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美步槍協會(NRA)為例
趙新峰 蔡天健
[摘要]利益集團在美國政治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通過各種方式向政府機構提出要求或施加影響,從而使政策最大限度地符合集團自身利益。本文基於利益集團對美國槍枝管控政策的影響,沿循「行為動機—行為環境—行為資本—行為選擇」的四維分析框架,著重分析利益集團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行動邏輯。以全美最大的單一議題利益集團——全美步槍協會為例,從利益驅動、制度基礎、資源結構、策略選擇四個方面研究了這一利益集團在槍枝管控政策推行中的行動邏輯,並對槍枝管控政策推行失敗的原因加以了分析。
[關鍵詞] 利益集團;行動邏輯;槍枝管控;全美步槍協會
[中圖分類號] D63 [文獻標識碼] A
美國是世界上民間擁有槍枝最多的國家,因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部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美國民間大約擁有超過3億支槍,人均槍枝數量是1968年的2倍,[1]最新數據表明每100個美國人擁有槍枝的數量是88.8把。2014年至2017年間,美國各類槍擊案件的數目及傷亡人數都呈上升趨勢(見圖1),僅2017年發生的大規模槍擊案,就造成了114人死亡,582人受傷,創下美國1900年以來的117年槍擊案傷亡的最高數字。2017年10月1日晚,美國拉斯維加斯市曼德勒海灣酒店場外的音樂節發生槍擊事件。64歲的白人槍手史蒂芬?帕多克從曼德勒海灣酒店的32層向樓下觀看演唱會的觀眾開槍掃射,導致59人死亡,527人受傷。2018年2月14日,美國佛羅裡達州帕克蘭市道格拉斯中學發生一起惡性槍擊案,造成17人死亡。這兩起槍擊事件再次掀起了美國社會各界對槍枝管控問題的激烈爭論。目前美國社會關於槍枝管控的爭論,主要涉及公民權利、政府權力與公共秩序維護之間的關係問題,而法定權力、文化傳統、價值觀念、利益集團政治和黨派之爭等各種因素也交錯其中。[2]美國的政治體制可被概括為「依託制度代理關係的權力共享和制衡」,[3]在這樣一種政治體制下,以全美步槍協會等為代表的利益集團對槍枝管控政策有著重大且直接的影響。本文提出了一種分析利益集團行動邏輯的分析框架,以此為基礎分析聯邦政府層面美國槍枝管控的政策過程。
一、文獻綜述
通過對中外文獻的閱讀和梳理,結合本研究的主題,文獻綜述主要圍繞利益集團的界定、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的影響、利益集團對美國槍枝管控政策的影響三方面展開。
一是關於利益集團的界定。利益集團這個概念是由經濟學領域引入政治學領域的。美國的「憲法之父」詹姆斯?麥迪遜第一次對利益集團的定義進行了闡述,他認為,為某種共同的感情或利益所驅使而合起來的一定數量的公民,不論他們佔全部公民的多數或少數,他們的利益是同其他公民的權利或社會長遠的和總的利益相左的。羅伯特?達爾認為:「從最廣泛的含義上說,任何一群為了爭取或維護某種共同的利益或目標而一起行動的人,就是一個利益集團」,[4]可以視為是多元主義利益集團理論的代表性觀點;戴維?杜魯門認為,利益集團是「在社會中提出特定要求,具有共同態度的集團。當它通過任何一種政府的機構提出自己的要求時,它就變成了政治利益集團」。[5]格雷海姆?威爾遜認為:「利益集團是為了尋求或主張代表一種或幾種共同利益或信念的公民或團體的組織」。[6]在西方學者的意識中,政治與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因而利益集團在政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現代民主政治社會中,社會利益集團趨向多元化,進而形成新的利益上的矛盾和衝突。公共政策正是在解決這些利益衝突的過程中,不斷產生並發揮其應有功能的。由此可見,利益集團是為了實現共同目的和利益的人們所組成的群體,他們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通過各種方式向政府機構提出要求或施加影響,從而使政策最大限度地符合集團自身的利益。
二是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的影響。美國現當代社會,公眾的興趣及其所關注的焦點早已不是抽象的原則或概念,更多的人關注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公共政策問題。關於利益集團如何影響公共政策,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理論主要有多元主義和精英主義兩大集團政治理論學派。多元主義的代表人物亞瑟?本特利,是20世紀美國提出集團政治理論的第一人,他在《政府過程》一書中,闡述了對利益集團政治的看法。本特利認為,集團是政治的「原材料」,社會是集團複雜的組合,政府行為是利益集團作用的結果,排除了集團現象便無所謂政治現象。[7]戴維?杜魯門將利益集團研究往前推進一大步,他闡述了利益集團是民主的基礎的觀點,充分肯定了利益集團在公共利益中積極的多元主義的價值。[8]繼杜魯門之後,許多學者從不同層面對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的影響這一問題進行了研究,如精英理論的代表人物洛伊和斯查特斯奇內德等人就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他們認為,在美國,權力分散於許多不同的精英手中,是精英控制著美國的權力。關於美國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影響,學術界本身就有兩派觀點,一派認為具有積極作用,比如有利於提高公民的政治參與程度,有利於利益集團之間的相互制衡,有利於提高政府政策制定的科學性,有利於保障社會穩定等;另一派認為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的影響存在顯而易見的弊端,比如不利於弱勢群體對政策制定產生影響,被狹隘的集團利益左右的政策導致公共利益受損,政府政策制定過程發生阻塞,容易造成政治腐敗等[9]。
三是利益集團對美國槍枝管控政策的影響。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寫道:「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在這方面,學術研究傾向於強調黨的兩極分化、地區意識形態的作用。人們普遍認為,當利益集團監督和遊說選舉時,他們會試圖獎勵(或懲罰)支持(反對)該組織立場的國會議員。在這些努力中,反對槍枝管控的利益集團通常被認為是成功的。支持槍枝管控的組織最近在組織自身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遠不如支持自由持槍的利益集團組織有效。可以看出,部分學者認為利益集團(比如全美步槍協會,NRA)在槍枝管控問題上具有較大的影響,但是也有學者提出,那些參與槍枝政策的政治人士應該考慮到像全美步槍協會(NRA)這樣有組織的利益集團的影響和相對無組織的選民群體利益之間的區別。中國學者對美國槍枝管控政策的研究不是很多,而且大多是從比較宏觀的角度來研究,比如槍枝文化傳統的角度、[10]兩黨黨派之爭的角度、[11]憲法權利的角度[12][13],很少針對利益集團的實際行動邏輯來研究。
二、基於分析框架的槍枝管控政策過程中利益集團行動邏輯解析
本文從制度、動機、資源和策略角度構建了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圖2)。主要包括「為什麼」(動機)—「憑什麼」(制度和資源)—「怎麼樣」(策略)幾個政策過程,以此框架研究美國槍枝管控政策制定過程中利益集團的行動邏輯問題。
圖2 美國利益集團影響槍枝管控政策過程的分析框架
(一)行為動機
利益集團政治是美國政治中不可忽略的一股力量,公共政策的制定通常是在各方力量博弈後出臺的。利益驅動主要回答利益集團為什麼要介入槍枝管控政策過程,以「利益認知—利益激勵—利益競爭」作為利益集團的利益驅動路線,對利益集團介入槍枝管控政策過程的行為動機進行追溯。
1. 利益認知是利益集團行為動機的邏輯起點
利益集團對自身的利益認知是建立在本集團的共同理念、共同目的和共同價值觀之上的,即形成了所謂的利益共同體。在槍枝管控問題上,全美步槍協會(National Refile Association,簡稱NRA )是最具代表性的利益集團,NRA一直認為保護公民的持槍權利就是保護公民的自由,這是一個關乎自由的問題,而不是一個安全問題,有了這樣的利益認知基礎,它才能做好會員和民眾的利益激勵。
2. 利益激勵是利益集團行為動機的直接動因
利益集團之所以希望介入公共政策的制定,根本目的在於影響利益分配。E.Latham指出,「公共政策實際上是在任何特定時候,通過集體鬥爭而形成的一種均衡,在它所代表的這種均衡之下,派別和集團不斷為獲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而鬥爭。」[14]美國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的影響是很典型的,利益認知構成了利益集團涉入公共政策的心理基礎和行動前提,在此基礎上,將會形成一定的利益激勵。比如NRA背後就有強大的軍火商、槍械製造商的支持,比如Beretta、Smith&Wesson、Sturm等著名軍工企業。有報導統計,2005年到2011年間,NRA從50多家槍械製造相關公司收到了至少1400多萬美金的捐助。[15]
3. 利益競爭是利益集團行為動機的輸出結果
當利益集團經過利益認知和利益激勵後,表現出了對某項公共政策的興趣,就將進入「利益驅動路線」中的最後一個環節,即利益競爭。不同利益群體之間通過影響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尋求自身集團的利益最大化。在槍枝管控問題上利益集團形成了兩派,一派是以NRA為代表的槍枝權利派,包括NRA旗下的立法行動研究所、國際狩獵俱樂部、美國持槍者協會等;另一派是以美國人責任解決方案協會(American Responsible Solutions,簡稱ARS)為代表的槍枝管控派,包括城鎮槍枝安全行動基金、布雷迪運動協會等。這些利益集團從各自的利益角度出發,通過政治參與、輿論影響、司法訴訟等各種方式阻礙或支持槍枝管控政策的推行。
(二)行為環境
一是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強調分權與制衡,使得利益集團有很大的活動空間來影響政府的政策制定;二是美國權力分散的聯邦制、使得各州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力,有利於不同的利益群體建成有組織的集團;三是美國實行兩黨制,近年來政治極化是美國政治最顯著的變化之一,[16]民主黨和共和黨鬥爭日趨激烈,出現了福山所認為的「否決政治」(vetocracy),他認為「否決政治」會導致否決為上、治理為下、政爭不斷而效率低下,這一現象越來越主導了美國政治的運作,而利益集團恰好成了「否決政治」的受益者之一。
(三)行為資本
利益集團影響政治過程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源和能力。第一,要有財源,以養活專門為利益集團工作的人,他們需活動於聯邦、州和地方各級政府。第二,要有成員,利益集團的會員規模和成員數量也是有利的資源。第三,要有專長,在美國制度下,沒有人可以自說自話地採取對某個利益集團有利的政策和法律,必須經過立法和表決,這就要求利益集團用合理的、充分的、科學的論據來說服人們。第四,要有門路,即具有能夠接觸政治權威和影響決策者的通道。[17]以此為基礎,本文將利益集團影響槍枝管控政策過程的行為資本分為五大類別,分別是經濟資源、政治資源、組織資源、信息資源和關係資源。
1. 經濟資源是利益集團影響槍枝管控政策的決定性資源
利益集團影響公共政策最重要的資本就是金錢,因為金錢能夠吸引許多其他的資本,包括政治和領導方面的專門知識、公共關係方面的才能等。第一,利益集團存在和發展必須有經費支持,美國是一個高度市場化的國家,經濟資源的多寡直接決定了利益集團的行為能力高低;第二,經濟資源決定後續策略選擇的多樣性,使得利益集團的活動空間相對較大;第三,經濟資源為政治資源、組織資源、信息資源和關係資源奠定了基礎,從而成為利益集團影響公共政策過程的決定性資源。
2. 政治資源決定了利益集團影響槍枝管控政策的深度
利益集團所擁有的政治資本、政治影響力和政治關係網構成了其政治資源的絕大部分。政治資源的來源可以分為兩個:第一是直接的政治資源,比如槍枝利益集團政治參與的經驗和智慧,參與槍枝政策的專業知識等;第二是間接的政治資源,即利益集團與官僚的權力遠近和關係親疏,比如美國各類槍枝相關的協會與首都華盛頓官僚階層的關係好壞,可能會直接影響到槍枝問題政策的走向是有利於本利益集團的還是不利於本利益集團的。
3. 組織資源代表了利益集團影響槍枝管控政策的選民基礎
組織資源即利益集團的成員及規模、組織化程度和集團領導力等。規模越大的利益集團意味著擁有更多的選票,毫無疑問會增強其影響公共政策的實力。所謂的組織化程度,直觀的指標就是組織的凝聚力和行動力,組織化程度高的利益集團更容易把分散的個體力量凝聚成有力的集體力量。集團的領導力是利益集團組織資源中十分關鍵的一部分,NRA現任執行長Wayne LaPierre自從獲得政治學碩士學位後,一直以政府活動家和說客的形象出現,在運用本利益集團的其他資源、合理地調配資源、確定事情的優先次序以及是否別具慧眼地選擇盟友方面體現出了較好的領導力。
4. 信息資源是利益集團獲取槍枝管控政策進展消息的重要線索
參與主體間的信息的不對稱往往是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無可避免的問題,但信息資源豐富的槍枝利益集團往往能夠「先人一步」地獲取到槍枝管控政策的核心信息,從而獲得影響該政策的「重要砝碼」,繼而擁有了交易的資本和議價能力。甚至可以和官僚精英結合成決策同盟,向官僚精英提供其所需要的決策信息,進而找到更多的「政策契合點」。因此,槍枝利益集團的政策方案也就更容易被接受。
5. 關係資源是利益集團進行政治博弈的重要籌碼
所謂的關係資源也可以稱作「人脈資源」,在美國的政策分析語境下,蓋伊?彼得斯的「鐵三角」理論是分析關係資源的典型理論。他把利益集團和官僚之間的互動關係分為合法關係、不合法關係、客戶關係和裙帶關係四種,並探討了他們在公共政策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18]藉助於類似NRA這樣的集團,美國的軍事部門、軍工企業、部分國會議員、國防科研機構、智庫和新聞媒體組成了一個龐大的軍工複合體,形成了一張縱橫交織的利益集團關係網絡。
(四)行為選擇
1. 利益表達讓分散的特殊利益達成利益間的高度整合
利益表達是利益集團影響公共政策利益分配的首選策略,即構建接近相關政治權力主體的有效渠道,並選擇合適的策略施加影響,實現本利益集團的利益訴求。阿爾蒙德認為實現利益表達的渠道分為合法的和強制性兩種,前者包括個人聯繫、精英人物代理、正式的和機構性的接觸渠道——大眾傳播工具、政黨以及立法機構;後者則包括罷工和阻撓、暴亂以及政治恐怖策略。比如NRA作為利益表達主體,經常利用諸如政治手段、輿論手段和法律手段等利益表達渠道,代表廣大會員和槍枝權利的擁護者,向國會、政府、法院表達自己支持槍枝權利,反對槍枝管控的利益訴求。
2. 遊說是利益集團進行官僚公關的常用手段
NRA-ILA是NRA的遊說部門,負責直接與國會議員、行政官員及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等政策制定者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他們有時也會通過第三方來影響政策制定者的策略,比如利用一般公眾、選民、NRA的會員或其他利益集團對政策制定者施加影響。
3. 構建聯盟是槍枝利益集團擴大影響範圍的重要途徑
當改變槍枝管控政策需要的資源非常多,單個利益集團難以獨自承受時;或者考慮到營造更大聲勢,防止重複遊說,一些立場接近的利益集團往往會選擇聯合遊說。通過建立聯盟,槍枝利益集團可以節省開支,同時還可以模糊個別利益集團的特殊利益與大眾公共利益的界限,贏得更多公眾的支持。
4. 官僚公關是槍枝利益集團或者政治盟友的核心手段
實力雄厚的槍枝利益集團會積極地參與選舉過程,努力幫助有利於本集團的候選人贏得選舉,與各級官僚建立起良好的關係,為今後的遊說活動鋪平道路。官僚公關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幫助候選人競選、提供政治獻金等方式。NRA不僅會給總統候選人提供大量的政治獻金,還會幫助其進行政治宣傳,國會議員、地方政府領導的競選,利益集團也都會積極參與。
5. 影響輿論是利益集團掌握槍枝管控政策話語權的重要抓手
由於媒體的壟斷與集中,美國媒體的話語權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其所屬利益集團話語權的延伸。存在共生關係的社會各種利益集團,會對媒體刊播的新聞進行過濾,將其他文化和不同見解邊緣化,向公眾傳達他們選定的信息。在網絡時代,信息是權力的重要基礎,掌控媒介命脈的美國利益集團更是以網絡為武器,通過技術壟斷實現文化霸權,控制文化傳播的話語權。[19]
6. 法律訴訟是利益集團反對槍枝管控政策的最終手段
當槍枝利益集團在立法和行政方面都無法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時,就會轉而通過訴訟等方式,求助於法院的判決。一是希望通過法院的裁決來改變立法、行政機構所做的決定;二是爭取法院支持某種要求和觀念,並且通過法院的裁決使這種要求和觀念合法化,比如對種族歧視案件和同性戀婚姻的判決等;三是利用法院訴訟揭露問題,以影響國會立法,即製造輿論,對國會施壓。
三、美國槍枝管控政策過程中利益集團行動邏輯及政策失敗原因探析
對於美國頻發的槍擊案件,現在人們似乎已經習以為常了,針對槍擊事件的討論和舉措似乎也進入了一個死胡同:槍擊事件爆發後,輿論會表達憤怒、民眾表示哀悼、政客表達譴責(見圖3),但過段時間後基本上又回歸於平靜,幾乎沒有實施或執行任何實質性的措施和政策,用一句話總結就是:越來越多的人支持更嚴格的槍枝管控,但公共政策並沒有改變。
結合前文提出的分析框架,本文從利益集團行動邏輯的角度(見圖4)分析梳理聯邦政府槍枝管控政策推行失敗的主要原因。
(一)利益驅動:利益集團反對槍枝管控政策的行為動機
本文根據美國權威性非營利組織「響應政治中心」(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提供的數據,根據利益集團的競選捐款情況來劃分支持槍枝管控和反對槍枝管控的利益集團,包括來自利益集團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以及與該組織相關的個人的捐款。從利益集團的數量上看,各類槍枝利益集團大約有19個,其中反對槍枝管控的利益集團有12個,而支持槍枝管控的僅有7個(見表1)。從利益集團的捐款數額來看,歷年來反對槍枝管控的利益集團捐款總額都要遠遠大於支持槍枝管控的利益集團,2010年至2018年期間,反對槍枝管控的總捐款額達到一億一千三百萬美元之多,支持槍枝管控的總捐款額僅為一千二百多萬美元(見圖5)。
利益集團中影響最大的應屬全美步槍協會,該協會已被公認為美國影響力最強的單一事務利益集團,根據它的報告,目前註冊會員已經超過了500萬。
(二)文化和制度:利益集團介入槍枝政策過程的行為環境
1. 文化環境:民眾態度分化嚴重,情緒化色彩明顯
美國民眾在槍枝管控問題上的態度基本上分為兩派,一派認為槍枝管控政策能夠減少槍擊案件導致的死亡人數;另一派認為槍枝管控法律並不能阻止犯罪,大家都擁有槍枝才能阻止犯罪。2012年,《華盛頓郵報》和凱撒家庭基金會(Kaiser Family Foundation)曾經做了一項聯合調查。受訪者被問到兩個問題「你是否認同政府過多介入了日常生活」和「你是否贊同更嚴格的控槍法律」。結果,在對前者「非常贊同」的民眾(比例最高)中,有70%反對控槍。這是因為,美國人擔憂控槍意味著公權對私權的入侵。其實,對許多美國人來說,支持持槍權利包含的意義遠超過槍枝本身。根據皮尤研究中心2015年7月的一份調查顯示,57%的美國民眾認為,更嚴格的控槍法律將會給予政府對於普通民眾過大的權力。並且,持這一觀點的人不僅限於擁槍者,還包括49%的非擁槍者。
2. 制度環境:民主、共和兩黨在槍枝問題上意見分岐嚴重,政治極化現象明顯
槍枝管控在美國政治中一直是一個黨派色彩嚴重的議題,民主黨一般支持控槍,而共和黨則相反。從皮尤中心最新的調查數據來看,大致從2010年開始,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在支持槍枝管控政策上的看法分歧日益嚴重,槍枝管控政策的推行愈髮帶有黨派之爭的色彩,最近一次於2017年4月6日進行的調查表明,有78%的民主黨人支持槍枝管控政策,而共和黨人在該項事務上的支持率只有18%。
(三)資源運作能力:利益集團影響槍枝管控政策的行為資本
從組織資源、政治資源和關係資源上看。NRA組織體系嚴密,有幾百名全職工作人員,組織架構由3個部分構成:領導層、會員、基金組織。領導層包括高管團隊和董事會,主要由立法研究部門、日常管理部門、惠廷頓中心組成。NRA遊說策略有效,立法研究部門就是前文提到的全美步槍協會立法行動委員會(NRA Institute for Legislative Action),這是利益集團強大資源運作能力的一個很好的例證,NRA-ILA其實是NRA的一個遊說機構,領導著上下遊資本機構「政治勝利基金」和「美國長槍協會基金」,這個遊說機構的建立也標誌著全美步槍協會從一個興趣愛好類的體育組織變成一個舉足輕重的資本和政治勢力。美國的政治生態是典型的「資本家—遊說團體—國會議員—具體政策」一條龍服務,立法研究部門作為一家遊說機構,職責毫無疑問是反對控槍、禁槍法案,支持擁槍議員選舉,在媒體發動輿論宣傳攻勢等等。比如在歐巴馬政府大力推行槍枝管控政策的同時,NRA的遊說部門就曾聲稱,它的會員可以在3天內向國會發出50萬封信件,足以對國會議員的投票產生決定性的影響。NRA會員數量龐大,惠廷頓中心是全美最大、最完善的射擊中心,包括了15個射擊場,為公眾提供射擊培訓服務。NRA有一大批具有影響力的會員,其中包括西奧多·羅斯福、甘迺迪、尼克森、裡根和小布希等8位美國前總統以及現任總統川普,影響力可見一斑。NRA基金是一個非營利性組織,它向戶外團體和其他組織,比如後備役軍官訓練隊、童子軍等組織募集和捐贈資金。政治勝利基金則更多是一個政治導向的基金組織,用來向支持NRA的政治家進行政治捐贈。
從經濟資源上看。槍枝權利組織用大量的現金壓倒性地支持共和黨,並且比槍枝管控的支持者們給予更多的支持。在2014年的選舉周期中,持槍權利的倡導者給政黨、候選人和外部支出團體的人數是他們的對手的9倍,並且花費了近7倍的金錢進行遊說。在金元政治的遊戲規則下,這樣的差距所帶來的影響很可能是決定性的。
(四)策略矩陣:利益集團消解槍枝管控政策的行為選擇
1. 積極遊說聯邦政府官員來阻止槍枝管控法律的通過
利益集團在削弱美國槍枝管控法律方面可謂不遺餘力。早在1938年,美國政府就試圖頒布法律,遏制槍枝犯罪。但迫於利益集團的壓力,不得不取消了這些法律的制定。利益集團採取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在聯邦政府層面進行積極遊說,圖6展示了支持槍枝管控、反對槍枝管控和槍枝製造商等三大類利益集團在反對槍枝管控法律通過方面的遊說支出(槍枝製造商明顯也是反對槍枝管控政策的)。可以看到,2008—2016年,也就是歐巴馬政府執政期間,支持槍枝管控利益集團遊說聯邦政府的支出與反對者的遊說支出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了。
2. 利益集團有目的地引導輿論使得槍枝管控政策面臨巨大的輿論壓力
在NRA的合作夥伴中,最有價值或許是總部位於俄克拉荷馬州的阿克曼麥奎因(Ackerman McQueen)公司,這是NRA的長期廣告公司和公關機構。幾十年來,這家公司一直在完善支持槍枝權利的說法,將槍枝權利作為保守選民的核心價值,並將其作為美國身份的支柱。NRA還擁有自己的電視頻道,將全美步槍協會的新聞變成了全美步槍協會的電視節目——一個由四個頻道組成的系列節目,其中包括一個以女性為中心的頻道——不斷重複著全美步槍協會的觀點,即槍枝代表著美國的基本自由。這條信息被反覆播放,並由頻道的評論員、專家、支持者們向多方傳播開來。所以,一旦聯邦政府或者州政府提交了新的強制管控政策,NRA都會不遺餘力地開動自己的宣傳機器來製造輿論聲勢,和聯邦政府的管控政策相抗衡。
3. 利益集團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尋求自己的利益訴求實現
當一項槍枝管控政策頒布並通過,尤其是在州政府層面通過時,法律訴訟是利益集團經常採取的一種反對方式。2018年3月9日,NRA就起訴了佛羅裡達州,因為州長裡克斯科特在周五籤署了參議院法案,這是該州在2月14日帕克蘭學校大屠殺後頒布的第一個槍枝管控法案。NRA的訴訟內容主要集中在「佛羅裡達州的法律規定將購買槍枝的最低年齡從18歲提高到21歲」。目前訴訟還在進行中,雖然結果尚未公布,但從中可以看出,NRA一如既往地積極利用訴訟手段來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
四、結語
美國的槍枝問題是一個系統性的社會難題,涉及美國社會的方方面面,大到美國的政治制度、歷史文化傳統、利益集團博弈、憲法權威、黨派政治和社會安全等,小到人們的生活方式、工作和就業。美國歷史上槍枝管控政策經歷了起起伏伏,總結來看有三點啟示。一是美國聯邦政府推行槍枝管控政策從某種意義上存在著失敗的必然性。以歐巴馬政府為例,儘管總統本人的控槍態度鮮明,但總統依然面臨強大的選舉壓力,同時還受到國會的掣肘,加上利益集團強大的遊說能力,總統很多時候也只能權衡利弊,很難有實質的政治作為。二是美國憲政框架中的兩黨制是個動態平衡系統,政策延續性存在一定難度。即使在某一屆政府任期內控槍政策得以通過,控槍政策的延續性似乎也很難得到保證。比如川普上臺之後,歐巴馬政府提出的一系列控槍行政命令就被廢止,而且川普很早就得到了NRA的背書,多次公開發表演講,旗幟鮮明地支持公民自由持槍的權利。三是美國控槍政策推行失敗的根本原因在於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嚴重失調。具體來說,美國槍枝問題上的公共權力過於消極而個人權利過於積極,導致政府面對這一問題三緘其口,無所作為。
展望未來,美國政府一方面需要保障公民的規範性積極自由,另一方面也必須限制公民的越規性積極自由,避免對「自由」概念的濫用,防止對公共權力的褻瀆,讓公民的生命安全和普遍福祉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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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趙新峰,首都師範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員,美國華盛頓大學高級訪問學者;蔡天健,首都師範大學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