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論慈禧和英國的維多利亞女王誰更有權力,那我們要看看二個國家的體制是如何的。中國依然是封建專制社會,最高統治者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說生殺予奪只是君主一句話的事情,但是英國就不一樣了,在和慈禧同時代的維多利亞女王的英國,已經進入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女王作為國家名義上的元首,有一定的權力,但是大部分權力還是歸議會所有。議會裡的多數黨領袖就自然的當選首相,也就是英國實際上權力最大的人,並且議會做出的決定,女王不能反對和駁回,即使有意見也得批准執行,這麼一看的話當然是慈禧更有權利了。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闡述:
維多利亞女王時代的英國
維多利亞女王出生於1819年,是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她於1837年繼承女王的王位,同時又是英國歷史上在位時間第二長的君主,僅次於現在還在位的伊莉莎白二世女王。維多利亞的在位時間長達64年。在維多利亞女王繼位的時候,英國已經完成了第一次工業革命,此時已經在英國國內建立了議會制度,國家真正的大權歸議會所有。
當時的英國議會是分為兩院制的,分別由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上議院又稱貴族議院,其成員主要是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等重要的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它不是由選舉產生,其中的部分議員是王國的世襲貴族。同時上議院是英國的最高司法機構,上議院的議長一般是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是相對有限的,它保留著遺留下來的司法權,上議院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一系列法案,同時有權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時間可達一年之久。不過一般情況下上議院都會批准下議院的提案的。
下議院又稱眾議院,其議員則是由百姓直接選舉產生的,一屆任期為5年。下院的主要職權是立法、監督財政和政府。到1832年議會改革後,議會不但成為實際的最高立法機關,而且也取得了決定內閣人選,監督內閣施政,決定內閣去留及幹預司法工作的大權。這時英國國王已經真正成為了「虛君」,名義上的國家首腦。
所以此時的維多利亞女王實際是沒有什麼權力的,儘管她在名義是是英國的最高統治者,她還是要遵從議會選舉出來的首相的命令的。即使遇到了她不喜歡的首相,她很反感此人也沒有辦法,因為每天都有公務要忙,每天都要籤署議會批准的文件,時常要和首相會面。英國的首相表面上尊敬女王,實際並不把她當成一回事,有不少首相曾經當面和女王發生過口角衝突,女王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只能企盼該首相早日下臺,換一個自己喜歡的首相打交道。(公子品史原創)所以女王的影響力和權力是有限的,她並不能決定英國政府做什麼事,哪怕是和自己發生口角衝突的人,也毫無辦法。
中國的慈禧
慈禧出生於1835年,比維多利亞女王大16歲,她是鹹豐帝的妃嬪,同治帝的生母。慈禧是在1852年入宮當宮女的,同時賜號蘭貴人,次年晉封懿嬪;1856年慈禧生出了兒子愛新覺羅·載淳(同治帝),被鹹豐帝封為懿妃,第二年年晉封懿貴妃。在1861年鹹豐帝駕崩後,與當時東宮孝貞顯皇后兩宮並尊,稱聖母皇太后,上徽號慈禧;後聯合慈安太后(即孝貞)、恭親王奕訢發動辛酉政變,奪取政權,形成「二宮垂簾,親王議政」的格局。到1873年後兩宮太后開始捲簾歸政。
1875年同治帝崩逝,愛新覺羅·載湉繼位,年號光緒,兩宮再度垂簾聽政;在1881年慈安太后去世後,慈禧實際開始獨掌大權直到1908年去世。實際掌權時間長達27年,期間雖有光緒短暫執政實際權力仍在慈禧手中。
可以說此時的清王朝統治範圍內,慈禧是獨一無二的最高統治者,掌握著生殺大權,真正是權力最大的統治者,雖然沒有女王之名,但是有權力之實。並且整個中央政府都在慈禧的控制之下,她可以代表國家發生戰爭等。這些是英國女王都不敢想像的權力。
綜上所述,同一時代的慈禧和維多利亞女王,當時是慈禧的權力遠超女王的,因為二個不同國家的政治制度決定了,維多利亞女王只是個名義的君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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