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男孩陽陽最近很煩惱。6年前父母離異,他隨父親一起生活。可是隨著今年7月父親的病逝,陽陽平靜的生活也就此打破。嬢嬢與母親為了爭奪自己的撫養權,引發了「家庭大戰」。受糾紛影響,陽陽不得不停學在家。
無奈之下,陽陽一家把這個問題交給了法院。
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監護權爭奪案」,並當庭作出判決,駁回嬢嬢要求撤銷陽陽母親監護人資格並另行指定自己為監護人的申請。
2014年,陽陽的父母協議離婚,雙方約定當時7歲的陽陽由父親撫養,母親每個月支付撫養費。今年7月陽陽父親病逝後,父親的姐姐即陽陽的嬢嬢王女士便將他接回家一起生活,這引起了陽陽母親張女士的不滿。
今年9月開學不久,陽陽母親從王女士家接走了陽陽,送他上學。放學後,母親打算將陽陽接回自己家,陽陽不願意並試圖逃脫。之後陽陽一直呆在嬢嬢家,也未去上學。居委會得知這一情況後,曾就陽陽的居住、生活、讀書等事宜與陽陽母親進行溝通,但一直協商未果。
為此,嬢嬢王女士將陽陽的母親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並指定陽陽的監護人為自己。
王女士表示,張女士在未離婚前,時常因夫妻爭吵打罵陽陽,已經嚴重影響了陽陽的身心健康。陽陽在父親去世之後,一直住在自己家,不願意與母親生活。況且張女士在上海沒有固定住所和固定工作,爭奪陽陽的撫養權,是為了通過行使他的繼承權,滿足自身在上海購房的需求。
陽陽的母親張女士對此並不認同。她辯稱,自己一直對兒子疼愛有加,在支付撫養費的同時,基本每個月都去看望他。並且自己目前在上海有固定住房和收入,有能力撫養和監護陽陽。而王女士家已經有兩個孩子,陽陽在與其共同生活期間,一直都沒有上學,故王女士不適合再來監護陽陽。
審理中,陽陽表示,母親對自己還可以,會不定期來看望,並帶自己去外面吃飯。但是他也提到,有次母親來看望他,父親不同意,母親請人打了父親。總體來說,自己暫時不太想與母親共同生活。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夫妻離婚後,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喪失對子女的監護權。本案中,陽陽的父母離婚後,陽陽雖隨其父親共同生活,但母親張女士仍是他的監護人。在陽陽的父親去世後,張女士應當獨自承擔起對陽陽的撫養、教育義務,並履行起法定監護人的各項職責。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現陽陽的嬢嬢未舉證證明陽陽母親有拒絕履行監護職責或不正確履行監護職責,致嚴重侵害陽陽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對嬢嬢王女士要求撤銷張女士監護人資格並變更監護人的請求,不予支持。
上海浦東法院還表示,從陽陽目前的學習、生活現狀可以看出,張女士與陽陽的親子關係已疏離,其對陽陽的關心照顧顯然不足,希望張女士能重視與兒子的情感溝通,採取正確的教養方式,改善母子關係。王女士作為陽陽的嬢嬢,也應儘可能配合張女士處理好親情關係,讓陽陽儘快重返校園生活。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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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來源:上海法治報
原文作者:陳穎婷
文字編輯:曹贇嫻
責任編輯:陳衛鋒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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