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作為電動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在經過多年的發展後,電動車很好地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當中,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據不完整統計,我國電動車保有量達到2億輛,年產量高達3000多萬。
但因為現在的電動車產品越來越摩託化,很多電動車在外觀上完全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所以部分地區的電動車開始需要上牌,在經過過渡期後,超標電動車將需要按照電動輕便摩託車管理。現在已經有部分地區開始執行,但很多人都覺得專家預測「遭打臉」?新國標電動車一片冷清,很多車主紛紛表示:剛買就後悔了。
之所以電動車會出現「禁行現象」,除了廠商未符合電動車規範生產之外,還有部分電動車車主的嚴重違章問題,例如逆行、闖紅燈、佔用機動車道等等,這一系列的違章在生活中隨處可見,這種行為不僅影響了道路正常秩序,再加上近些年電動車越來越快、越來越大,對行人及其它非機動車輛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為保證大多數的安全,不得不採用更嚴格的方式進行管理。
現在的新國標電動車在車速、重量、功率、電壓等多方面都有嚴格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為55kg,電機功率為400W,與此同時,必須要為電動車安裝腳踏板,從根本上與電動輕便摩託車等其它機動車產品有區別,這也是電動車能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前提之一。
部分地區開始執行新國標後,經銷商都開始出售新國產電動車,有些店子的新國標產品價格會有一定的上浮,但在銷量上卻顯得一落千丈,很多消費者都不願意為此買單,也怪不得很多人會說專家這次真的打臉了。
可即便新國產電動車現在銷量處於低迷狀態,但選擇執行新國標也是為了保證大家的安全,「超標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因為它的部分關鍵技術指標超出了電動自行車的規定,而且動力也會大於其它非機動車,在司法實踐中會判定為機動車,從而意味著駕駛人若發生事故,將承擔更多的事故責任。
若有人購買了「超標車」,也可通過超標車進行自然報廢、這價回購、發放保費補貼,或納入機動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