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學生創新創業可折算學分
教育部日前公布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並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高校徵求意見。記者注意到,新規定嚴格並細化了大學新生入學的複查內容,明確了轉學、轉專業的限制條件。要求學生應履行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的義務。此外,針對近年來興起的大學生創業潮,規定也給予了支持,明確大學生創新創業可折算成學分。
創業論文專利都算學分
此次修訂的規定更加突出了大學生的主人翁地位,第一條就新增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表述,第五條增加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內容。
針對近年來火熱的大學生創業浪潮,規定也給予了支持,新增「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的規定。明確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當「槍手」可開除學籍
規定強調了「誠信」理念,要求學生應履行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的義務。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誠信記錄,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針對近年來的論文造假現象,規定明確「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寫論文或參與買賣學術論文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的」,高校可以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
非高考入學不得轉學
同時,新修訂的規定首次增加了新生入學後的複查程序和內容,如學生考試報名和志願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體檢標準,學生的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資格等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
規定明確了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學的情形,其中包括「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幹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高校要建立健全學生轉專業轉學的具體規定和辦法,完善工作機制,及時對轉專業轉學的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和公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相關工作加強監督,嚴格按照規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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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輔導員必須是黨員
教育部同時公布了對《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的修訂情況並徵求意見。新規定明確提出,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全校專職輔導員數不得少於輔導員總數的70%。同時要求高校輔導員必須是中共黨員,並且「不得有損害黨和國家利益以及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
同時,新規定要求「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應該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並與專業教師的職務(職稱)評聘、相關考核掛鈎。」 本報記者 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