,在作為寵物狗飼養的過程中,古人逐漸發現了它們的一些特殊功能,開始有意識地進行開發與利用。比如,可以將其作為獵犬或警衛犬等。當然,即便是作為獵犬或警衛犬,其寵物的身份仍可以兼而有之。
需要說明的是,依據動物考古學的研究結果,我們沒有在中國新石器時代的考古遺址中發現數量較多的家犬遺存,也沒有在眾多有年代早晚順序的考古遺址中,發現在較長的時間段中家犬遺存出現由少到多的發展過程,可見古人始終沒有將家犬作為肉食的主要來源進行飼養,符合狗作為寵物而非食物的假設。從實際因素考慮,這可能也與一隻家犬所能提供的肉量一般僅有10公斤左右有關。古人可能認為,與其依靠長時間地飼養家犬獲取少量的肉食,不如飼養肉量多的其他家畜更為合適,這樣增加肉食資源更為可靠,因此並沒有形成大量飼養狗和食用狗肉的習慣。
再以豬為例,家豬由野豬馴化而成。從野豬的生態特徵看,其棲息範圍也十分廣泛。野豬多在灌木叢或較低溼的草地和闊葉林中棲息,沒有一定的住處,過著遊蕩的生活,只在生殖時才築巢,在密草之上蓋以樹葉,形成一個窩。野豬為雜食性動物,吃各種雜草、樹葉、樹枝和樹根及其他野生動物的屍體,有拱土覓食的習性。雄豬往往單獨行動,其他野豬則成群,頭數不一,有數頭、一二十頭或幾十頭不等,在防衛時表現得異常兇猛。野豬的壽命一般為20年左右,出生後5~12個月即可交配,雌性野豬每年生育,一般在10月間交配,次年4或5月產仔,每次產仔5~6頭,偶有產仔達15頭,幼仔生下後5或6天即可隨母豬外出活動。野豬的體重一般在150公斤左右,個別雄豬可達250公斤。
我們推測,野豬也是會到古人的居住地附近覓食的動物。古人通過與野豬的接觸,逐漸認識到野豬的生態特徵、生活習性。一般而言,成年野豬的性格暴躁,不易被人控制。對野豬的馴化應該是從幼豬開始的。羅運兵指出,幼豬很容易獲取。仔豬出生後要留在窩中幾個星期,當母豬在拂曉或黃昏時外出攝取食物,將幼仔單獨留在窩內。一旦豬窩被人知道,人們便能比較容易地獲取其幼仔。國外學者曾經用這種方式分別在伊朗和伊拉克獲取過豬仔。因為不是特別缺乏肉食,人們就像餵養狗崽那樣作為寵物餵養幼豬,幼豬逐漸適應人的馴化,慢慢成長起來。小豬圓頭圓腦,憨態可掬,即使在今天,大肚豬(pot-belliedpig)還在美國被當成寵物飼養。從民族學的資料看,不少地區豬都是散養的,如土家族歷來有放養豬的習俗,在放出豬圈之前一般不餵東西,到下午趕回來後,餵些青草和少量糧食。在我國南方的農村地區,小豬初購入時,多用繩子拴系,待其熟悉新主人和生活環境後,即可散養。在飼養方式粗放的農區,也有豬白天放養於舍外,夜晚自行按時歸家的情況。豬在生長期間,飼料多比較粗糙。在催肥期,多給予它們比較好的飼料,如碎大米等。對於飼料的處理,有些地區常將穀類飼料先壓碎或者磨碎,有時將飼料煮熟,調成稀薄糊狀。筆者之一當年在雲南西雙版納插隊落戶時,寨子裡各家飼養的豬白天在寨子裡自由活動,但到晚上必定各回各家,主人給它們餵一頓豬食,一般用米糠煮野菜,野菜主要是在池塘裡採集的浮萍等。可見,豬十分適應人的生活環境,並能按照指示外出與歸巢。
古人通過養狗的過程,也包括從人自身的性交、懷孕、生子的過程中得到啟發,促使公豬和母豬交配,讓母豬懷孕及生小豬。特別是豬和狗一樣,一次可以生幾胎,餵養與產出可呈幾何級數增加。當然,古人的餵養是建立在對豬的生態特徵、生活習性逐漸熟悉的基礎之上,其中必定不是一帆風順,可能遭遇過多次失敗,比如由於偶然原因,把豬養死了,或者不得不把豬殺了。從開始餵養幼小的野豬到積累了較為成熟的飼養經驗,可能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過程。經過不斷實踐,古人開始有意識地捕捉幼小的野豬,主動餵養它們,把它們養大,讓它們交配,生育小豬,再將下一代的幼豬養大。如此這般不斷反覆,餵養經驗逐漸豐富,餵養技術不斷進步,在餵養的過程中,逐漸形成餵養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的功利性行為,如吃肉、用於祭祀等。
從中國新石器時代黃河流域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數量上看,自開始飼養家豬到以飼養家豬作為獲取肉食資源的主要方式這個過程,歷時長達2000多年。這與古人從採集野生植物到主要依靠栽培農作物的漫長發展進程十分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馴化從初始到走向成熟之不易。另一方面,這也可能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僅通過漁獵活動便能基本滿足肉食需求,尚無為了滿足人口增長而需大量飼養家豬的迫切性有關。
三、馴化動物起源的動機及特徵:中國的視角
我們認為,在中國新石器時代各個地區飼養家豬的多少與實際的需求密切相關。比如,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的居民在距今10000年左右還完全通過漁獵獲取肉食資源。到距今8000~7000年前已經出現兩種新的獲取肉食資源的方式:一種是以漁獵為主,飼養家豬為輔;一種是以飼養家豬為主,而以漁獵為輔,在這類方式中家豬的比例一般沒有超過哺乳動物總數的60%。從距今6000多年以來,這個地區飼養家豬的方式在古人全部獲取肉食資源的活動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直至佔據絕對多數。這是當時人口增加,隨之而來的肉食需求量增加,野生動物資源減少,以及古人主動開發飼養家豬等綜合原因的結果。而在長江流域新石器時代的漫長歲月中,家豬的數量卻始終沒有佔據多數,魚類和其他野生動物,尤其是鹿科動物,是這個地區新石器時代居民的主要肉食資源;漁獵是當地先民獲取肉食資源的主要方式,豐富的野生資源可以滿足他們的需求,因而限制了飼養家豬行為的發展。
由此可見,飼養家豬的多少是人的主觀意志決定的,而人的主觀意志又受到實際需求及飼養方法的控制和影響。
在古代特定的區域,與隨葬和祭祀活動有關的遺蹟中也發現了利用狗和家豬的現象。最早的實例可以追溯到距今9000~7000年的河南省舞陽縣賈湖遺址,在那裡埋葬了10餘只完整的狗及隨葬的豬下頜。賈湖遺址埋葬的一部分狗可能是出於警衛的目的,這裡不做專門的解釋。而隨葬和祭祀是一種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親人相關的行為,或為了幫助其去往陰間世界,或為了向他們敘述自己的祝願或稟告事由。我們認為,如果不是藉助於自己長期飼養的動物或自己長期飼養的動物所生產的後代,自己的想法能否順利地實現可能會成為問題,因為這裡存在一個能否順利交流的障礙。長期飼養的動物及其後代可以理解飼養者的內心世界,會忠實地進行傳達或發揮自己的作用。相反,野生動物與人的聯繫是一種極其偶然的行為,野生動物不屬於任何人,人與它們相互是陌生的,人不會託付一個被自己強行捕獲的陌生物種去傳達自己的心聲,去幫助自己的親人。考古發掘證實,自新石器時代以來,野生動物作為隨葬和祭祀的用品出現的概率極低。我們推測,那種作為隨葬和祭祀用品的野生動物有可能還是當時人在特定時間裡嘗試著作為家養動物飼養的物種,只是這類物種沒有配合飼養,因而這種飼養活動沒有成功地延續下來而已。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馴化物種都具有較強的實用性,比如提供穩定的肉食、發揮狩獵和警衛作用、被用來進行祭祀等,在人類的生存和精神活動中都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如果沒有實用性,其作為寵物飼養的行為不太可能出現普遍性和持續性,就像現在有些人也飼養烏龜、猴子和蛇等寵物一樣,僅僅是作為一種個人娛樂的行為,沒有廣泛的實用價值。這種行為在一些人群中出現以後,代代相傳的概率極低,全面推廣的實例也基本不見。
還有一點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中國眾多考古遺址發現的動物遺存中,可以明確認定與誇富宴相關的實例少之又少。我們在作為廢棄物堆積的灰坑中極少發現骨骼成堆出現的現象,因為不能肯定在一個灰坑的不同層位裡出土的動物骨骼都是當時一次性集中消費肉食後形成的,對此我們不能過度推測。迄今為止,我們僅在發掘河南省舞陽縣賈湖遺址時,發現H460出土1000餘塊動物骨骼,其中主要是鹿骨,其出土時堆積在一起,沒有有意識擺放的跡象,明顯是短時期內一次性廢棄堆積而成,當時似乎存在集體消費鹿肉的行為,這可能是當時進行過誇富宴的證據。需要強調的是鹿科動物在新石器時代全國各個地區最終都沒有成為家養動物,這可能與鹿科動物一胎只生一個的生理特徵相關。古人當時可能還不具備對於鹿茸的特殊價值的認識,為了獲取鹿茸而飼養鹿群的行為是在歷史時期逐漸形成的。
在探討狼和野豬的生態特徵、生活習性及中國古代狗和豬的出土狀況的基礎上,我們認為中國古代馴化動物起源的動機及特徵可以歸結為以下四點。(1)古人最初馴化動物是一種近似於飼養寵物的娛樂行為。我們推測古人在改變獵殺動物的行為,開始飼養動物幼崽之時,應該尚未具備馴化動物的功利性目的。如果因為肉食資源的不足,那麼抓到動物就要立即食用,所以刀下留情的行為,很可能是出於其他的目的。而作為寵物飼養,以娛樂為目的,可能是當時的真實意圖。這一點基本照應了裡德提出的寵物理論,同樣說明最初的馴化可能並非刻意為之。古人一定沒有想到,這個隨意的行為,帶來了日後社會的進步和生產力的飛躍發展。(2)從狹義上理解,真正的馴化是一種帶有功利性目的的行為。在與馴化動物相處的過程中,特定動物易於飼養、一胎多仔、食用人類的生活垃圾、有的反應靈敏、有的容易長膘等生態特徵,可能是古人選定它們作為馴化動物飼養並獲得成功的前提條件。古人馴化動物的目的是因為這些動物對自己的生活有特殊的幫助,比如為了安全、為了提高狩獵能力、為了擴大肉食來源和為了用於宗教儀式等。(3)馴化包含了馴化者與被馴化者雙方的互動。人和動物是馴化的一體兩面,我們應從兩方面同時考察馴化的相關問題。古人控制動物的活動範圍和餵食,這類人類行為可以歸結為馴化的舉措。這與被馴化的動物為適應人的生活方式而主動配合馴化的行為是互動的,由此形成古人與特定動物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協同進化的過程。儘管人類在馴化過程中始終佔據主導地位,但其中也包含古人為適應動物的特徵而做出的主觀努力,比如不斷向特定的動物提供食物、滿足某些動物的特殊食物要求等。(4)馴化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以古人的知識結構及野生動物的屬性而言,古人馴化動物是一種探索性的行為,是古人與特定動物這兩種具有不同思維的生物物種進行博弈的產物,是一場經過長時段的、包括多次反覆在內的、漸進式的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古人關於馴化動物的經驗與文化是逐步累積而成的,經驗與文化的傳承與否是人類與其他動物的重要區別。正因為人類能夠傳承經驗與文化,由此奠定了人類馴化動物並獲得成功的基礎。
四、結語
綜上所述,中國新石器時代早期最初馴化動物很可能是一種近似於飼養寵物的娛樂行為,在與馴化動物的相處過程中,特定動物的生態特徵、生活習性及古人的主觀需求促使古人形成了帶有功利性目的的飼養行為,古人馴化動物的舉措與被馴化動物的主動配合馴化是互動的,是一場經過長時段的、包括多次反覆在內的、漸進式的協同進化的發展過程。現有的馴化起源理論能部分地解釋中國的情況,但又無法做到面面俱到。這與中國馴化物種特徵差異較大、馴化人群文化面貌差異較大有關,還可能涉及到考古發掘材料的不夠系統。不同的馴化起源理論提供了提綱挈領的問題指導,回歸到實證性的考古材料,我們一方面需要以實際證據驗證理論假設,另一方面也需要藉助理論構架,對考古材料進行充分的闡釋。
附記:本文在寫作過程中,得到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羅運兵、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李志鵬、呂鵬和陳相龍、美國布朗大學的博凱齡(Katherine Brunson)等諸位學者的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作者:袁靖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董寧寧 復旦大學科技考古研究院;原文刊於《考古》2018年第9期 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編輯:張小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