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董克用談延遲退休:給老百姓選擇權 微觀政策應該有彈性
何時領取養老金,個人應該有選擇權。讓不同情況的人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養老金領取年齡。
勞動者延遲退休,因關係國計民生,一直都是公眾熱議的話題。
今年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十四五規劃建議」)中也提到,要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那麼,我國是否非要延遲退休不可?「漸進式」又該如何理解?同時,在實操層面,延遲退休應如何落地,才能在照顧老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時,又能緩解養老金可持續性的壓力?
日前,貝殼財經記者專訪了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試圖探尋上述問題的答案。
新京報:為什麼要延遲退休?是否非延遲退休不可?
董克用:一般而言,一個國家在兩種情況下會討論延遲退休問題,一種情況是社會缺乏勞動力;第二種情況也就是我國目前的問題所在,即與養老金相關的延遲退休的問題。
如果說一個國家設計的養老金制度是完全積累型的,比如智利、新加坡等,都是個人年輕時候存的錢,個人在退休後花,這樣一來,退休年齡定在何時就不太重要了,因為這種模式並不涉及代際之間的負擔問題。
但如果養老金制度是現收現付型的,像我國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採取這種模式,基本養老保險都是現收現付的,其本質就是代際撫養,兒子交錢老子拿,孫子交錢父親領,這種模式就會面臨老齡化的問題。
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從35歲上升到77歲,基本上已經與發達國家看齊。這樣一來,大家都很高興,但這也意味著老年人領取退休金的時間越來越長,領取的總額越來越多,繳費的一代壓力就大了。
雪上加霜的是,老齡化時代年輕「少子化」漸成趨勢,這就導致新增就業者較少,久而久之,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之比就越來越大,過去是5個在職人員比1個退休人員,最終有可能演變為2個在職人員比1個退休人員,這種情況下,搞現收現付壓力確實很大。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從宏觀整體看主要有四種辦法,第一,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隨著期望壽命的延長,大家需要多工作一段時間,以保持領取養老金時間的適度佔比,這樣,在職一代的壓力就降低了;第二,提高在職人員的養老金繳費率,這樣一來,在職人員的壓力就大了,上有老下有小,還需要繳納醫療、失業、工傷保險,一般而言,這些費用個人和企業總計繳費率超過20%負擔就很重了,現在,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大約是24%,還是比較高的,所以,對我國而言,提高繳費率的難度很大,這條路恐怕走不通。
第三個辦法是降低老人的退休金,但可行性同樣不大,客觀分析有兩個原因,首先,現在70歲、80歲的一代人,他們在改革開放前就業,工資很低,所以退休金也很低,再降的空間很小;其次,社會平均工資替代率已經從上世紀90年代改革初期的70%降到現在的約45%,舉個例子,在職時候月收入1萬元,退休後每個月只能領4500元,這一替代率水平已經比較低了,再降也難了。
實際上,國家也不希望採取這種方法,今年,我國即便在很困難的情況下,依然給退休人員整體漲了5%的退休金,這是非常不容易的。
最後一個辦法是公共財政補貼,其實,我國財政也補貼了很多,2019年,各級財政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提供的補貼大概是1.32萬億元,但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應該將有限的資金補給窮人,像農村居民的養老金水平還很低,全國平均每月才200多元,他們更應該得到補貼。
由此來看,從宏觀整體看,城鎮職工適當地、漸進地延遲退休年齡或許是解決現收現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問題的比較適合的方法。但是我建議在落地的時候,能夠更靈活一些,把選擇權交給老百姓。
新京報:十四五規劃建議中提到「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漸進式」應該如何理解?
董克用:我理解的「漸進式」就是逐漸延遲退休年齡,而不是「一步到位」,比如某位先生原本應該2021年3月份退休,但政策希望這一年退休的人延遲3個月退休,他要到2021年6月份再退休;另外一位先生2022年3月份退休,政策希望這一年退休的人再多推遲3個月,到2022年9月份退休。這樣一來,經過四年時間,累計延遲退休的時長就有一年了。所以說不是一下子就要從60歲延長到65歲,這就叫「漸進式」延遲,如何漸進,各國的辦法也不同,我國的做法還等政策出臺。
新京報:在實操層面,延遲退休該如何落地?
董克用:我們討論延遲退休的問題,其實討論的是兩個事情,一是上面講的法定退休年齡逐漸延遲,延遲後對全社會每個人都是同樣適用;另外一個問題是何時領取退休金的問題,這可能是個新問題,因為過去我們是把退休時點和領取養老金的時點合二為一的,我認為今後應該適當分離。
因為,最終何時退休的決定權應該交給勞動者,而不是硬性規定一個時間點。當然,對有任職期限的公職人員而言,要依從相關制度規定,不能自己決定。同樣,對從事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工種的勞動者,在法定退休年齡上應當有所照顧。而勞動者何時領取養老金,個人應該有選擇權。一般勞動者可能退休時點與領取養老金時點一致,也會有勞動者兩個時點不一致。
因此,在延遲退休政策落地時,也應該有一些政策彈性。比如,有的人十幾歲就參加工作,工齡和繳費年限都很長或者家裡有孫輩需要照顧,這些人就願意早點退休,早領取養老金。但也有些人從小學一直讀到博士,30歲才博士畢業,幹的又是腦力勞動,他當然願意多幹幾年,現在很多教師、醫生達到現行退休年齡都仍在工作,如果不讓這部分人繼續工作,也會造成巨大的人力資源浪費。
所以,不同的人情況是不一樣的,那麼,就應該將法定退休年齡與法定全額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適當分離,在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同時,細化全額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細化的要點是讓個人有選擇權,願意早領取的就少領些,願意晚領取的就多領些,從政策上實現勞動者個人繳費階段「多繳多得」,領取時「早減晚增」。這些方法在國際上都有先例。
整體而言,延遲退休應該給老百姓選擇權,老百姓也是理性的,會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這樣一來,老百姓也就更能接受。
新京報:現階段來看,延遲退休最大的障礙是什麼?如何解決?
董克用:首先,還是應該把延遲退休的宏觀道理給大家講清楚;第二,就像我剛才提到的,政策在微觀上應該有一定的彈性、靈活性,讓不同情況的人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養老金領取年齡。其實,由於社會平均工資在增長,按照目前多繳多得的制度設計,晚退休一年的人一定比早退休一年的人養老金拿得多,個人是不吃虧的。
新京報:延遲退休還需要哪些配套政策支持?
董克用:老百姓比較擔心,自己即便願意延遲退休,用人單位也不願意再僱傭他們了。
所以,國家也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保護高齡勞動者,企業也應該承擔社會責任,比如在裁員制度上,是不是可以考慮引入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後來者先走」的做法,而不是在裁員時把年齡大的老員工先裁了。
因此,延遲退休這件事兒,國家要有政策,企業要有責任,老百姓才能更好地理解,老百姓能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政策也才能更好地落地。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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