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作弊被開除學籍,有人強姦卻留校察看…浙江大學竟對強姦犯「法外開恩」?

2021-02-19 環球人物

有網友爆料,努某某是個慣犯!

努某某是浙江大學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系2016級本科生。事件在網上發酵後,網傳已經有女生在浙大校友圈發起了「努某某往日猥褻異性」的證據收集。

據《新京報》報導,已經有9名女生聯繫到了媒體,表示「自己在不同場合曾遭到努某某的猥褻」。

根據這些女生的描述,被猥褻經歷與努某某被判刑的這次類似:均是通過社交媒體相識,均自稱在相約出遊後遭到侵害。

自稱是受害人之一的小玉表示,2019年4月19號通過社交軟體結識了努某某。隨後,努某某以「帶她逛校園」的理由約她出來,隨後又去了咖啡廳和商場,最終被帶到了酒吧(清吧)。

小玉回憶,自己喝完四分之一瓶伏特加後,便有醉酒的感覺。晚上10點左右,她被帶到一家酒店,「等我醒來以後發現自己躺在桔子酒店的床上」。

另外,據知情人爆料,努某某平時就行為不端,「私生活混亂」。

而且除了私生活方面的問題,努某某身上的不良行為還有很多。

他來自貧困地區,申請了貧困生補助,但平日裡出手闊綽。酷愛攝影的他,光單眼相機就上萬塊。

在網上曝光的一份成績單中,他的成績在班裡排名倒數。封面新聞通過知情人士得知,「全專業就120多人,他的成績排在110名左右。班級的平均水平已經達到140多分,但他的學分為114分。」

他日常喜歡抽菸,出入酒吧。從大二開始,他就幾乎不參加班級班會活動,大三起就不住寢室,在外租房。

不過,讓人感到意外的是,成績墊底、被判強姦並沒有影響努某某的心情。

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早在今年4月份就做出了判決,但直到事件發酵之前,努某某的朋友圈還依然「歲月靜好」。

他在朋友圈裡展示自己的女友、畢業設計、美食等內容,甚至很多朋友都不知道此時他已經被法院判了緩刑。


關於努某某的留校察看處分是在7月17日公布的。當時沒人會想到,這份聲明會引起滔天巨浪。

「學校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浙大的聲明中,不痛不癢的「留校察看」和「到期可以申請解除」讓網友目瞪口呆。

更諷刺的是,近幾天哈工大也因為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而上了熱搜。

因為兩名畢業生在考試中作弊,哈工大毫不留情地做出了「開除學籍」的決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名畢業生已經獲得了某著名網際網路公司的offer。

兩個熱搜放在一起對比,頗具諷刺意味。

而更讓人詫異的是,作為中國排名前五的大學,浙大對努某某的「網開一面」並非個例。幾年前面對某吸毒學生,浙大給出的處理也是「留校察看」。

·據浙大官網公開記錄,從2018年至今,浙大曾給出7名學生「留校察看」的處分決定。除去努某某案後,其餘6名學生中,有3名考試作弊,1名在暑期行竊千元財物,2名因吸食毒品,其中1人在今年1月解除為期一年的留校察看。

有網友戲稱,「『留校察看』是浙大面對犯罪分子的傳統藝能。」

除了網友,還有一批人對浙大的處理更加失望。他們就是浙大的莘莘學子。

事件在網絡發酵之後,有浙大學生在朋友圈裡發了「shame on zju」這個口號。在他們眼中,這是「浙大之恥」。

受輿論壓力影響,浙江大學在7月21日重新發布了聲明,說明了對努某某的處理是考慮了「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然後表示「高度重視網上反映的情況,已成立後續調查組」。


在努某某的問題上,不管是罪犯本身還是浙大的處理都讓人感覺疑點重重。針對這些問題,環環採訪了江蘇金易律師事務所的付申律師。

環環:我國《刑法》第236條對「強姦罪」的規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努某某為何會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判定的條件是怎麼樣的?法院如何裁定「不致再危害社會」?強姦罪是否適用緩刑?

付申: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不僅要適用分則的規定,還要適用總則的規定。本案中努某某觸犯了《刑法》第236條強姦罪的規定,但是具有犯罪中止、自首的減輕情節,根據《刑法》總則第24、67條的規定,可以減輕處罰。

同時,努某某在偵查階段就表示認罪認罰,按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可以從輕處罰。所以,努某某才會低於最低法定刑判處一年六個月。

這種適用緩刑的規定本身並無爭議,因為它是《刑法》總則的規定,適用於分則所有的罪名,不只是強姦罪。但是在具體個案上,可能會因為認識不同而存在一定的爭議,比如本案。

環環:浙江大學對努某某的處置依照相關校規,這在法理上是否有規定?如果沒有規定又是依據什麼制定的呢?

付申:《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依據是教育部2017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其中第52條規定:學生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開除學籍,並非「應當」開除學籍,在具體的處理尺度上,學校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其實情況也正如付律師所說。在浙大發布的公告中,已經明確說明了「《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裡有『被判有期或緩刑的,予以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換句話說,在從重處罰和從輕處罰的兩個按鈕面前,浙大按下了從輕處罰。但這並不違反規定。

環環:針對後續爆料者稱正在收集努某某的其他犯罪證據,如果這些犯罪事實成立,那麼緩刑期間的努某某又會面臨什麼懲罰呢?

付申:如果努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性侵猥褻他人,首先是要撤銷緩刑,也就是說要先把努某某收監,然後等新犯的罪作出判決後,把前罪和後罪的判處的刑罰一起執行。

也就是說,本來考驗期滿,努某某原來判處的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就不需要執行了,但是因為他被撤銷緩刑,這一年六個月不但要繼續執行,而且要和新罪判處的結果一起執行。

目前,全社會的目光又重新聚集到了浙大身上。希望浙大能儘快公布「徹查結果」,我們也會持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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