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我國開展基金評價業務的第十個年頭。
為強化長期評價導向,促進權益類基金髮展,培育基金業長期發展的良好環境,近日,晨星、天相、濟安金信、銀河證券、海通證券、招商證券、上海證券、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等10家基金評價、評獎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共同籤署了《堅持長期評價,發揮專業價值》倡議書(以下簡稱《倡議書》),基金評價迎來重要變革!
具體來看,《倡議書》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倡議:一是堅持長期評價,樹立長期投資理念;二是提升專業價值,優化基金評價機制;三是宣傳長期投資,引導投資者關注長期收益。
新倡議針對業內存在的熱衷短期排名、獎項漫天飛舞、分類評價標準花樣百出等亂象進行了糾正,重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1、自2020年起,基金評價主要考察三年及以上期限的業績,不對成立不足三年的基金開展評獎,不對成立時間不足一年的基金進行排名,取消一年期基金評獎,引導長期投資理念;
2、不對基金管理規模進行排名;
3、強化基金評獎的專業價值,著力精簡獲獎機構數量,基金獎項寧缺毋濫;
4、不為以「周冠軍」、「月冠軍」等名義開展的短期宣傳活動提供支持;
5、不為未在行業協會備案的機構組織的公募基金行業評獎活動提供支持;
6、優化基金分類標準,對不同類別的基金產品採用與其相適應的評價體系,注重基金的可比性;
7、優化基金評價機制,更多關注基金的長期業績穩定性、投資風格鮮明性等評價指標,充分發揮業績比較基準的作用,注重考察基金的實際投資運作及基金合同的履行情況。
對於上述《倡議書》,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表示給予支持,將切實加強對基金評價業務的自律管理,與基金評價機構共同落實《倡議書》的各項工作舉措,發揮好基金評價的「指揮棒」作用。
一是著重加強對短期單一指標排名、基金評獎業務的自律管理,重點關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規要求,是否嚴格按照披露的評價辦法開展業務;
二是要求基金評獎機構應在開展評獎業務前將評審方案報基金業協會備案,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機構,不得通過公開形式對基金的投資收益和風險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開展評級、評獎、單一指標排名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評價活動;
三是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會員及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在引用評價結果時,應嚴格遵守《辦法》的要求,不得引用或發布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機構提供的基金評價結果;
四是督促基金業協會會員應嚴格遵守《辦法》及相關自律規則,對於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機構舉辦的前述評獎、頒獎活動,不予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