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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南壇小學一學生上課期間被同學追逐打鬧致大腿骨折
南都訊 惠州市惠城區南壇小學六年級一名小學生自述,在學校上課期間,由於叫同學外號,被同學追逐打鬧。期間他被同學按壓在地,結果導致大腿骨折。家長質疑學校管理不善,導致上課期間發生學生受傷的事。目前受傷學生家長已經報警,警方已經受理此事,在調查中。而惠州市惠城區教育局也表示一切以警方調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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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追逐玩鬧致受傷,損害賠償責任由誰負?
小孩追逐玩鬧致受傷,損害賠償責任由誰負?近日,祁縣人民法院昭餘法庭審結了一起因小孩子玩耍追逐致傷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 審判結果 原告與被告均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故原告受傷後的相關損失由被告承擔50%。原告主張的其他損失待其成年後行門牙永久修復術後再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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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漫畫:校園裡禁止追逐打鬧?老師發明掛牌認人只為防止校園意外
衰漫畫:校園裡禁止追逐打鬧?老師發明掛牌認人只為防止校園意外同學之間的追逐打鬧看似是一件小事,但大家卻很容易因此而受傷,所以學校決定給每一個學生定製一個屬於他的「號碼牌」,模樣類似汽車的牌照,這樣即使哪些同學又開始追逐打鬧就可以根據他的號牌立刻找到他,衰衰就劍走偏鋒非要嘗試掛牌奔跑,果不其然被老師抓了個正著,筆者認為老師的做法看似誇張,但實際只是為了學生們的安全,所以即使不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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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追逐打鬧 家長疏於管教
書店既能消暑納涼,又能增長見識,本是一個清靜的好去處,昨日記者走訪時卻發現,部分讀者在書店內大聲喧譁、追逐打鬧,無視公共秩序。20日下午,記者在溢彩薈二期的四閱書店發現,一名小讀者在取出書籍翻閱後,並沒有及時將其擺回書架,而是隨意丟棄在地上,違反了該書店公約,但並無家長上前勸導。店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讀者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這在無形中加重了他們的工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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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間打鬧釀成惡果?李玫瑾:要教會孩子怎麼打架,你家孩子會麼
我詢問兒子後得知,原來是有同學在樓道裡把他按到角落,他掙脫後,對方追著還要按他,於是他只能跑了,被老師看到的情況是跟同學一起在樓道裡跑,於是被懲罰了。類似課間打鬧致傷致殘的事件,在網上一查還有很多,看到這些實例,我不得不對此引起重視。雖然我家孩子不會主動去打鬧,但如果孩子不懂得如何處理課間打鬧,還是存在發生意外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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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走道內推行餐車致行人骨折 責任如何劃分?
商場走道內推行餐車致行人骨折 責任如何劃分?商場走道內推行餐車致行人骨折責任如何劃分該餐飲公司對餐車將李某致傷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其辯稱李某在事發時未盡到觀察義務,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應減輕餐飲公司的責任,且認為李某主張的部分費用過高,請求法院依法予以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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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報]小孩打鬧,家長能「打回來」嗎?
[案件快報]小孩打鬧,家長能「打回來」嗎?劉某被林某致傷後進入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劉某傷情為後枕部、顏面部、胸前部等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腦震蕩。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輕微傷,派出所對林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後雙方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劉某遂將林某訴至法院,要求林某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26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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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門一30歲男子駕車追逐逼停車輛還持棍打人致傷,被刑拘
據江蘇@海門公安 微博11月15日消息,11月14日14時30分許,鬱某傑(男,30歲)和陸某華(男,25歲,均為海門人)因行車避讓問題,在G228國道臨江段,鬱某傑駕車追逐、逼停陸某華車輛,並持鐵棍將陸某華毆打致傷。現鬱某傑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海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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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廣安一14歲男生遭同學踢襠,致左側睪丸壞死,責任如何劃分?
其父母將學校以及踢人同學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賠各項賠償共28萬餘元。事後,小強父母將學校、踢襠的同學及其父母告上法庭。最終,法院結合本案起因、經過和結果,確認踢襠的同學承擔本次事故責任比例為50%,學校承擔本次事故責任比例為30%,餘下本次事故責任比例20%由小強自行承擔。接到法院的一審判,踢襠同學的家長不服,打算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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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學生的安全責任到底有多大?
經鑑定,「王某系外傷致傷左眼行玻璃體切除術等治療,構成十級傷殘」。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次事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玩鬧時不慎發生的過失致人損害。依照法律規定,張某給王某造成的損失應由其監護人張某某承擔。該院還認為,未成年人在校學習期間,無論是上課時間,還是課間休息時間,學校和教師都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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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僱主如何承擔責任,責任如何劃分?
如果僱主僱傭他人從事勞務活動的,僱主應當按時支付工資,僱工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如果發生人身損害的,僱主可能需要承擔責任。那麼人身損害賠償僱主如何承擔責任,責任如何劃分? 網友諮詢: 人身損害賠償僱主如何承擔責任,責任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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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責任、科室責任和醫院責任如何劃分
原來,按照該醫院的內部規定,醫院賠償的全部金額,肇事科室需承擔30%,肇事醫生需承擔20%,而醫院認為有責任的科室不止一個,有責任的醫生則多達4、5個。被定責的科室不服、被定責的醫生不服,爭執不下之下,拖延了賠償款的執行。當然,科室或醫生的內部責任劃分不影響醫院作為法人的對外責任。即便科室或醫生不同意醫院內部的責任劃分,醫院也應當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先行履行對患者的全部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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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園打鬧意外受傷 學校是否該擔責?
本報訊 小孩子嬉戲打鬧是常有的事,有時候把握不好輕重便會造成較為嚴重的後果,如果發生在學校,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呢?11月28日,清江浦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吳某(化名)和趙某(化名)是市某小學同班同學,2018年5月一天下午,因為都要參加學校運動會,兩人在學校操場的運動器材上嬉戲玩耍,在打鬧中,吳某用腳踢到了趙某,導致趙某站立不穩從器材上摔下,門牙剛好磕到器材上,導致兩顆牙齒脫落。事故發生時,學校老師不在現場。受傷後,趙某先後在3家醫院治療,共支出醫療費3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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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同學課間打鬧一人受傷致九級傷殘 索賠16.8萬
案例1 為奪得遊戲勝利將同學推倒致傷 在學校裡,學生之間做遊戲既能拉近同學間的關係,也能放鬆身心。不過,若是做一些存在傷害風險的「危險遊戲」,則可能會帶來麻煩。張某和於某是即墨某小學同學,在做「闖三關」遊戲時,於某為獲勝將張某推倒導致受傷,賠償了一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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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逮貓貓」右手骨折 同玩10名同學被判補償(圖)
在做完課間操後,8歲的學生小成與其他10名同學玩「逮貓貓」(又稱「巴電」,即一位同學將另一位同學逮住,被逮住的同學就算輸)遊戲,結果小成的右手撞在學校磚牆上,導致右尺橈骨骨折。因多次調解無果,小成的父母將10名參與遊戲的同學及所屬的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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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門牙被同學不小心砸斷 家長要求賠錢補牙到70歲
相信不少市民非常擔心這種情況發生,那麼這種時候應該依據哪些法律來辦事,又該如何解決呢? 打鬧 不小心把同學門牙打斷 今年3月,就讀於青羊區某小學六年級二班的小成(化名)與小力(化名)在體育課上追逐打鬧,小力被小成推了一下,氣不過的他隨即撿起一個土塊,用力扔向小成。躲閃不及的小成被土塊擊中了嘴部,頓時血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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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打鬧受傷,責任由誰擔?
學校是知識的殿堂,是承載學生們歡聲笑語的樂園,但課間嬉鬧導致意外事故發生,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日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就調處了這樣一起案件。高某某父母認為畢某某作為直接侵權人,合肥市某小學作為教育機構未盡到妥善教育管理義務,應承擔責任,遂一紙訴狀,將畢某某與合肥市某小學訴至法院,請求兩被告畢某某、合肥市某小學向原告支付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後續整容費待實際發生或醫療部門鑑定後另行主張),並要求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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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傷害案半數是打鬧推搡受傷 應防患於未然
記者籽言 鄒強 通訊員 耿莉遊戲、鬥毆造成傷害案例:校內活動砸傷頭部8歲的楠楠和貝貝是某小學二年級的同學。在一次校內活動中,楠楠被貝貝用水杯砸傷頭部,經醫院縫合後,面部留疤。楠楠父母將貝貝及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兩者共同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2萬餘元。校方出示了校內安全管理規範,認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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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仨初中生操場打鬧致一人骨折 法院判學校承擔20%賠償責任
仨「熊孩子」在學校操場打鬧,兩名學生被踢倒在一起,致一名學生骨折。法院判決踢人者承擔40%賠償責任,學校承擔20%賠償責任。仨初中生打鬧致一人骨折 小王、小林、小杜均就讀於莊河市第三十五初級中學,三人是同班同學。2018年6月14日課間時,三人在操場上玩耍,小王在身後抱住小杜,小林用腳踢小杜,結果將小王和小杜一同踢倒在地,小杜壓在小王的腿上,導致小王受傷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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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線|校園傷害事故第三人責任你應該知道這些: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案例王某某訴雞西市青少年宮等監護責任糾紛案王某某與被告李甲均系限制行為能力人,均在雞西市青少年宮開辦的補習班學習。李乙系李甲的父親,牛某系李甲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