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加強對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監管

2020-12-16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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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促進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近日修訂印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的指導意見(2020年版)》(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對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意見》對基本原則進行了簡化,省略了前後重複的有關閉環監管的內容,細化了依法監管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要求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以下簡稱國發18號文)有關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的規定,增加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相關內容。創新監管方式和提升服務水平,落實國發18號文有關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規定,增加依託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內容。

《意見》聚焦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的目標,刪除了目前不再屬於突出問題的事項。增加加強部門聯動、政策聯動和業務聯動,協同發力、充分發揮整體工作效能的內容。

《意見》規定了開展後續監管的3項基本原則,分別是依法監管、協同監管、有效監管;規定了5項監管任務,分別是同步制定監管工作方案、加快制定完善能源規劃和政策、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對取消審批事項的分類監管、強化對下放審批事項的重點監管;提出4項監管措施,分別是依託在線系統加強非現場監管、因地制宜抓好有關專項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提升服務水平、發布監管報告提升監管效力;規定了4項措施,分別是強化組織協調、抓好責任落實、完善行政許可標準、完善監督考核機制。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加強對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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