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強姦只要留校察看?現在大學生犯罪成本這麼低了?

2020-08-27 追風的人TheChaser

回想學生時代,你能想到最大的惡是什麼?


考試作弊,論文抄襲,還是酗酒打架,這些違章亂紀的行徑,其實足以讓一個學生被記過警告、留校察看甚至開除學籍。

然而如今,一名就讀於知名高校的大學生,犯下了強姦的重罪,卻獲得了留校察看的「從輕發落」,一邊是法律的無私鐵面,另一邊是學校的寬宥躲閃。

愈發魔幻的現實裡,暴露出它殘忍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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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校園強姦案的源頭,可以追溯到2019年2月。


元宵節剛過不久,就讀於浙江大學建築學院土木工程專業2016級的努同學,帶著一位醉酒的女同學,走進了自己的出租屋欲行不軌。

女生察覺到異樣後,立刻反抗並打算報警,努同學慌亂收手。案發後,她又聯繫努同學稱已經報案,努同學這才到警察局自首並交代了犯案的過程。

這個案子一直拖到今年4月,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由於努同學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情,學校終於在7月17日做出官方表態,決定給努同學以留校察看處分,觀察期為一年。


隨後,針對網絡上連連爆出其他受害者的聲音,學校也展開了後續調查。

百年名校,樹德育人,對於這樣違法犯罪的學生,依然採取包容到底的態度,不禁引發了廣泛的爭議。而爭議的核心,就在這位努同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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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強姦罪都沒被學校開除,同學到底是何許人也?

這位努同學是一名哈薩克族學生,以少數民族身份考入浙江大學。據知情人士提供的成績單,努同學在全系128人中排名第126名。其所修讀學分和獲得成績,都遠低於該專業的平均水準,且常有掛科行為。



儘管在學業上停滯不前,努同學的課餘生活可謂風生水起,活色生香。據透露,他日常就喜歡吸菸,還經常出入酒吧,幾乎從不參加班級活動,更是從大三起就在校外租房,有女朋友還在遊戲中「撩妹」。

強姦案公之於眾後,紛紛有網友站出來爆料,稱這個同學,是一個「糟蹋女孩子」的渣男。

一名女生在朵朵校友圈匿名爆料,之前因攝影與努同學相識,後在2019年4月的某晚,努同學帶她到清吧喝酒,酒量很好的她,只喝了一點點就完全失去了意識。再醒來的時候,已經人在酒店。她懷疑有人在她的酒中下藥並實施猥褻,但沒有證據,也就不了了之。

沒想到,努同學的風流事跡全面開花,在法院判決強姦罪後,他依然在朋友圈裡曬著自己的女朋友、畢業設計和各種美食,毫無任何異常。


心理素質這麼「強大」的努同學,難道真的有恃無恐嗎?對於違法犯罪學生作出的處分,浙大是否有失公允?

03

事實上,學校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對努同學做出了留校察看的處分,理論上是出於合規範疇。


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浙大選擇了那個較輕的、比較包容的責罰。然而,巧就巧在隨後的兩天,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也發布了一條學生處分通知,責令開除兩名就讀於大四的畢業生,原因是考試作弊。

2019年12月,楊同學分別在兩門校內課程考試中,找同系同班的黃同學進行替考,經調查後兩名學生並無異議。

楊同學將於今年自哈工大畢業,而且已經被騰訊錄用,年薪30萬人民幣。由於一直在深圳實習,大四未回到學校,這兩門選修課的期末考試臨近,他嫌來回麻煩,就找黃同學替考,卻葬送了兩個人的前途。


在《哈工大(威海)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28條中提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等行為,將被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同樣是違紀,一個是作弊,而另一個是強姦,已經達到了犯罪的量刑級別。

此前,山東理工大學的範同學,因虐待流浪貓和製作、傳播、銷售虐貓視頻被開除學籍。中國科學院大學的研究生季同學,因在境外社交平臺多次發表涉及南京大屠殺的不當言論,被校方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開除學籍,對於一個象牙塔裡的年輕人,算得上一種「終極懲罰」,這就意味著學校徹底切斷了與該名學生的聯繫,不再承認這名學生的歸屬和身份,兩者之間再無瓜葛。

那麼,浙大的「法外留情」和哈工大的「殺伐決斷」形成了鮮明對比,至於公允,人人心中有桿秤。


04

一個學生所能觸達的惡之極限,不僅突破了校規校紀,也衝撞著道德法律的底線,而最可怕的,就是在惡的苗頭出現時,沒有進行嚴格遏制和規範。

在努同學的案件被法院宣判後,其所在的建築工程學院向學校提交了申請——考慮到努某系初犯,且已強烈悔罪,並懇請獲得改正機會,以及其來自民族貧困地區,又是畢業生,學院從教育挽救民族學生出發,提請酌情從輕處分。

初犯?多名網友曝光,他儼然是一名「猥褻老手」;強烈悔罪?從判決後他的朋友圈來看,似乎活得依舊滋潤,玩樂不減;來自貧困地區?他可是在杭州西湖區租了房子,而且愛好攝影。

種種跡象表明,「教育挽救民族學生」,未必像所打的旗號那樣問心無愧。至於後續的調查能否揭開更多罪惡的真相,還是一個曖昧難明的未知數。

強姦罪,古今中外都是重罪;強姦犯,是監獄裡最為人唾棄的一種犯人;強姦的惡行,就算是罪行中止,但如果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又如何對得起那些無辜的受害者?


在浙江大學的校門口,有竺可楨老校長的兩個問題:

第一,到浙大來做什麼?

第二,將來畢業後要做什麼樣的人?

本應是天之驕子,卻德不配位,讓人痛心疾首的同時,也感到世情炎涼。在最真實的罪惡面前,所有濃妝豔抹的假面,和道貌岸然的特權,也都暴露出了最醜惡的嘴臉。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相關焦點

  • 浙大學生強姦女同學僅留校察看,大學生的成才與成人課不可或缺
    浙大的學生努某意圖強姦女同學,這起本身足夠引人憤怒的事件又因為學校的處罰突破了大家的底線。努某涉強姦罪獲刑後又有9名女生向記者爆料,稱曾受到努某的猥褻,處分消息曝光後才知道自己不是個例。對比而言,從處罰結果來看,哈工大的兩名大四學生因考試作弊開除學籍,而浙大的學生犯強姦罪僅留校察看,到底是考試作弊的嚴重還是強姦罪行徑惡劣!浙大作為全國知名的雙一流大學,在人才培養和師資力量等方面均是首屈一指,但這樣的處罰也確實值得說道說道。
  • 同樣是大學生,強姦未遂的留校察看?考試作弊的被開除學籍?
    2020年7月22日,我們都被這樣一條新聞刷屏了——「浙大犯強姦罪學生努某某被留校察看後毫無悔意「。原來是浙江大學的一男生努某某因犯強姦罪背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這裡說一下,努某屬於犯罪中止且有主動自首的情節,處罰才那麼輕。
  • 大學生犯錯!作弊的被開除學籍,強姦未遂的留校察看,該怎麼看?
    近日,有幾名大學生犯錯被處罰的事情還是受到了大家的關注。其一,哈爾濱工業大學兩名大四畢業生考試作弊被開除學籍兩名學生楊某和黃某是同班同學,楊某已經在深圳實習,同時楊某還拿到了騰訊的入職意向通知書。順利的話楊某可以得到這份30萬年薪的工作。
  • 浙大強姦犯留校察看,哈大學生作弊被開除:作弊比強姦更嚴重?
    則是浙江大學一名學生因強姦罪被罰「留校察看」。浙江大學有一個名叫努爾特·巴特爾的少數民族學生強姦了別人,但因其「特殊」的身份,僅僅被判刑了一年,還是緩刑,然而,浙江大學本著為學生考慮的角度,僅僅給這名強姦犯了個「留校察看」處分,更令人憤怒的是,學校稱該強姦犯的處分到期後還可以申請解除。
  • 浙大學生不滿學校對強姦罪大學生留校察看,折射學校處罰嚴寬失據
    並作為可能的利益相關方,努某的「留校察看」也讓不少女生感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同時,校內學生最接近風暴眼中心,又不斷有「知情人」、「受害者」發布新信息。多種因素交織之下,不少浙大學生對學校的不滿持續升溫,稱對學校「感到失望」,甚至在網絡上「口誅筆伐」。
  • 浙大,「留校察看」是愛還是害?
    校方經研究決定,給予努某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考試作弊的學生被開除學籍,犯了強姦罪的學生卻只是留校察看,一年後還能夠申請解除處分,這讓不少人感到驚訝。一些網友覺得,哈工大的處分太過嚴重了,應該給考試作弊的學生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 原諒偷外賣大學生的那些人,會原諒浙大留校察看的努同學嗎?
    強行洗白,上升到「為麵包犯罪,是社會有罪」的言論,真的讓人覺得非常噁心。我們的社會早已經不是需要為麵包犯罪的社會,有手有腳的人皆可以在社會上立足。如此多的人選擇原諒這名偷外賣的「大學生」,那麼他們現在會同樣原諒浙江大學那名被留校察看的努某某嗎?該學生因犯罪而被判有期徒刑時,大學沒有開除他,而是選擇留校察看處分,這是要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嗎?是觀察他不繼續犯罪就原諒他嗎?
  • 作弊的直接開除,犯罪的留校察看,浙大和哈工大,你怎麼看?
    零成本犯罪嗎?浙江大學的這個罪犯,僅留校察看,浙江大學:「念其初犯」留校察看,是否公平妥當?網友:犯罪不等於犯錯 浙江大學一學生犯強姦罪獲緩刑一年半,得到學校留校察看處分,在網上引發巨大爭議,焦點在於前有哈工大兩個考試作弊的學生被開除處分,而浙大一個觸犯強姦罪的學生為什麼可以得到如此從輕發落
  • 不當言論、作弊,國科大、哈工大:開除;強姦,浙大:留校察看?
    網上爆出了國科大學生季某某在境外社交平臺發表涉及南京大屠殺的不當言論;哈工大也爆出了有大四學生考試作弊,請人替考被抓包的事件。而最讓大家憤憤不平的,則要屬浙大強姦案當事人努某某僅被予以留校察看處分的事件了。原因就在於,面對違反道德、校規,甚至法律的學生,這幾所高校的處罰力度的巨大差異。
  • 「浙大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這或許是新時代的一種進步?」
    7月20日,一份關於「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某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關注。 這份決定顯示,2016級學生努某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因此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 強姦犯留校察看,浙大這波操作到底是重是輕?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強姦罪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屬於減輕處罰,減輕處罰通常具備以下情形:一是具備法定減輕處罰情節,包括自首、立功情節,犯罪行為人是未成年人。
  • 大學生網購鸚鵡售賣被判6年,而強姦犯學生僅僅處以留校察看處分
    肖明靜說,韓某龍因售賣鸚鵡出事後一直瞞著父母,直到一審被判刑後他父母才知道真相,母親每次與律師通話時都泣不成聲,「他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現在因涉罪已無法拿到畢業證,我希望通過辯護為他贏得一次機會。」犯法就要承受相應的後果。大學生網購鸚鵡售賣被判6年,而浙大「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事件的回應卻引起了強烈反響。
  • 浙大通報「犯強姦罪學生被留校察看」:因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
    浙大對切忌強姦案的學生只做了留校察看的處理,引起巨大爭議!而大學生犯了強姦案被判刑以後,還不開除學籍,卻留校察看!哈工大學生選修課替考被開除了,國科大季子越辱華言論被開除了,然而這個浙江大學學生強姦案卻僅僅是留校察看。
  • 浙江大學給予涉強姦學生留校察看處分引發社會爭議
    想一想,不,不是想,這就是現實:一個是考試作弊被吊銷學籍開除掉,一個是強姦犯(強姦未遂,犯罪反正就是人渣一枚)卻可以留校察看順利畢業。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犯罪竟然被「歧視」了。俗話說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同樣是對待大四學生。浙江大學與哈爾濱工業大學對學生的行為規範做出了不同的標準劃分。
  • 浙大給予強姦犯學生留校察看處分,豈不是縱容零成本犯罪?
    浙江大學學生努爾特巴特爾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月,學校根據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爾特巴特爾留校察看處分,期限是12個月,到期就可以申請解除,也就是說緩刑期還沒有結束,就可以返校上課了,我真想說浙大真夠包容的,學生犯罪只是按照違紀來處理,強姦罪都達不到開除的底線
  • 哈工大學生作弊開除學籍,浙大學生強姦留校察看,如何服眾
    7月20日,一份關於「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關注。這份決定顯示,2016級學生努××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因此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 浙江大學對強姦犯「留校察看」處分,理由是「考慮其是初犯」
    7月21日,在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姦罪被判刑後,浙江大學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決定的消息,引起網友熱議。對於校方處理意見引發的爭議,浙江大學表示,就對努某處理意見形成的依據和標準,浙江大學將儘快公布說明。
  • 「留校察看」強姦犯:浙大為何對罪犯如此寬容?
    判決落定後,學校根據校規對該名學生處以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學校作出該項處分依據的是《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處理辦法》,該《辦法》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輿論反對的主要原因在於,「強姦」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社會文化上,都被認為是嚴重暴力罪行,人們不會遵從「判處緩刑——留校察看」的邏輯來思考問題,而只會根據「強姦——不開除」的邏輯來評價此事。 輿論代表了普通人的思維邏輯,這種邏輯與校規相衝突體現的是成文法和習慣法的衝突。
  • 考試作弊開除學籍,侵犯女同學留校察看,考試作弊比犯罪還嚴重
    最近和大學生一直佔據著熱搜,似乎熱度根本停不下來,這兩天大學生的各種事情扎堆出現,也是忙壞了廣大吃瓜群眾,真是我和我的小夥伴們驚呆了!網上流傳著一份浙江大學公布的處罰公布信息,那就是對一個犯罪的同學,給予留校察看的處分。很多人都對此爭議很大,有網友直言:留校察看是留著繼續犯罪嗎?
  • 因強姦被判緩刑,浙江大學「念在初犯」留校察看1年引爭議
    近日,浙江大學發布了一條處分決定,是給予一位學生留校察看的處分。而這位學生不是在學校犯了錯,而是觸犯了我國刑法,因強姦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別的先暫且不提,先科普一下什麼是強姦?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指的是強制性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