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開始施行。《指南》在配方和有害物質控制方面設立了比成人化妝品更高的技術門檻,達不到要求的廠商將不能再生產兒童化妝品。
昨日,記者在福州市場上調查發現,儘管新規已經實施,但是多數市面在售產品不達標。
新規:不宜含有美白、祛斑等功效
近年來兒童(含嬰幼兒)日化用品安全問題不斷湧現。由於不良事件的發生,國家藥監局為加強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的管理,提高了其準入門檻。
記者查閱《指南》發現,其涉及的化妝品使用人群為年齡12歲及以下兒童。凡是在產品標籤(含產品說明書)的文字中或包裝上的圖案中註明「兒童用產品」字樣的,均須按照兒童化妝品要求進行申報;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種須最大限度減少;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並關注其可能存在的潛在致敏性;在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髮、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選用的原料及技術應具有一定的安全使用歷史,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材料等新技術新材料。《指南》還指出,產品中文名稱、標籤及說明書中應標註「適用於兒童」等說明性用語;對於兒童使用的產品,應在外包裝上標註「適用於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說明書中所闡述的內容應該科學、合理,不能用絕對化語言描述。
現狀:多數產品不達標
新規已經從本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然而,記者昨日在市場上調查發現,多數市面在售產品無法完全滿足《指南》要求。
記者在多家超市看到,明確註明「嬰幼兒護膚」的幾款產品中,都沒有在外包裝上標註「適用於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在成分標識方面,也出現了兩極分化的現象:要麼完全不標,要麼標識十幾種成分。例如,在一款廈門生產的嬰幼兒化妝品的瓶身上,未見任何成分標識;而在幾個知名品牌的兒童化妝品瓶身上,成分標識所含元素都超過10種,最多的有28種,其中還含有香精等成分。
在功效方面,記者發現,標註保溼、美白等功效的兒童化妝品不少,不過多數是國產品牌,在國際品牌中比較少見。一些暢銷品牌號稱具有「美白」「止汗」等功效。比如嬰兒特潤嫩白霜、兒童溫和潤白潔面乳等,都出現了「嫩白」、「保溼」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