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忽而看到一條新聞,蠻老的新聞,內蒙古一個剛滿18周歲的青年被誤判死刑,許多年後,真兇歸案,證實了這是一起冤案!看完,內心久久不能平靜,突然想到一部電影《大衛戈爾的一生》:死刑的真正意義何在?
男主人公是一位受人尊敬的大學教授,生活美滿。他的一位學生愛上了他,企圖與他發生關係,他拒絕了,但是卻被這位學生以強姦罪告上法庭,名譽盡毀,家破人亡。而後,他的一個女性好友,慘遭姦殺,現場種種證據指向男主人公,最終入獄,判處死刑。
在執行死刑的前三天,男主人公,突然要求見記者,並慢慢透露出了事情的整個真相【這位記者正式當年《鐵達尼號》主演,凱特溫斯萊特主演】。
原來,男主人和他的這位女性好友都是廢除死刑的擁護者,為了引起足夠的重視,證明死刑廢廢除的真正意義,他們一起聯手策劃了這場所謂的姦殺案!
電影的最後,真相大白,但是,為時已晚,男主人已經被執行了死刑。最終,這位記者還是把真相告知了社會大眾,引起了巨大轟動!
雖然,一開始就知道了電影的結局,知道了這是一場策劃案,但是,在電影的最後了,真相揭露的那一刻,真的被深深震撼到:一個人,到底可以為自己堅持的信仰付出多少?在法律上,死刑的意義到底何在?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句話,從古代一直流傳至今,我曾對此深信不疑。只是,看到內蒙這個冤案的時候,內心收到了很大的觸動,不禁在想,對於社會,死刑的意義到底何在?
我想,任何懲罰措施的意義都不在於它本身的懲罰,而是對於受害者與大眾的一個交代。但是,這一切的一切都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所有的判斷都是正確的。如果,從一開始,審判就是錯誤的,未能真正的去追求到事實的真相,那麼所有的一切都變成了對受害者,對大眾,對法律的一種深深的傷害!
對於電影本身追求的並不想做出過多地評判,只是從內心祈禱:不要再有冤假錯案。否則,真的是對人性最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