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夫要拆遷款,法院為何會支持?

2020-09-05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婚姻財產的相關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也有不少小夥伴對此仍有困惑: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到底哪些算是個人?哪些算是共同?

近日,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因房屋拆遷,部分拆遷款系夫妻共同財產,三被告被判返還原告家庭共同財產析產款83796.81元。

案情摘要

2001年冬,原告甲與被告乙開始同居生活,2002年6月登記結婚,後生有一兒一女。因感情破裂,2018年甲、乙在會昌縣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女兒隨甲生活,婚生兒子隨乙生活,但未對案涉房屋的歸屬及分配作出約定。因會昌縣某公司衛生防護距離項目需要,2019年1月,被告丙與會昌縣國土資源局籤訂了《會昌縣城規劃區外項目建設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貨幣補償)》。丙與被告丁系夫妻關係,乙系丙、丁之子。甲訴爭房屋始建於2000年後,於2004年擴建二層及三層。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甲與乙在共同生活期間,與丙、丁所擴建的樓房的二層及三層系家庭共同財產,應由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現甲與乙已解除婚姻關係,故對甲要求依法分割涉案財產的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對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析產,應當以各家庭成員對於家庭共同財產積累的貢獻為基礎進行。案涉房屋在擴建時,甲與乙共同生活時間僅兩年,且生育的小孩仍需人常年照顧,甲與乙共同財產的相當部份必需用於撫育小孩,而丙、丁正值壯年,且其兩個成年已出嫁的女兒對家庭共同財產亦有貢獻。故,法院酌定甲與乙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家庭共同財產中的份額為40%。現甲與乙已解除婚姻關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甲與乙均享有均等的權利,故,甲可分得家庭共有財產的20%。本次拆遷款總計為414484.04元,原告可分得其中的82896.81元。另,原告還享有臨時安置過渡費900元。

看完案例

虔法君就和大家說說

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不是?

看完就心中有數了

01 住房公積金

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積金,積累幾年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說,要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係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02

保險

根據保險的種類,情況不同!

保險業內給客戶介紹的保險各項好處時,總會伴隨著一句「保險屬於您的個人財產,如將來發生經濟糾紛,您的先生/太太無權拿走您的保單強行取走保險金,就算是離婚,這筆錢也還是您的」。

那保險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我國法律對於當事人自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所產生的保險利益卻並未涉及,所以一般情況下要具體情況具體看。

03 承租權、轉租權

算是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因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係的法律特徵,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04 夫妻公司

收益是共同財產,股權靠商量!

離婚案件中如何處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對公司享有的股權,工商登記中載明的夫妻投資比例並不絕對等同於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工商登記所載明的事項只是設立公司時形式上的需要,則應按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去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處理有關「夫妻公司」問題時,既要以《婚姻法》為依據,又要兼顧《公司法》中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用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夫妻公司」,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05 獎牌、獎金

獎金可是個人財產!

常言道,軍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現在湊著巴西裡約奧運這股風來說說體育運動員在奧運會中所獲獎牌、獎金,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離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運動員的個人財產。

法律規定,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牌、獎金,是對其獲得的優異成績的獎勵,是運動員個人的榮譽象徵,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應視為是個人所有財產。

06 關於智慧財產權與收益

婚後變成錢才算共同財產!

判定以該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性收益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不是智慧財產權本身取得時間為判斷標準,離婚以現有財產進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為有形財產後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予適當補償,照顧。

07 配偶是軍人

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註: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總的來說,夫妻共同財產,就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具有較強的個人專屬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財產。

來源:綜合

編輯:劉欽

審核:胡中

相關焦點

  • 鎮政府毀約拒絕給付拆遷補償款 法院不支持-中國法院網
    ,在拆除了房子後,鎮政府卻以各種理由拒絕給付拆遷補償款。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行政訴訟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判令南通市通州區張芝山鎮人民政府給付陳宏、陳葉拆遷補償款41.55萬元及逾期利息損失。
  • 購房15年後要拆遷,當年的賣家竟要分割拆遷款,看看法律怎麼說
    15年後,棚戶改造,魏某購買的房屋在拆遷範圍之內。此時的房地產價格暴漲,這將會是一筆不小的拆遷款。但這是,劉某卻找上門來了,並要求分割拆遷款。原來,劉某的房屋處於城鄉結合部,房屋性質實際上屬於農村宅基地。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當中第二條明文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
  • 拆遷款被凍結,本人不同意法院可以划走嗎
    我們知道房屋拆遷的時候一般是要支付一定的補償款的,而且需要制定相關的補償協議,但是很多時候容易發生糾紛,如果拆遷款被凍結而且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划走呢?下面由張霞律師進行解答:一、拆遷款被凍結,本人不同意法院可以划走嗎可以的。
  • 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就售房,法院為何不支持已付購房款一倍賠償
    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房屋,二審法院為何改判不支持已付購房款一倍賠償?開發商未取得案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許可證明材料建設並銷售房屋,系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導致認購協議無效,而非因其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房屋致認購協議無效,故買房人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倍已付購房款賠償責任的訴請法院未支持
  • 房屋遭遇拆遷,承租方是否有權分配拆遷款?
    後涉案房屋遭遇拆遷徵收,房某向曾某主張制冷機、冷庫房、配電櫃、冷卻水塔等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面積計算搬家費、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等費用。雙方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因此對房某主張的制冷機、冷庫房、配電櫃、冷卻水塔等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用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於房某主張按面積計算搬家費、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法院未予支持。曾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決。
  • 拆遷利益存在爭議,拆遷款應當提存
    李某沒想到,10年前花10餘萬元買的房,10年後一場拆遷,房沒了,拆遷款也一分沒見著。  案情簡介  1995年6月,李某購買王某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的平房三間,房價13萬餘元,李某為此支付相關手續費3萬餘元。  2004年,該房所在地區要拆遷。
  • 以案釋法 |老人尚在喪子之痛中,拆遷款900萬被兒媳全部領走
    當然,不只是電視劇,經常刷短視頻的小夥伴,也會看到一對又一對因房子或彩禮等問題,遺憾分手的小情侶。作為祖業產的積累者,作為兒子的合法繼承人,李老太實在不甘心,決定打官司維權,可最終只要回149萬元,法院為何這樣判呢
  • 女子買房15年後遭遇拆遷,賣家插一腳要分拆遷款,法庭上合同無效?
    15年之後,這套房子將要拆遷,可能會獲得419萬元左右的拆遷款,劉亞雲則將魏思麗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夠分一些拆遷款。讓人感到意外的是,法院竟然真的判決,兩個人原籤訂的合同是無效的。那最後拆遷款是如何分割的呢?
  • 房屋拆遷款歸屬研究
    現因政府拆遷導致房屋物權消滅,買方可選擇解除合同,也可選擇主張所購房屋產權消滅的對價即拆遷補償款。因賣方尚未實際領取拆遷補償款,買方請求確認其享有上述徵收補償協議中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所對應的拆遷補償款,符合法律規定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賣方因將被徵收標的物出賣並收取了購房款而無權重複享有徵收補償款。
  • 被拆遷人對拆遷安置房產優先權能夠對抗抵押權-中國法院網
    後各方當事人均未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定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通常情形下,抵押權具有優先受償效力,但在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特殊債權可優先於擔保物權。被拆遷人對拆遷安置房屋的優先取得權即為特殊債權。
  • 一男子轉讓集資房指標予他人,多年後又想要拆遷補償款?法院這樣判→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5日消息(記者 利聲富 通訊員 崔冰潔 劉容)13年前,林某某從他人手中購買了一套單位集資房,因房屋一直未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棚改拆遷補償時,房屋原登記人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補償款歸其所有被法院駁回後,向三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 北京老太僅小兒子照顧,拆遷500萬、其他3子女來爭,法院判了
    很多時候,人們會說「做父母的要一碗水端平」,甚至做兒女的也會拿這句話來當作自己不孝順的藉口。可一碗水哪裡有這麼容易端平?做子女的就敢保證,當父母老去的時候,兄弟姐妹幾人能對父母一樣好?2018年4月,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本案,楊先生提交王老太「代書遺囑」一份,主要內容為:「我有5個孩子,現在和小兒子住在一起,大兒子30多年不見,早已和他斷絕母子關係。2016年,我獲得拆遷款500多萬元,我當天就把500多萬元拆遷款轉給了小兒子楊先生,這完全是我自願給小兒子的。
  • 以案釋法 | 婆家拆遷分八套房,喪偶女子打官司索要,法院判了
    2012年,村委會通知村民要拆遷,因何女士與沈佳的戶籍不在拆遷範圍內,為了家庭不受損失,利益最大化,沈母與何女士協商並經村委會同意,將何女士與沈佳按空掛戶戶籍,轉入將要拆遷的宅基地內。可事後,何女士越想越不甘心,總感覺自己並沒有從中得到應有的利益,經多次協商無果後,何女士與女兒一起,於2019年,將沈父及其兩個兒子全家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大三居歸自己和女兒所有,拆遷補償款101萬餘元歸自己和女兒所有。
  • 如果打官司,我的拆遷補償款會不會減少呢​?
    北京徵地拆遷維權團隊最近在所裡接待了幾位當事人,大家很多時候會有一個疑慮,打官司我們也不怕,關鍵是我打了官司,政府會不會就私下報復我們,會不會就不會按照之前評估的價格給我們補償了呢?會不會變得更低了呢?又或者一分錢也不給我們了呢?關於這個問題,應該有很多被拆遷人都會有同樣的疑惑,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能幫助到廣大被拆遷人或即將要被拆遷的朋友們。
  • 租的房子遭遇拆遷,身為承租方是否有權分配拆遷款?
    後來,涉案房屋被拆遷,方某主張曾某賠償自己制冷機、冷庫房、配電櫃、冷卻水塔等項目的拆遷補償費和按照面積計算的搬家費、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等費用,雙方協商未果於是起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雙方之前的合同約定,對於方某主張的製冷劑、冷庫房等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用法院應給予支持,至於搬家費、過渡費等費用不予支持。
  • 拆遷指揮部強拆房屋 法院:拆遷要遵循先補償再搬遷的規定
    拆遷過程中,徵收方為了達到拆遷目的,在補償協議與被徵收人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通常就會採取各種手段讓被徵收人自行搬遷後拆除房屋。那麼,面對這種情況,作為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要怎麼辦?2019年4月,鄭先生向拆遷指揮部遞交《申請》,其要求對現有的房屋全部予以還房,將一樓佔地面積按營業房予以還房。  同日,拆遷指揮部與鄭先生籤訂了《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該協議中約定鄭先生要求還房的面積,但是並沒有明確約定徵收安置補償方式、安置還房的方式等內容。籤訂補償協議的兩日之後,在還沒有依法給予補償安置的前提下,鄭先生房屋被野蠻強拆。隨後,鄭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 涪陵榨菜稱一處剝離房產拆遷款未給付
    涪陵榨菜稱一處剝離房產拆遷款未給付 新京報訊(記者 劉歡)1月8日,新京報記者從天眼查APP獲悉,近期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涪陵榨菜」)新增1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法院為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案號為(2021)渝0102執209號,執行標的超62萬元。1月8日,涪陵榨菜回復新京報稱,是一處剝離房產拆遷款未給付,目前該款項已被法院凍結。
  • 濟南一女子拿著男方籤字的離婚協議索要36萬補償款!法院:駁回
    本文轉自【生活日報】;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女方拿著有男方籤字的離婚協議主張給付財產的約定,但法院經審理後卻駁回女方訴訟請求!這是為何?男方支付女方財產補償款36萬元,一個月支付女方3000元,十年內支付完成。離婚後,陳某某多次索要補償款,前夫均以手頭緊張為由拒絕支付。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019年7月,陳某某將前夫訴至歷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前夫履行離婚協議並支付約定補償款72000元。
  • 以案釋法 | 父母老宅拆遷,八百多萬拆遷款全被弟弟領走
    家住北京通州區的王大姐就對弟弟非常失望,她父母的老宅於2018年拆遷,她的小弟弟竟然瞞著她們姐仨兒,將840萬元的拆遷款全部領走,並理直氣壯地認為,家產就應當兒子繼承。2018年11月,老宅所在村子因規劃要棚改騰退,王六弟代替已故父親,與拆遷公司籤訂《騰退補償協議》,共領取騰退補償款840萬餘元。
  • 新餘一女子離婚二十餘年,起訴前夫返還財產獲法院支持
    女子離婚二十餘年起訴前夫返還財產獲法院支持新餘的盧某和嚴某1996年被法院終審判決離婚,同時法院將兩人婚姻存續期間自建的一棟3層樓房進行了分割處理,共有樓房第一層歸盧某所有,第二、三層歸嚴某所有,土管部門依據終審判決向盧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