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8點45分,王哲峰來到河北省邯鄲市中級法院。15分鐘後,妻子張某芬的案件將在這裡開庭重審。
為了這個特殊時刻,54歲的王哲峰特意颳了鬍子、洗去了運動鞋上的黃泥,他穿了棕色外套、黑色長褲,提著一個綠色帆布袋,裡面放著一張身份證、一份曾提交給廣平縣公安局的《申訴書》、兩份廣平縣公安局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
11月20日,張某芬案在邯鄲中院重審開庭。新京報記者 李桂 攝
1993年11月,王哲峰的妻子張某芬回娘家時突然失蹤,生死未明。直到12年後,一個叫王書金的男人被河南警方抓獲,供述自己多年前強姦、殺害了張某芬。
除張某芬外,王書金還交代了另外3起強姦殺人案,其中的康某某案早已宣判,石家莊鹿泉市(現鹿泉區)人聶樹斌被認定為此案兇手,並被執行死刑。
自從聶樹斌、王書金「一案兩兇」一事被披露,15年來,律師、媒體都將目光對準了康某某案。張某芬案就像聚光燈下的一個陰影,始終難以被人關注。但以作案時間而論,張某芬很可能是王書金系列強姦殺人案的第一名被害人,因為種種原因,案發27年後,這起犯罪事實依然未被法院認定。
正如最初偵辦王書金案的鄭成月所說,這麼多年了,「公安也好,法院也好,記者也好,都是瞄準康某某案,沒人提張某芬。」
遲到的DNA鑑定意見
11月9日,央視新聞發布了一則與王書金案有關的消息:邯鄲市中級法院受最高法院委託,向王書金送達了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書》。
當天下午,幾乎與央視新聞的消息同步,邯鄲中院派專人到北京向王書金辯護律師朱愛民送達了《刑事裁定書》。朱愛民當時正在外地出差,律所同事代籤後給他發去了裁定書照片。
《刑事裁定書》提到,王書金涉嫌強姦、殺害張某乙的犯罪事實出現了新證據,不予核准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邯鄲中院重審。做出裁定的原因,是公安機關在死刑覆核期間對張某乙案的屍骨進行了重新鑑定,提供了新的鑑定意見。
事後證明,張某乙即王書金供述強姦、殺害的被害人張某芬。
現年53歲的王書金出生於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南寺郎固村,與張某芬的婆家同村。2005年,王書金被警方抓獲並供述多起強姦殺人犯罪事實,其中便包括張某芬案。
邯鄲中院一審後,認定王書金犯2起強姦殺人既遂、1起強姦殺人未遂,但不包括張某芬案,王書金因此被判處死刑。2013年6月,河北高院二審後維持原判,王書金案進入死刑覆核程序。7年後,最高法院終於給出結果:不予核准,發回重審。
朱愛民收到《刑事裁定書》的第二天,800公裡外的廣平縣南寺郎固村,張某芬的丈夫王哲峰收到了廣平縣公安局的兩份《鑑定意見通知書》。《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公安機關對張某芬案遺體的肱骨進行了DNA鑑定,送檢肱骨所屬個體為王某廣的生物學母親,也就是張某芬。
廣平縣公安局的《鑑定意見通知書》。新京報記者 李桂 攝
這就是最高法院裁定書所說的新證據。
「當年法院沒認定張某芬案,就是因為警方沒能檢測出所挖的屍骨是不是屬於張某芬。」王哲峰曾經的代理律師鄭天賜說。
與王書金供述的另外三起強姦殺人案相比,張某芬案有些不同——其他案件的被害人遺體都是在案發後10天內找到的;唯有張某芬的遺骨,發現時距離案發已有12年,早已無法肉眼辨認。要想確認遺骨身份,必須進行DNA鑑定。
時任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鄭成月,是王書金案最早的偵辦人之一。他記得2005年1月閆小寨村的遺骨挖出後,他讓法醫取了一塊肱骨,並將肱骨與張某芬母親的血樣一起送到公安部檢驗。「當時做的是線粒體DNA檢驗,大概兩個禮拜後,公安部說(屍骨被埋的)時間太長了,做不出來。」
李樹亭曾是聶樹斌家屬的申訴代理律師,詳細看過聶案、王案卷宗。他也在王書金的案卷裡見過這份檢驗報告,送檢單位是廣平縣公安局,檢驗時間為2005年5月12日,檢驗結果為無法對遺骨和血樣進行比對。
鄭成月回憶,那次檢驗失敗後,公安部建議把樣本送到瀋陽的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再次檢驗。但樣本還沒送去,王書金案就整體移交給了河北省公安廳偵辦,檢驗的事就此擱置。
所以,要想認定張某芬案的犯罪事實,必須重新鑑定。
王哲峰說,自己此前就知道王書金被判了死刑,但他始終不知道王書金未被認定為張某芬案的兇手,更不了解康某某案與聶樹斌的原委。直到2019年年底,他才聽說張某芬案未予認定,驚訝之餘,開始向廣平縣公安局申訴,並提出重新鑑定張某芬案遺骨的DNA。
接到王哲峰的申訴後,廣平縣公安局於2019年年底採集了張某芬母親及一雙兒女的血樣,與此前保存的被害人遺體肱骨進行比對。據知情人士透露,2020年4月,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出具了檢驗報告。
突然失蹤的妻子
27年後,王哲峰依然記得妻子失蹤前的場景。
那是1993年11月29日,張某芬有事回娘家。在王哲峰的印象裡,那年冬天雪很大,張某芬出門時穿了一雙防滑膠鞋;她身上是一件黃色大衣,扣子是金屬材質。
王哲峰家在十里舖鄉南寺郎固村,張某芬的娘家在同鄉金安村,相距不足5公裡。正常情況下,張某芬步行往返需要兩個多小時。但出事那天,她早上10點多出門,到了第二天仍沒回家。王哲峰覺得不對,找到了丈母娘家,家人說張某芬前一天根本沒來。
慌了神的王哲峰開始發動村民找人,每人每天給2.5元的飯費,找一天人就要花200多元。但早出晚歸的鄉親始終沒能問到張某芬的消息,只有一次,有人從石家莊打工回來,稱在石家莊下轄的縣裡見到了張某芬,但事後證實也是誤認。
大規模、大範圍的找人持續了一段日子,王哲峰為此支出了不少錢。但時間長了,王哲峰撐不下去,找人的事也漸漸停了下來。他懷疑過妻子是否已經去世,但十幾年來,始終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張某芬失蹤前,王哲峰本是廣平縣城一家化肥廠的工人,每月能掙100多塊。夫妻二人帶著一雙兒女和老人一起度日,雖然不算富裕,但也攢錢修了新房。
張某芬失蹤後,家裡的一切都變了。婆婆為此哭瞎了雙眼,王哲峰要留在村裡照顧孩子和老人,只能打些零工。「那段時間,我要趁著孩子睡覺的工夫到村裡卸白灰掙錢,一次能有20多塊。」
經濟來源的縮減、尋找張某芬時欠下的外債,壓得王哲峰一家難以翻身。因為交不起學費,他們的兩個孩子早早輟學,兒子王某廣16歲便到工地打工掙錢。即便如此,王哲峰家的條件依然沒能改善,2011年左右王某廣結婚時沒錢蓋新房,只能住進20多年前父母結婚時的平房。
王哲峰結婚時修的房子,兒子王某廣結婚時,依然住在裡面。新京報記者 李桂 攝
「你看人家的房子修得多好,再看看我們的。」王哲峰站在自家院子裡,指了指鄰居的三層樓房,一聲長嘆。
12年後挖出的遺骨
張某芬案的轉機,出現在12年後。
2005年1月18日,農曆臘月初九,鄭成月正在廣平縣公安局值班。那天凌晨,河南鄭州滎陽市的索河路派出所打來電話,說年底排查時抓到了一個自稱王永軍的人,可能來自廣平,說是殺過人。
「當時逃犯表就在我桌子上放著,我一扒拉,沒有叫王永軍的,但有一個叫王書金的,我就告訴河南那邊了。我說這個王書金應該在一米七左右,右眼在方向盤上撞過,眼皮上方有個疤。」11月13日,鄭成月向新京報記者回憶。
或許因為座機通話聲音較大,王書金在派出所民警身旁聽到了這些對話。鄭成月剛剛說完,電話裡就傳來一個男人的聲音,「那就是我,別問了。」
為了王書金,鄭成月連夜從廣平趕到滎陽。他記得索河路派出所離高速路出口很近,一下車就看到派出所裡亮著燈,王書金戴著手銬、腳鐐被關在鐵籠子裡。
鄭成月趕到時,王書金已經交代了一起強姦殺人案,1995年在廣平縣幹的,殺人後還把屍體扔到了井裡。後經警方偵查,這名被害人是十里舖鎮泊頭村的張某芳。
巧合的是,張某芳案是鄭成月從警後參與偵辦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令他印象深刻。偵查期間,他還了解到隔壁南寺郎固村也有一名年輕媳婦失蹤,名叫張某芬。
看著眼前的王書金,鄭成月很快想到張某芬案會不會也是他幹的?他冷不防地問了一句「你把冰申(王哲峰哥哥)兄弟媳婦埋在哪個河溝裡了?」
「不是河溝,埋到閆小寨北邊的小屋前邊了。」王書金一愣,脫口而出。
鄭成月翻看王書金案的材料。新京報記者 李桂 攝
經過審訊,王書金陸續交代了6起犯罪事實,其中4起為強姦殺人案,包括1993年張某芬案、1994年劉某玲案、1994年康某某案、1995年張某芳案。
2005年1月20日,鄭成月帶著王書金到各個犯罪地指認現場,在離南寺郎固村不遠的閆小寨村北側,王書金指著配電站前的一塊空地,說屍體就埋在下邊。
鄭成月記得,民警幾鍬下去就見到了白骨,「屍體埋得比較淺,頭部離地面大約15釐米。」此外,屍骨周圍散落著幾顆金屬紐扣,與張某芬失蹤那天穿的黃色大衣紐扣一致;附近有一些碎片,可能是張某芬的防滑膠鞋;屍骨脖子上還纏著一條紅色尼龍繩,王哲峰家的腰帶就是套著布的尼龍繩。
張某芬的遺骨埋在閆小寨村北側的空地裡。新京報記者 李桂 攝
李樹亭記得,邯鄲市公安局2005年1月出具的張某芬案《刑事科學檢驗意見書》提到,屍骨「呈白骨化」,有紅色絲狀物「在死者頸後側打死結」,鑑定意見為「舌骨骨折」。
「舌骨骨折一般都是勒脖子導致的窒息死亡,這和王書金供述的其他強姦殺人案手法一致。」李樹亭向新京報記者回憶,劉某玲案、康某某案、張某芳案的鑑定意見、分析意見均為「窒息死亡」。
在鄭成月的印象裡,除了作案手法,這4起強姦殺人案的作案地點也高度相似,「都在高苗地和野外」。張某芬的遺骨是在遠離民居的地點發現的;劉某玲的遺體被埋在野外的水渠裡;康某某案的案發地為郊外玉米地;張某芳的遺體被扔進了枯井。
持續14年的訴訟
2006年3月,邯鄲市檢察院對王書金提起公訴,在強姦殺人的犯罪事實中,只提到了張某芬案、劉某玲案、張某芳案。因康某某案當時已有判決,且聶樹斌已因此案被執行死刑,所以康某某案未予公訴。
2017年3月,邯鄲中院的一審判決認定了劉某玲案、張某芳案,張某芬案因無法確認遺骨身份未予認定。
一審後王書金提起上訴,希望二審法院認定康某某案,但並未涉及張某芬案。律師朱愛民的解釋為,「從王書金的角度出發,張某芬案沒給第三方帶來損害,但康某某案卻讓聶樹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那就是必須要爭的。」
二審開庭時的王書金。資料圖
2013年9月,河北高院對王書金二審維持原判,未認定康某某案、張某芬案。王書金因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報最高法院死刑覆核。
沒人想到,死刑覆核進行了七年,直到今年7月28日,最高法院才做出不予核准、發回重審的裁定。3個多月後,王書金、朱愛民等人才輾轉收到這份《刑事裁定書》。
11月16日,張某芬兒子王某廣的代理律師胡勝利、王書金的重審辯護律師朱愛民收到了邯鄲中院的開庭通知書,開庭時間就在4天後。
趁著中間的幾天,朱愛民到邯鄲市磁縣看守所會見了王書金,後者知道張某芬案重審後「心理負擔減輕了一些」。朱愛民說,王書金希望張某芬案能定在他身上,「這樣從感情的角度講,他就不欠她的了。」
11月20日上午,王書金、朱愛民、胡勝利等人準時出現法庭裡,精心準備的王哲峰因為與律師走散、失聯,未能進入法庭。朱愛民說,王書金出庭時穿著全套的白色防護服,看不清表情,但感覺他「很平靜」。
在法庭上,胡勝利陳述了兩點代理意見:一是認定王書金強姦、殺害張某芬的犯罪事實,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為王某廣等被害人家屬申請72萬元民事賠償。
對於第一個訴求,因證據確鑿,胡勝利較有信心。民事賠償方面,他表示72萬元是經過計算得出的,包括張某芬去世到兩個孩子成年所需撫養費的一半,以及將張某芬母親贍養到70歲的費用。
此外,胡勝利還提到了王書金案的其他被害人。他告訴新京報記者,案卷顯示王書金供述強姦、殺害了4名女性,除張某芬外,康某某案也未認定。而能否認定康某某案,對張某芬的親屬來說也很重要,「因為王書金可供執行的財產就那麼多,所以他到底殺了幾個人,這涉及我當事人的民事賠償執行問題。」
作為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愛民稱王書金當庭承認系張某芬案兇手,「我們認為公訴機關的事實和證據都比較清楚,張某芬案可以認定。」
庭審後,朱愛民接受記者採訪。新京報記者 李桂 攝
上午11時左右,庭審進行到了最後陳述環節,審判長宣布休庭。工作人員當場下發了下一次的開庭通知書,11月24日,本案將在邯鄲中院繼續開庭。
不是主角的主角
除了張某芬案,20日上午的庭審中,王書金還主動重提康某某案。
「王書金希望認定自己是康某某案的真兇。他說無論這場訴訟進行到什麼程度,他都不會放棄這個訴求。」朱愛民說,多年來,王書金對聶家心懷愧疚,認定康某某案,或許可以換得他靈魂上的安寧。
但截至此次庭審,檢察機關依然不認為康某某案系王書金所為。胡勝利告訴新京報記者,檢察機關的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王書金供述的細節與現場勘查筆錄不符;除王書金供述外,無其他證據證明他是此案真兇。
在多名參與過王書金案、聶樹斌案的律師看來,重審張某芬案時重提康某某案並不意外。
「如果說王書金的出現是盤活聶樹斌案的契機,那麼重審張某芬案也是盤活康某某案的契機。」李樹亭說,王書金案一審、二審時,邯鄲市檢察院沒對康某某案提起公訴,如今借著重審張某芬案的機會,王書金及其律師可以再次要求認定康某某案。這一次,或許是他們的最後機會。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程雷表示,在檢察機關未予公訴康某某案的前提下,王書金卻當庭供認該案,法院可以為此出具建議,要求檢察機關變更起訴或追加起訴。「但如果法院沒有出具建議,或出具建議後檢察機關沒有採納,從程序上講,康某某案還是會維持現狀。」
程雷同時表示,如果檢察機關始終不起訴,司法程序完結後,康某某的家屬可以對王書金提起自訴。
儘管此次重審距離張某芬遇害已有27年,但在許多深度參與王書金案的人士眼中,張某芬依然不是主角,它遠不及康某某案重要。就像鄭成月所說,這麼多年了,「公安也好,法院也好,記者也好,都是瞄準康某某案,沒人提張某芬。」
每次提起王書金,人們總會把他稱作「聶樹斌案疑兇」「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疑兇」,張某芬案、劉某玲案、張某芳案被統稱為「另外3起強姦殺人案」。
不僅媒體,王書金、聶樹斌的律師們也將爭議點定格在康某某案。多名受訪者均表示,多年來,他們一直想要確定康某某案的真兇。一名曾深度參與王書金案的人士甚至表示,此次重審開庭,只有重新偵查或重新審理康某某案才有「實質性意義」。
然而對於王哲峰一家,認定王書金強姦、殺害張某芬的犯罪事實就是實質性意義、最大的意義。
如今,張某芬的遺骨被埋在一片青綠色的麥苗間,那曾是王哲峰家的麥子地。「按照我們這裡的風俗,年輕人死後是不入祖墳的,所以我媳婦就埋在地裡。」王哲峰說。
張某芬沒有墓碑,每年春節、清明前來燒紙時,王哲峰和孩子們只能看到一個泥土堆出的小小墳頭。麥子地旁邊是一條鄉間水泥路,每次有車經過,都會碾起一地塵埃。
王哲峰和父親在自家的院子裡。新京報記者 李桂 攝
在王哲峰看來,不管案件重審的結果如何,公安機關做完了鑑定就應該歸還妻子的那塊遺骨。畢竟遺體完整是「老祖宗留下的規矩」,他希望九泉之下的妻子可以安心。
新京報記者 李桂
編輯 滑璇 校對 柳寶慶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