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碰到問題?怎麼維權看這裡!

2020-12-17 法制網

  現如今伴隨網絡購物如火如荼的進行,許多無良商家利用精美的圖片、低廉的價格、引人誤解的宣傳等,令許多消費者不斷買到質次價高或者貨不對板的商品,網絡商品假冒偽劣、網絡詐騙、售後服務等等問題接踵而至。

  各大網購平臺為了維護自身以及其商家的利益,亦是在其平臺上售後方面給消費者設置了重重障礙,所謂店大欺客啊,消費者趕腳很無奈有木有。

  那莫,作為一枚普通的小小消費者,網上購物碰到無良的大商家小商家,要求退換貨網站不予處理,為了幾十百把塊起訴成本太高,就活該憋氣啦??

  NO!!!本文則告訴你通過如何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從各個角度切入開撕,獲得快速維權的辦法以及要點。

  重要滴事情說三遍,網購維權之有效快速途徑:12315!12315!!12315!!!好了,開撕!!

  12315維權要點

  筆者暫以天貓酒類商品銷售商上海莫塞爾酒類專營店為例。

  日前,筆者上手機聚划算瞄到上述商家的紅酒團購信息,由於被其「 法國紅酒波爾多原瓶進口」、「金獎AOC」、「獲得國際認可,身披兩項國際大獎。每瓶都是原瓶原裝進口」「90%梅洛,10%赤霞珠」等高大上的字眼以及精美的圖片所迷惑,不假思索地拍了兩瓶。

  結果拿到手一看大失所望,顯然冒似「國內灌裝」的不說,包裝還極為粗糙,遂發起了退貨,但退貨原因卻無「七日無理由退貨選項」可選,遂選擇「收到商品與描述不符」發起退貨退款,被拒!再選擇「發票問題」發起退貨退款,再次被秒拒!!

  頁面顯示天貓客服非要在買家發起退款申請三天之後介入,而四五天過去了,天貓童鞋依然對筆者的申請介入無動於衷,找平臺維權也投訴無門。無奈之下,筆者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維護合法權益,起訴嗎?

  NO~NO~~NO~~~費時費力又費錢,可萬萬不能輕易幹傻事噢~~律師可非大眾想像中好訴之徒喲。

  正確的做法是:撥打12315!!將商家各種問題一一羅列告知,並要求有關工商部門對其相關問題予以立案調查。

  問題一:商家違反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相關法律規定。

  天貓聲明:根據《天貓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支持條件、處理流程及類目》,酒類商品根據其商品性質不參加「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

  法律規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位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四項法定排除情形,主要基於平衡經營者正當利益的需要,只是法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般標準,法律並不禁止經營者作出對消費者更高保護的承諾,如對於消費者定作的商品,經營者承諾予以無理由退貨的,應當履行其承諾。

  除上述四項法定排除情形外,本條第二款還對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排除適用的情形作了規定,即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可見,如果經營者僅是在網頁上或通過網站平臺統一發布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聲明,並未在消費者購買時作出「一對一」的提示說明,即使消費者點擊購買,也不構成本條規定的「確認」。

  故,天貓以含糊且具兜底性的字眼「商品性質」為由,單方聲明將所有酒類商品排除「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之外,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糾正;而商家藉助天貓這把大傘,以種種理由拒絕退貨,顯然也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

  問題二:商家疑存在虛假宣傳問題。

  虛假宣傳情況:如前所述,筆者系被商家「 法國紅酒波爾多原瓶進口」、「金獎AOC」、「獲得國際認可,身披兩項國際大獎。每瓶都是原瓶原裝進口」「90%梅洛,10%赤霞珠」等高大上的描述以及精美的圖片所吸引,並信以為真而購買。

  結果實物拿到手後發現:「原瓶」非「原瓶」,明顯似為粗糙的「國內灌裝」,商家如欲證明其為「原瓶」,則向相關監管部門說明情況時需提供相關進口憑證;至於商家所描述的產地、商品榮譽、商品成分等要素,亦均需提交相關材料予以進一步證實。

  否則,毫無依據地吹牛皮對消費者做引人誤解的表述,則有虛假宣傳之嫌。

  行政處罰: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第24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故,涉案商家在工商局等有關部門介入立案調查後,如未能提供相關材料以證明其表述的合理正當性,則構成虛假宣傳,工商局有權對其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天貓以及聚划算,作為廣告的發布方,有義務審查商家的相關資質,如未盡到相關審查責任,也應一併予以處罰。

  如商家上述等行為構成欺詐,則消費者可至少獲三倍賠償。

  對欺詐的認定: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3條: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虛假「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第4條: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1)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2)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3)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4)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5)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商品的。

  以上兩條法規明確定義了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且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欺詐消費者的一一行為。

  消費者可要求一賠三的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消費者可要求一賠十的情況:《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問題三:商家疑存在虛標商品價格問題。

  虛標價格情況:筆者購買的兩瓶紅酒購買時價格為188元,其顯示原價為899元,而後筆者登陸該商家網頁發現,其平時正常銷售也僅為228元,其原價899元從何而來?有無相關過硬的銷售記錄?

  商品原價的認定: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意見二:「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以及意見三:經營者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在本經營場所已有成交記錄。否則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第(一)項情形。

  價格欺詐的認定:根據《價格法》第14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行政處罰: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7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故,如涉案商家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所標註「原價」的正當合法性,則涉嫌價格欺詐,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對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當作為消費者的您如遇到網購問題商家或網站平臺不予解決或解決不了時,可千萬不能埋頭生悶氣,GET本文傳授的技能,將問題一一羅列給12315,請其幫忙協調處理即可,省事省心還省力,如真查處了有關無良商家,還可令廣大消費者再免受其害;同時,有利淨化網絡經營空氣,促使廣大經營者樹立正確的經營觀念,真真正正將顧客奉若上帝。

註:本文轉自「騰智律師」公眾號,由王張微律師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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