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寧波市住建局、市資產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寧波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進一步完善寧波市現行房地產調控措施,堅持「房住不炒」,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補充通知》從加強購房資格控制、加強購房合同更名和房屋贈與交易管理、調整住房信貸首付比例等四個方面對7月6日新政進行了補充和完善。《補充通知》將於12月11日起實施。
調整二套房信貸首付比例。《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寧波市六區有一套住房且未結清相應貸款的,再次購買住房並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在本市六個區內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家庭,再次購房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
兩類購買資格嚴格。《補充通知》規定,父母依靠成年子女落戶兩年、離婚單身兩年的購房人,按照限制購買戶籍家庭住房政策和無房家庭優先購買新商品房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父母依靠成年子女在寧波定居不到2年。在限購區申請一套住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父母雙方均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五區」)無住房;父母一方自購買之日起前三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含零申報)或社會保險滿24個月以上。
父母依靠成年子女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奉化區(以下簡稱「市六區」)落戶不滿2年,申請優先購買市六區新建商品房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父母雙方在市六區無住房;父母一方在過去三年內在本市六個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4個月以上。
已離婚不滿2年在限制區內購買住房或申請優先認購本市六區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本市戶籍購房人無住房,離婚前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五區內只有一套或無住房的,可以申請在限制區內購買住房;非本市家庭購房人的家庭成員離婚前在本市五區無住房,且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滿24個月以上的,可以申請限購區域;本市六區戶籍購房人的家庭成員離婚前無房的,可以申請無房家庭優先認購資格;非居民購房人在本市六區家庭成員離婚前無住房,且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在本市六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4個月以上的,可以申請本市六區無房家庭優先認購資格。
規範合同更名和房屋捐贈。為防止投資者利用無房家庭的優先認購資格認購商品房,然後通過合同更名為房地產,《補充通知》規定,無房家庭優先認購新建商品房的,除增加購房人配偶或變更為購房人配偶外,不得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購房人變更備案手續。
同時,加強對房屋贈與交易的管理。對限售房的贈與交易提出限制,規定「除配偶或直系親屬與產權人之間的贈與外,限售房範圍內的房屋不得辦理限售房期限內的房產贈與交易」。
「我們將始終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保證正當需求,遏制房地產投機,穩定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寧波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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