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於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徐天
中國新聞周刊
這裡是《中國新聞周刊》掌門周刊君,影響有影響力的你。和我一起撥開迷霧,追尋真相,守望時代。
2013年9月27日,王書金籤收刑事裁定。當日,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姦上訴案二審在河北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人王書金上訴,維持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圖/新華
毫無預兆,也無甚原因,兩個月前,王書金突然吃不了豬肉了,凡吃必吐。
這些年,在看守所中,他得過輕微腦梗塞,又一直血糖高,一日三餐總是控制在八分飽,最近則變成多數時候只食素。不過,這不是他當前最關心的東西。在最近一次與辯護律師朱愛民會見時,他仍然花了大量時間談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案子,這是他與聶樹斌「一案兩兇」的案件,在中國輿論場已被探討15年。
在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對其死刑裁定、由邯鄲中院重審王書金案後,2020年11月24日,法庭「再次」宣判王書金死刑,但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案子依然不被認定系他所為。
王書金對此早已有預料,接下來將提起上訴,進入重審的二審程序。重回法庭的他,和過去這些年一樣,只想說清楚一件事情:自己才是聶案真兇。
文 | 徐天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新聞周刊」(id:chinanewsweekly),原文首發於2020年11月26日,原標題為《王書金的生死疲勞,求生還是求死?》,原文刊於2020.11.30總第974期《中國新聞周刊》,不代表瞭望智庫觀點。
1
七年與兩小時
11月20日,案件重審開庭,時隔七年,王書金再次站在被告席上。法庭上,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仍是「一案兩兇」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與數年前一審、二審相似,這起案子依然未被檢方列入起訴範圍,而王書金則堅稱自己是此案真兇。
此次重審的機緣,來自另一起案件。據王書金供認,自己強姦並殺死四人,另有一人強姦後殺害未遂。在邯鄲中院的一審判決和河北高院的二審裁定中,都只認定王書金強姦並殺害兩人,以及強姦一人後殺害未遂,並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未被法院認定的兩起案件,分別是康某某案和張某芬案。康某某即聶案王案「一案兩兇」的受害人。此次最高法在裁定中所指出的張某乙案,是未被認定的另一起案件,即張某芬案。當時,法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邯鄲中院當時指出,檢方雖然提供了王書金供述及辨認現場筆錄、現場勘查資料、屍檢報告、物證檢驗報告及證人王某某證言和辨認筆錄等證據,但是當庭所舉證據中,公安部物證檢驗未檢測出所挖屍骨的DNA序列,缺乏認定屍骨身份的客觀證據。另外,屍體檢驗報告亦未能確定所挖掘屍骨的身長、性別、死亡及掩埋時間,因此雖然在王書金的指領下挖出了屍骨,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該屍骨身份就是張某芬。
去年11月,張某芬的親屬委託了代理律師,要求對屍骨重新鑑定。當時的代理律師鄭天賜告訴記者,今年5月,公安機關口頭通知張某芬的親屬,已有鑑定結果,可以證實該屍骨身份就是張某芬,鑑定結果由公安機關經相關程序提交給了法院。被害人一方及關注此案的人士也曾上書最高法,要求暫停王書金的死刑覆核,重新審理此案。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陳永生告訴記者,張某芬案的新進展是王書金案能重審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為了還張某芬家屬一個明白,另一方面,這也是一個契機。
聶案平反後,許多人關注王書金的命運,大家紛紛猜測,對王書金究竟核不核准死刑?陳永生指出,此前邯鄲中院、河北高院認定的王書金所犯案件,足以使最高法對其核准死刑。但畢竟王書金堅決主張聶案是他所為,某種程度上說,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聶案平反後,如果對王書金直接核准並執行死刑,可能會有一些負面的社會影響。
另一位長期關注此案的學者也告訴記者,據他所知,對王書金,最高法處在兩難的境地,當張某芬案出現新進展的時候,最高法就以此為契機重審,但最終仍然是走一遍流程以核准死刑。
也正因為此,該學者認為,此次重審,檢方不會再談聶案。11月20日邯鄲中院重審開庭也確實如此,檢方依然沒有將聶案納入起訴範圍。於是,2013年該案二審時的荒誕一幕再次上演:王書金在法庭上費盡心力地要求追究他未被追究的犯罪,檢察官卻千方百計證明那不是被告人所為。
重審開庭僅持續了兩個小時,就走完了一審的所有開庭流程。朱愛民告訴記者,恐怕開庭前,邯鄲中院對案件認定已有共識。
2
求生還是求死?
王書金曾向朱愛民感慨,自己是在邯鄲市磁縣看守所被羈押時間最久的人。與他同監舍的,有的在判決下來後去了監獄服刑,有的被核准死刑已經執行了。
2005年,王書金落網後,朱愛民第一次見他就意識到,這是一個木木的人。臉上看不出喜怒哀樂,更不會主動找話題聊天,往外蹦的最多的字眼是「嗯」「是」。朱愛民問他對自己最終結果的預判,他倒是脫口而出三個字:「死定了。」然而,案件之後的走向,又讓朱愛民感慨,也只有這樣木木的人,才能熬過後面這些年。
從2005年至今,王書金的生命又延續了15年。2007年一審判決,因聶案未被認定,王書金上訴。本應在三個月內審結的二審,拖延了六年。那些年裡,作為辯護律師,朱愛民不知王書金被羈押在何處,更不知他被刑訊逼供過,對方要求王書金改變口供,不準再供認聶案系他所為。
2013年,二審再次開庭前幾天,朱愛民終於在磁縣看守所見到了久別的王書金。可能因為不再逃亡,又一股腦交代了自己的所有罪行,進了看守所的王書金變白了,也胖了,還學會了說普通話。
雖然早已對死刑有預期,但當河北高院二審裁定其死刑,王書金在判決書上簽字時,朱愛民發現,王書金的手抖得很厲害。之後就是等待死刑覆核了。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的核准權統一收歸最高法行使。王書金的生死,掌握在了最高法。朱愛民說,這時候的王書金,腦袋上懸了一把利刃,不知什麼時候會落下。「這種日子不是正常人能過的,惶惶不可終日。」
等待中的王書金,情緒起伏確實很大。據媒體報導,有時候,大家在看守所裡看電視,王書金會突然起身,啪地一聲關掉電視:我要死了,我心情不好,你們別看了。朱愛民以及當時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彭思源,都曾接到過看守所所長電話,讓他們去看看王書金,做他的思想工作。
2015年春節前,王書金跟朱愛民說,這恐怕是自己過的最後一個春節了。那時,每次去看守所會見王書金,朱愛民都會有一種莫名的不安。最高法的死刑覆核裁定書不向律師送達,因此,他最怕在看守所門口登記時被拒絕,這意味著王書金已經裁定執行了死刑,會見不再必要。
誰都沒有想到,王書金在死刑覆核程序中等待了七年。法律對死刑覆核期限未作規定,但通常來說,都在幾個月內。
一切都是因為聶樹斌案。在王書金等待死刑覆核的那些年裡,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東高院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開中國異地複查的先河。2016年6月8日,山東高院宣布複查結果,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建議最高法重審聶案。六個月後的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再審宣判,改判聶樹斌無罪。
有人說,王書金始終供述聶案系自己所為,是為了多活幾年。畢竟,聶案一日不平反,王書金就一日不能死。朱愛民也拿這個問題問過王書金,多活一天是多賺一天嗎?王書金依然沒有什麼表情,「這不是啥好事,多一天也是遭罪」。他不止一次說,趕緊結束吧。
3
無法終結的口供爭議
有不少聲音認為,法院始終不認定王書金是康某某案真兇,是法治進步的體現,因為不能僅靠被告人供述來定案。但一些法學專家的觀點顯示,迴避康某某案,與其說是法治的進步,不如說是法律的無奈。
王書金案曾經的代理律師彭思源指出,王書金所供勒死受害人的作案手段,與屍檢報告中被害人窒息死亡的結論一致;其所供受害人體貌、被害時衣服鞋子顏色款式、現場鑰匙與埋藏衣物地點、受害人自行車等細節,與現場勘查筆錄和證人證言一致。
不過,當年河北高院在二審中不認可系他所為提出了四個原因:一、被害人屍體頸部纏繞了一件花襯衣,王書金自始至終未供述出這一關鍵、隱蔽性細節;二、王書金供述的殺人手段中包括雙腳踩跺被害人胸部,並聽到「咯嘣咯嘣」、被害人肋骨骨折的聲音,這與被害人屍檢報告記載情節不符;三、王書金供述在案發當日中午一兩點實施犯罪,而被害人兩名同事表示下午5點下班後還曾見過被害人;四、王書金表述被害人身高與自己差不多,而王書金身高1.72米,被害人屍長1.52米,存在明顯差異。此次邯鄲中院重審王書金案,不認定聶案系他所為,再次沿用了這幾個原因。
事實上,在聶案被山東高院異地複查以及最高院二巡提審的過程中,這四個原因中,已有一些問題不再立得住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陳永生告訴記者,對於大眾最為關心的花襯衣及被害人身高問題,也都可以做出合理性解釋。
陳永生認為,這起案子不是王書金第一次作案,前前後後共有四起強姦殺人案,而且相關供述在案件發生十多年之後,王書金不可能記得住每一個細節,遺忘花襯衣這一細節很正常。另外,根據王書金的供述,案發時,他把騎在自行車上的受害人連人帶車推到壕溝裡,掐暈受害人,再把她抱到玉米地裡,在上述犯罪過程中,王書金對受害人身高的記憶確實有可能不準確。
王書金案曾經的代理律師彭思源也指出,被邯鄲中院、河北高院予以認定的王書金的另外兩起強姦殺人案,也存在口供與現場勘查筆錄存在細節差異的問題。
其中一起案件中,王書金供述把受害人埋在水壟溝,而根據現場勘查筆錄和證人證言所述,受害人屍體在一塊麥地裡。另外一起案件中,王書金供述被害人當時的上衣是黑色秋衣,下穿黑蹬腿褲,內褲是花布做的褲頭。而根據現場勘查筆錄,在撈出屍體後,又撈出黑色腳蹬褲、紅色粉色上衣各一件、秋衣及碎花上衣。
一位有著幾十年偵查經驗的公安人員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一個人對10年前發生的事情,記憶的準確度能達到80%已屬不易,達到100%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照葫蘆畫瓢。
陳永生指出,河北高院提出的這四點理由,都不足以成為不認定王書金的理由。相反,他認為,王書金供述出了一個比花襯衣更具有隱蔽性的證據,加上口供,可以認定聶案的真兇就是王書金。
王書金曾多次供述,他在被害人身上發現了一串鑰匙,他覺得沒有用,就沒有拿,把鑰匙放在被害人西邊、自行車東邊的地上,拿草蓋住了。而現場確實在王書金所說的位置發現了一串鑰匙,這個細節,聶樹斌從未供述過。
聶案的代理律師李樹亭告訴記者,他曾找過多名最先發現屍體的被害人同事核實情況,「他們到過現場,離屍體很近,連牙齒、蛆蟲、綠豆蠅這些細節都說了,但誰都沒提鑰匙。如果不是真兇,根本不會知道。」正是因為這個細節,讓李樹亭堅信王書金是真兇。
陳永生也認為,案發現場並不緊鄰路邊,且有玉米地遮擋,鑰匙很小,又在草叢中,如果不是犯罪人自身經歷,不可能知道有這串鑰匙的存在。他指出,這串鑰匙,符合最高法關於隱秘性證據的相關規定。
2010年3月,最高法、最高檢等司法機關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三十四條指出,根據被告人的供述、指認提取到了隱蔽性很強的物證、書證,且與其他證明犯罪事實發生的證據互相印證,並排除串供、逼供、誘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認定有罪。在陳永生看來,依據鑰匙這一隱秘性證據,以及王書金的口供、現場勘驗以及指認,可以從法律層面認定此案系王書金所為。
不過,陳永生也指出,這一問題見仁見智,相對主觀。該證據是否判斷為隱秘性證據,此案是否認定為王書金所為,從證據法上說,處在法官自由心證的權限範圍之內。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褚福民就曾指出,本案中既存在能夠印證王書金供述真實性的證據,也存在能夠有力質疑該供述真實性的證據,由於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被合理排除,因此被告人口供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
4
現實的考量
王書金從未問過朱愛民,這一輪法律程序下來,自己還有多少日子可以活。朱愛民告訴記者,這次重審的全部流程走完,大約需要一到兩年。
不過,幾名受訪者對於康某某案最終是否能認定為王書金所為,都不太抱期待。一位長期關注、研究此案的學者告訴記者,王書金案接下來的走向,可能更多是來自現實的考量:聶案平反是疑罪從無,如果該案被認定為王書金所為,當初聶案應作為冤案平反,且將面臨當年辦案人員的追責問題。
陳永生也告訴記者,冤案改判涉及追責問題。但現實情況是,如果追責過於嚴厲,最高法會面臨巨大壓力,還會加劇未來糾正錯案的難度。在他看來,中國的多數平反案件都需要在改判無罪和不追責之間找尋一個平衡點,因而用疑罪從無來處理。當年,山東高院異地複查、最高法二巡提審聶案,必然已經窮盡了所有的手段。在經過充分的考慮之後,聶案按照疑罪從無來處理,除非在證據方面出現重大變化,否則不會改變這一判決,該案最終認定系王書金所為的概率很小。
在長達15年的法律紛爭中,一案兩兇的受害人康某某反而被遺忘了。
康某某的父親雖然知道天上掉下個王書金,但他很長一段時間之內都認定,「只要法院不翻案,這事就是聶樹斌做的。」如今,聶案平反、王案重審,如果該案如同朱愛民所言,從「一案兩兇」變成「一案無兇」,康家恐怕再也得不到應得的正義。
陳永生說,刑事案件破案率低,是全世界都面臨的問題。據他所知,全球多數國家的刑事案件破案率不超過50%,被害人的權利確實得不到保障。而且,因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或有的刑事案件發生後難以查獲犯罪嫌疑人,或因證據原因無法認定責任者,導致被害人及其親屬難以得到有效的賠償,甚至生活十分困難。
王書金在最近一次律師會見中告訴朱愛民,聽說張某芬家屬提出了民事賠償的要求,自己願意賠償他們,但自己的名下並無財產。
當前,中國正在推進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相關部門下發《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確立了要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國家救助。不過,時至今日,這一制度在各地落實情況仍千差萬別。
康某某的父親在聶案一審時,就曾對案情產生質疑,此後的多年,都反覆申訴、上訪。他用「坎坷」二字來描述自家的生活。康家多年來都住在一個老小區的七層,上下樓要爬樓梯,對於上了年紀的康父、康母來說,並不容易。
後來,多家媒體報導聶案時,透露了女兒康某某的真實姓名,聶案的某位代理律師也將印有康某某信息的聶案判決書發布到網絡上。康父將多家媒體以及那位律師、聶母張煥枝都訴至法庭,與聶家鬧翻。在對真兇存疑卻毫無辦法的時候,這些侵權訴訟是康父能夠抓住的唯一稻草。早些年,他會定期給李樹亭去個電話,問問女兒案子的進展。鬧翻後,他與李樹亭的聯繫全部中斷。
李樹亭再次聽到康父的消息,是在2016年。最高法二巡庭長胡云騰告訴他,康父在當年4月去世了。直到去世,康父也沒能確定地知道,到底是誰殺害了自己的女兒。
這也是讓王書金耿耿於懷的問題。此次重審開庭前的律師會見,他再次對朱愛民表達了這一想法,「去了那邊,冤死的人也會找我打架的,真心希望把這個案子搞清楚。」
(放在圈子裡,朋友會感謝你)
編輯:明 媚
審核:三棵樹
免責聲明:本公號除原創外,其它內容均來自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不預設任何立場,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繫,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