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遊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北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月23日
北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和防控等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工作方案,為切實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防範疫情輸入和傳播擴散,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等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堅持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分級控制、快速反應、科學防治的工作機制,確保第一時間發現、報告、隔離、診斷、治療病例,併科學、規範、高效的開展處置應對,控制疫情傳播和蔓延,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公眾健康的影響,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北海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市衛生健康系統成立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和醫學專家組的基礎上,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北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蔡錦軍 市長
常務副組長:黃 江 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市長
副組長:鄭定雄 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賓 勇 市政府副秘書長
陳 勁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成 員:蘇遠信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政府新聞辦主任(兼)
陳鴻立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網信辦主任
蔣同根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李祥吉 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楊 楨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徐 堅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海文 市財政局局長
覃 勇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黃飛波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宋 毅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林明豪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馮群聲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曾 玲 市商務局局長
魯性東 市旅遊文體局局長
李偉春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嶽海東 市衛生健康委二級調研員
歐其全 市應急局局長
沈祖亮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蔣兆娟 市醫保局局長
左曉峰 市國資委主任
黃興煥 北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
韋 宏 北海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羅德志 北海銀灘度假區管委會主任
關 健 北海海關關長
陳代軍 北海火車站站長
王海峰 北海機場黨委書記
李安洪 合浦縣縣長
裴相春 海城區區長
梁 田 銀海區區長
龍起雲 鐵山港區區長,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管委會主任(兼)
林德光 潿洲島旅遊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馮向紅 市紅十字會常務副主任
秦竟芝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北海校區黨委書記
鄭 超 北海藝術設計學院董事長
藍 偉 北海職業學院院長
邱桂蓮 北海廣播電視大學校長
李 琴 北海國際客運港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陳勁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李偉春、嶽海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會商研判疫情發展趨勢,研究確定不同疫情形勢下疫情防控工作策略和重大措施,完善應對預案,統籌協調和指導各相關部門、各縣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組織對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一把手要總負責,各成員單位的一名副職作為此項工作具體協調人,在防控期間原則上不得離開北海。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分工
(一)各縣區政府、潿洲島旅遊區管委會、北海銀灘度假區管委會。制定本轄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開展轄區範圍內的疫情防控工作,組織轄區各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落實相關工作。一是落實負責的檢疫檢測點醫務人員派駐,落實轄區內醫療機構診治、防護設施設備等物資購置經費;二是組織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市疾控中心判定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工作;三是排查轄區內從武漢至北海的返鄉人員及各類酒店、賓館、民宿的武漢遊客和「候鳥」人員,通過上門、電話等形式做好宣傳等服務,了解上述入住人員有無發熱等症狀,對到達北海不足14天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統計登記,並把相關信息報送市疾控中心,如出現發熱等症狀,立即轉送市人民醫院進行進一步診治;四是印製疫情防控宣傳資料,通過社區、居委會向市民群眾發放,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到環境衛生整治行動中來;五是加強轄區內的臨時便民市場、活禽交易市場管理,組織轄區鄉鎮、街道辦加強對上述區域的環境衛生整治,建立定期巡查機制;六是配合開展轄區內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負責落實專門車輛送發熱人員到各診療機構。
(二)市衛生健康委。依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和防控技術方案,成立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組,開展醫療、疾控技術人員的培訓,統一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措施;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監測、評估、預測、預警;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選派專家到現場協助開展病人診斷、救治、疫情處理工作;開展可疑病例的隔離治療、流行病調查、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等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臨床診療和預防控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開展健康教育;為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提供現場體溫檢測技術支持和管理,對體溫異常人員臨時留置並進行現場初步檢查,轉運可疑患病人員並開展進一步的檢查,負責現場體溫異常的人員信息統計和報告。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通知精神,及時穩妥做好信息發布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三)市委宣傳部。指導報紙、廣播電視及新媒體等單位根據權威部門(衛生健康部門)信息發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措施、新型冠狀病毒、呼吸道傳染病防護等健康科普信息的宣傳報導,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輿論引導工作。
(四)市委網信辦。開展網絡輿情監控和引導工作,及時發現和掌握網際網路上動態性、苗頭性和預警性信息,加強分析研判,配合公安部門對不實信息和謠言進行查刪,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輿情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配合相關部門發布權威信息,積極做好輿情引導穩定公眾情緒,掌控輿論主導權和話語權。
(五)市教育局。組織開展學生健康監測和管理工作,並建立監測信息報告制度,督促各學校、幼託機構、教輔機構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加強對學生、託幼兒童及家長相關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疫情的管理工作,建立消毒隔離制度,嚴防疫情在學校發生與傳播。為學校配置手提式測溫儀對返校學生進行測溫,如發現發熱學生,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對武漢在讀返鄉學生,通過上門、電話等形式做好宣傳等服務,了解上述學生有無發熱等症狀,動員出現發熱的學生儘快到醫療機構就診,並把相關信息報送市疾控中心。
(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做好相關急救藥品、預防性口服用藥、個人防護用品等相關應急物資儲備、調撥等工作,保障通訊聯絡暢通。
(七)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相關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的追蹤、排查以及隔離管理,提供從武漢進入北海的人員信息,打擊造謠、傳謠行為,維持社會秩序。24小時派駐交警、公安人員輪守,維護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現場秩序、攔截檢查入境北海的車輛及有關人員,處置突發狀況。
(八)市財政局。統籌上級補助和本級財力解決疫情防控、檢疫、應急處置和醫療救助物資保障專項資金,確保疫情防控相關措施有效落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確保疫情防控相關措施有效落實;指導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機構簡化相關採購流程及程序,保障應急物資及時完成採購並投入使用。
(九)市自然資源局。加強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嚴厲打擊野生動物盜捕、盜獵和走私、販運,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嚴厲打擊野生動物盜捕、盜獵和走私、販運。
(十)市交通運輸局。統一組織協調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規劃設置檢測點,負責檢測點體溫快速檢測及其他設施設備配置,負責檢測點檢測工作的管理。加強人員和物資運輸衛生安全管理,保障疫情防控相關應急物資優先運輸,協助做好相關病例及密切接觸者的追蹤、排查,開展交通工具和場所通風、消毒處理。配合各縣區政府在進入北海的收費站入口前設置24小時體溫檢測點。
(十一)市農業農村局。要組織做好家畜家禽疫病及相關人畜共患病的監測和管理,及時通報信息,協助做好相關的疫情調查、處置工作。
(十二)市旅遊文體局。部署各旅遊行業、景區景點的防控措施,組織做好來自武漢市旅遊團組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外地遊客在北海旅遊期間,如有發熱情況,及時送往就近醫療機構就診。負責組織通過旅遊大巴進入北海的武漢籍遊客的管理,及時了解、通報相關信息,通知旅行社經過合浦高速收費關口時主動停靠接受關口人員的檢測。做好各景區遊客集散地、等候大廳、旅遊運輸車輛等人員密集場所環境消毒工作,減少大型集會活動;通過傳統傳媒方式和新媒體等多種渠道,正確報導疫情防控工作,引導公眾科學認知,避免引起社會恐慌;協助相關部門宣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
(十三)市市場監管局。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重點做好農貿市場、集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整治,要求活禽、鮮活動物經營戶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個人防護工作。維護藥品、食品經營秩序,協助做好疫情與市場相關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對查獲來自武漢的活禽進行處理,聯合市自然資源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門嚴厲打擊野生動物販賣行為。
(十四)市醫保局。按照「兩個確保」做好救治保障,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得不到及時救治,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要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保證及時支付患者費用,特別是發揮醫療救助資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醫顧慮。對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減少患者流動帶來的傳染風險。對集中收治的醫院,醫保部門將預付資金減輕醫院墊付壓力,患者醫療費用不再納入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
(十五)市國資委。加強國有農貿市場的管理,督促全市國有農貿市場落實環境衛生整治。按照「一場一策」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督查安排,定期開展整治情況督查。
(十六)北海海關。組織做好出入境衛生檢疫和可疑病例排查,收集、研判和通報國內外相關疫情信息。負責口岸出入境檢疫工作,啟用紅外測溫儀,落實工作人員,在旅客到達北海口岸前設置體溫檢測點,確保在每班次客人到達時進行體溫檢測工作;加強防控工作所需的藥品、個人防護裝備、紅外線體溫檢測門、檢疫設備等物資準備,在做好監管工作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和政策,優先或快速辦理通關手續。
(十七)北海火車站。保障疫情防控相關應急物資優先運輸,協助做好相關病例及密切接觸者的追蹤、排查,開展交通工具和候車場所通風、消毒處理。提供檢疫檢測點設置場地和其他工作便利條件,協助開展檢疫檢測工作。
(十八)廣西機場管理集團北海機場。保障疫情防控相關應急物資優先運輸,協助做好相關病例及密切接觸者的追蹤、排查,開展交通工具和候機場所通風、消毒處理。提供檢疫檢測點設置場地和其他工作便利條件,協助開展檢疫檢測工作。
(十九)北海國際客運港。保障疫情防控相關應急物資優先運輸,協助做好相關病例及密切接觸者的追蹤、排查,開展交通工具和候機場所通風、消毒處理。提供檢疫檢測點設置場地和其他工作便利條件,協助開展檢疫檢測工作。
(二十)北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北海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開展園區人員健康監測和管理工作,並建立監測信息報告制度,督促各企業、廠家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加強對員工相關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疫情的管理工作,建立消毒隔離制度,嚴防疫情在園區發生與傳播。為園區配置手提式測溫儀對節後返工人員進行測溫,如發現發熱人員,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對來自武漢的工作人員,摸清底數,建立名冊,通過上門、電話等形式做好宣傳等服務,了解這些人員有無發熱等症狀,動員出現發熱的人員儘快到醫療機構就診,並把相關信息報送市疾控中心。
(二十)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北海校區、北海藝術設計學院、北海職業學院、北海廣播電視大學。組織開展學生健康監測和管理工作,並建立監測信息報告制度,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加強對學生相關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疫情的管理工作,建立消毒隔離制度,嚴防疫情在校園內發生與傳播。配置手提式測溫儀對返校學生進行測溫,如發現發熱學生,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對武漢在讀返校學生,摸清底數,建立名冊,通過上門、電話等形式做好宣傳等服務,了解上述學生有無發熱等症狀,動員出現發熱的學生儘快到醫療機構就診,並把相關信息報送市疾控中心。
(二十一)醫療衛生機構。全市各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在春節期間除了落實領導帶班的24小時值班制度外,單位正職、業務副職在防控期間不得離開北海。凡設有預檢分診、發熱門診、呼吸內科、感染科、兒科、全科的醫療機構需正常開診,上述科室醫務人員在防控期間原則上不得離開北海,除了北海市人民醫院作為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外,其他醫療機構接診來自武漢的發熱患者時,做好就診記錄和流行病學史記錄,利用單位或轄區政府指定專車送達市人民醫院進行排查,就診與運送過程按照國家衛健委辦公廳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和防控等方案》操作。全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防控工作期間,要做好一級防護,並指導檢疫檢測點工作人員做好自我防護,杜絕工作人員被感染現象。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北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有關文件要求,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共同做好各項防控工作。
四、預防和控制措施
(一)加強城市各出入口體溫監測工作,落實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工作。按照《北海市聯合交通檢驗檢疫工作方案》(見附件),在全市各動車站、港口、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等位置設置體溫檢測站,對進入北海市的人員落實體溫檢測工作,並按照規定,將發熱病人就近轉送醫療機構進行診治。各縣區衛生健康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分級防控」和「首診負責制」,必須加強發熱門診和預檢分診工作。在門診急診就診時,務必了解病人的體溫、近2周武漢市旅遊史或居住史、接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史等情況。體溫在37.3℃以上的患者,應立即預檢分診或到專門的發熱門診就診;如不能排除疑問時,則必須先行就地安排隔離病房(或送附近有隔離條件的醫院),逐級組織專家組會診,並立即報市疾控中心到場開展病人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二)加強疫情監測和預警。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檢測實驗室建設,加強檢測儀器、試劑的準備工作,加強對來自武漢市的發熱肺炎樣病例的監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要加強醫護人員對發熱病人的診治,發現可疑肺炎病例尤其是來自武漢市的肺炎病例,要及時報告並就近轉至有隔離條件的醫院開展下一步救治,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對全市發熱病例情況的動態監測,收集各種疫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做出疫情的預測預警。
(三)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出抓好重點時期、重點地區(場所)、重點人群和重點環節的疫情防控
1.印發北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方案,切實做好春節假期及其前後的疫情防控工作。有重大活動任務的部門要做好預案,完善跨部門信息通報和協調機制。各部門要加強應急值守、應急隊伍和技術、物資準備、應急物資調用等工作。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和城市社區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努力減少疫情對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影響。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組織者要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做好體溫檢測,發現體溫≥37.3℃且來自武漢的人員,要及時引導就醫,不得參加集會。
2.各學校(含高校)、託幼、教輔機構要充分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定專人負責疫情的管理工作,建立消毒隔離制度,加強對學生和託幼兒童及家長相關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搞好學校內的環境衛生,保持教室、宿舍等場所的通風和清潔。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經常深入學校,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嚴防疫情在學校發生與傳播。
春節前,學校要加強與學生的聯繫,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宣傳工作,提示學生及家長做好個人防護及衛生,儘量避免前往武漢旅行;主動掌握學生的旅行史,尤其是途徑武漢的旅行史。
節假日期間,學校一律停止組織學生參加一切集會活動,各商場避免組織開展大型商家宣傳介紹產品活動,儘量減少各類慶典和遊客集中用餐活動,以降低人群密集程度。集會活動儘量在室外開闊地方進行。
節假日結束後,學生返校當天,要嚴格落實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體溫監測和肺炎樣症狀監測,發現體溫≥37.3℃,並伴有乾咳、乏力等症狀時,及時就醫,並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寒暑假結束前,可要求學生提前一周返校註冊,提前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對可疑患病學生提前實施隔離醫學觀察治療措施,避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活動。
(四)把控輿論導向,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切實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衛生健康部門、宣傳部門要依照防控工作和疫情發展需要,及時制訂、完善輿論引導方案和工作預案。堅持依法公開透明、及時客觀地報導疫情和防控工作,大力宣傳前一階段防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意義,宣傳完善調整各項措施的科學性和必要性,引導公眾正確理解、積極配合、科學參與當前疫情防控。繼續加強疫情防控風險溝通,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深入開展對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大眾媒體廣泛宣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知識,讓群眾了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控、可治,消除群眾的恐慌心理,增強自我防病意識,做到群防群治。同時,要深入組織挖掘、採訪報導一線救治、防控工作人員的先進事跡、感人故事,弘揚新時代樂於奉獻的精神風貌。
(五)強化活禽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野生動物買賣。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重點做好農貿市場、集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整治,要求活禽、鮮活動物經營戶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個人防護工作。做好家畜家禽疫病及相關人畜共患病的監測和管理,及時通報信息,協助做好相關的疫情調查、處置工作。對查獲來自武漢的活禽進行處理。加強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嚴厲打擊野生動物盜捕、盜獵和走私、販運。
(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疫情流行的能力。要進一步組織對各醫療衛生、聯合交通檢疫檢測等防控工作技術人員培訓,使其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關防控方案,熟悉病例症狀、表現、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感染管控、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流程及工作措施,強化一線人員「五早(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能力,及時妥善應對處置相關疫情。
(七)切實加強防控藥械的監督檢查和防控應急物資儲備,有效應對疫情流行。市場監管、醫療保障、國資委等部門要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資、生活物資等生產、經營、儲備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堅決打擊和查處四種行為:一是借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之名,生產銷售假劣防控藥械和相關疫苗行為;二是無證生產經營中藥飲片違法行為;三是宣稱可以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增強免疫功能的藥械廣告;四是搶購囤積防控藥械,哄抬物價的行為。
各部門、各單位也要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認真做好自用應急物資儲備。疾控機構要做好相關檢測試劑、耗材、消殺藥械及防護用品的儲備工作;定點收治醫療機構要做好隔離病房、負壓病房、負壓救護車、設備、設施、藥品、防護用品等儲備工作,各醫療機構要做好隔離病房、急救藥品及個人防護裝備的準備,急救中心要做好車輛、設備、設施、防護用品的儲備工作,落實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做到準備有序,應對及時,控制有力。
(八)疫情報告。制定疫情信息報告制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例,必須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全國各省(區、市)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認程序》《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確認並立即向市衛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報告;各部門、各單位和學校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應立即向市衛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報告,同時配合市疾控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搜尋、調查等工作。市疾控中心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赴現場,核實疫情,開展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同時按規定上報疫情;市衛生健康委接到報告後,要按規定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九)疫情控制
1.疫情調查與處理。
(1)一旦出現疫情,要在北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整合全市資源,迅速成立公共衛生、物資與後勤保障、宣傳教育、社會安全等防控工作組,各部門要迅速跟進,發揮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疫情調查處理和控制工作。
(2)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落實可疑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的流行病學調查、隔離觀察、追蹤管理和環境消毒處理,同時做好流調、消殺人員的個人防護。
(3)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劃定疫點、疫區範圍,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對疫區實施管制。
(4)密切接觸者採取集中醫學觀察,地點擬選一家三星級賓館,地點待定,由酒店負責接觸者住宿、餐飲,由市衛生健康委落實醫護人員負責密切接觸者的隨訪、醫學觀察工作。
(5)各級醫療機構配合疾控機構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樣病例進行標本採集,市疾病控制中心負責檢測。
2.醫療救治。
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預案,各級醫療機構要成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臨床救治專家指導小組。發熱門診、預檢分診處要配備有一定臨床經驗、經過傳染病知識培訓的主診醫師,對發熱病人要進行甄別和鑑別診斷。認真做好診療工作記錄,嚴格落實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等措施。一旦明確疑似或確診病例,指導當地醫療衛生部門做好病例轉運,並負責轉運調度工作。做好實驗室檢測工作,開展必要的培訓,提高病例發現、診治能力,同時加大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力度。
(十)廣泛動員,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各縣區、各單位要按照《北海市愛衛辦關於加強冬春季愛國衛生運動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愛辦發〔2020〕1號)相關要求,認真紮實開展冬春季愛國衛生運動,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各縣區、各單位要加強冬春季重點傳染病健康教育宣傳,在機場、汽車站、火車站、客運碼頭、公園、廣場以及商場超市等人群聚集場所,廣泛普及重點傳染病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衛生保健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意義,樹立大局意識,切實加強領導,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克服麻大意的思想和消極厭戰的情緒,確保打贏這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攻堅戰、持久戰。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要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的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防控工作實施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工作督導。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部門防控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密切協作,加強各環節的銜接,強化跨部門跨區域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疫情防範和應對準備工作,確保防控措施有序有效開展。
(三)強化措施落實。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圍繞方案中的工作任務,進一步明確責任人,細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目標,落實人員值班安排及物資儲備,不折不扣地完成方案中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加強監督檢査。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防控工作措施成效的監督檢查,不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工作不到位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工作責任落實不到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地生效。
附件:北海市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實施方案
附件
北海市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聯防聯控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市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全面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全市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現結合北海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要求及市政府的統一安排,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傳播和流行,做到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和控制疫情,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北海市的疫情防控工作,為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負責,服務北海市經濟發展大局。
二、基本原則
屬地管理,關口前移,嚴格把關,妥善處置。
三、組織管理
(一)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根據北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開展,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建聯合工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市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局、旅遊文體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旅遊文體局、市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海城區政府、銀海區政府、鐵山港區政府和北海機場、北海火車站、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北海南珠汽車站等有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日常管理。各部門職責:
1.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負責北海機場、北海火車站、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北海南珠汽車站設點及檢疫檢測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旅遊文體局、市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海城區政府、銀海區政府、鐵山港區政府及北海機場、北海火車站、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北海南珠汽車站等主管單位等共同配合落實。
2.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現場體溫檢測管理;對體溫異常人員臨時留置並進行現場初步檢查,負責可疑人員的轉運及進一步的檢查,負責現場體溫異常的人員信息統計和報告;
3.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攔截檢查入境北海的車輛及有關人員,提供從武漢進入北海相關人員信息,處置突發狀況;
4.旅遊文體部門負責組織通過旅行社、旅遊大巴進入北海的武漢籍遊客的管理,及時了解、通報相關信息,通知旅行社經過合浦高速收費關口時主動停靠接受關口人員的檢測,從其他路線進來的,則通知到就近檢測點檢測;
5.市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車輛安排等後勤保障工作;
6.海城區政府、銀海區政府負責安排本轄區檢測點發熱病人轉運工作及其他有關工作;
7.北海機場、北海火車站、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北海南珠汽車站及高速公路等設點關口主管單位負責提供檢疫檢測點設置場地和其他工作便利條件,協助開展檢疫檢測工作等。
(二)合浦縣政府負責高速公路合浦收費站、合浦火車站設點和檢疫檢測工作,亦可根據防控需要,自行決定擴大到縣轄區其他路口,合浦火車站、高速公路主管單位配合。檢測點檢測以湖北籍車輛和市二運南寧機場專線大巴車、外地牌旅行大巴和含武漢來源地的本市旅遊大巴車(旅遊大巴由旅遊主管部門協調旅行社,若有武漢來的遊客主動停車接受檢查)。
請合浦縣參照本方案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其他高速公路出口和二級公路等出口檢疫檢測工作由轄區政府牽頭。
四、檢疫檢測點的設置
首批檢疫檢測點設於北海機場、北海火車站、合浦火車站、合浦高速公路收費站、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 、北海南珠汽車站。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擴大檢疫檢測點設置,必要時可增加設置山口高速公路收費站、玉林至鐵山港高速公路鐵山港收費站及二級公路有關關口等檢疫檢測點。各縣區可以根據轄區防控工作需要在轄區內安排設置其他檢測點。檢疫檢測點設置於機場、碼頭、汽車站、高速路等車輛和人員出口處,以上設施相關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並配合做好檢疫檢測工作。檢疫監測點優先使用紅外線體溫檢測門,暫時沒有的可使用手提式紅外檢測設備(由疾控中心統一配置)。在每個檢疫檢測點同時設置一個臨時觀察場所,安排體溫異常人員初步檢查核實。
合浦火車站、合浦高速公路收費站的檢疫檢測工作由合浦縣人民政府組織落實。北海機場、北海火車站、北海南珠汽車站、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檢測點的檢疫檢測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落實。相關檢疫檢測點主管單位配合。
檢疫檢測實行24小時工作制,一般實行8小時3班輪換制,可根據航班、海運、汽車客運等實際運行時間合理安排。每班由縣區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門分別指定1名組長負責當班檢疫檢測工作的統一管理。每個檢疫檢測點每班至少安排4人,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及檢測點所在單位各安排1人,衛生健康部門安排1名臨床醫生(負責體溫異常人員現場初步檢查核實和判定是否需要轉運),北海火車站檢疫檢測點駐點醫生由市中醫醫院負責安排,北海機場檢疫檢測點由市二醫院負責安排,北海國際客運碼頭由市婦幼保健院負責安排,北海南珠汽車站檢疫檢測點由市皮防院負責安排,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由海城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安排,北海港客運站(石步嶺港區)由銀海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安排。各檢測點發熱病人轉運車輛原則上由轄區政府負責安排,合浦縣的檢測點由合浦縣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北海火車站、北海南珠汽車站、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由海城區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北海機場、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由銀海區人民政府負責安排。現場檢疫檢測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各檢測點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派出醫務人員的醫療單位負責提供,並指導使用。
五、發熱病人篩查
把好人員入口關,對所有經檢疫檢測點入境北海的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只對海南入境我市的人員進行檢查,體溫檢測正常的人員當即放行,發現體溫37.3度及以上的人員立即安排在現場臨時觀察點,由現場臨床醫生進行初步檢查核實,可疑發熱人員則轉運到責任醫院進一步排查。按以下安排:
(一)來自武漢及14天內曾經到過武漢的發熱人員直接送市人民醫院診治。
(二)其他排查出的可疑發熱人員分別轉運到相關定點責任醫院檢查核實:
1.合浦火車站、合浦高速公路收費站檢疫檢測點由合浦縣衛生健康局指定醫院負責;
2.北海火車站、北海南珠汽車站檢疫檢測點的可疑發熱人員送市中醫醫院負責檢查核實;
3.北海機場檢疫檢測點的可疑發熱人員送市第二人民醫院負責檢查核實;
4.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檢疫檢測點送市婦幼保健院檢查核實。
各定點核查醫院進一步核查,經院內專家組初步判定為可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轉運市人民醫院或指定的醫療機構統一收治。
六、信息報告
各檢疫檢測點要負責安排人員統計分析當天檢疫檢測信息,並把相關信息報到轄區疾控中心,合浦縣檢疫檢測點的信息報至合浦縣疾控中心,由該中心匯總報至市疾控中心,其他檢疫檢測點直接報市疾控中心(聯繫電話:3909722、3909081),市疾控中心再按要求進行統計報告。各聯合交通檢疫檢測站每日的檢查情況統一進行匯總,並於次日上午10時前報轄區疾控機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文明執法。按照全市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的統一要求,各縣區政府和交通、公安、衛生健康、旅遊文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及北海機場、北海火車站、北海客運碼頭[含國際客運碼頭、北海港客運站(海角路港區、石步嶺港區)]、南珠汽車客運站及高速公路主管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嚴格檢查,文明執法,做好所轄區聯合檢疫檢測工作。
(二)強化管理,落實職責。要認真組織好聯合交通檢疫檢測工作,確保工作落實。採取分段檢查和分散檢查的方法,既要保證正常的檢疫檢測工作開展,又要努力保持交通暢通。國道、市道上暫不設立聯合交通檢疫檢測站。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加強檢疫檢測力量,增加體溫檢測設備,縮短檢查時間,保障交通安全暢通,保障人員和物資的正常流轉。要加強督促檢查,巡查巡檢,嚴格交通檢疫檢測,對不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失職瀆職,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保障,落實政策。各級財政要落實經費,保證檢疫檢測工作正常開展。合浦縣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購置相關設施設備,合浦縣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要協調安排解決工作人員的交通、工作和現場生活條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現場工作人員的補助政策。
對本實施方案沒有涉及或細化的其他有關工作,由縣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等責任單位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