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2019年公布了打擊涉稅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天津「3.06」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案。2019年2月,天津市公安部門根據稅務部門移送的線索,成立聯合專案組,打掉兩個犯罪團夥。經查,該犯罪團夥通過成立10餘戶空殼勞務派遣服務公司,非法購買、冒用大量自然人身份信息,虛構勞務派遣業務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大肆虛開「勞務費」、「服務費」增值稅普通發票,涉案金額達40億元。2019年4月,專案組開展收網行動,抓捕犯罪嫌疑人8人。
目前我們關注到上海稅務機關官網在公布的2020年以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中也有大量勞務公司虛開發票情況,如上海XX勞務有限公司,經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6年02月04日至2018年05月02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對外虛開普通發票1827份,票面額累計16654.13萬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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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上海XX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經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5年07月31日至2019年06月24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對外虛開普通發票1068份,票面額累計9248.45萬元。
從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勞務費虛開金額巨大,需要注意的是發票種類為普通發票。通常情況下,大家對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知道性質嚴重,而對於普通發票的虛開卻沒有高度重視它的後果也如此。
在實務中,對於納稅人取得這類費用,對其真實性認定並不難。首先在合法性上,參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第四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其次,在合規性上,通常情況下,企業接受勞務公司用工,可以獲取相關人員身份信息,本單位在安排用工人員時,都會被安排有一定的崗位,如果是真實用工,均可經得住核查。否則,這些所謂的被派出人員信息的身份和被安排的工作崗位,一查就真相大白。
再次,在支付該項費用的款項時,對於掛帳只支付少部分款項的,更要引起注意,可能存在虛假用工嫌疑現象。
最後,對於取得虛開普通發票的勞務費,稅務機關會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規定:
第二條稅務機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並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
(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第十三條對按本辦法向社會公布的當事人,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企業所得稅處理依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
第十二條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當取得虛開的勞務費用發票案件,被移送到司法機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需由公安機關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企業發生勞務費支出,是真用工還是虛用工,其實很容易被識破。個別人為了達到少繳稅或套取現金等不法目的,在信息化和大數據的稅收管理模式下,已經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