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下發《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取消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准表示,既順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時也不會影響新的中小學教材管理規定的制定。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發布《決定》的原因指出,為適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保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落實到位,保證法令、政令協調統一,教育部研究起草了《決定》並經今年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經修改後,於11月10日發布執行。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廢止3部規章指出,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務院決定已經將「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下放到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取消了「高等學校赴境外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採取其他形式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審批」、「高等學校赴境外辦學實施專科教育或者非學歷高等教育審批」。
另外,下放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已調整為「先照後證」。因此,教育部需要根據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和相關改革要求,對5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6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和15號令《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進行研究清理。
此外,教育部將依據國務院規定和其他相關規範性文件,對地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後續監管加強指導和協調。
對於國務院決定取消「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准」,與之相關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第11號令)需要修改。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鑑於第11號令是2001年發布的,迄今已經十多年時間,一些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教材規範管理的需要,有必要進行全面修訂,因此,教育部啟動了對第11號令的全面修訂。
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在此期間,有關方面提出,要研究制定一個包括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選用等各環節的全面規定。
因此,在原第11號令修訂的基礎上,教育部將研究制定一個有利於提高教材質量和推進立德樹人的全面的中小學教材管理規定。由於該規定研究和制定需要一定時間,因而還是考慮先行修訂第11號令中與審批相關的條款,以保證法治統一。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指出,《決定》對第11號令的修訂,既順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時也不會影響新的中小學教材管理規定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