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來送往,是HR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面試時,約好做彼此的天使,工作中,也是卿卿我我,一旦要離職了,畫風突變,翻舊帳比翻分手帳都快。請佛容易送佛難,HR最大的煩惱之一,正是源於員工離職。
辭了我可以,賠我三個月工資!
你說我能力不行,當初招我進來幹嘛,現在叫我滾就滾,不可能!
我上有老,下有小,老婆還要吃藥,我生是公司的人,除非我死,我才會離開公司!
……
面對離職,不少員工會情緒激動,質問HR,甚至喪失理智地一味要求公司賠償損失,那麼在辦理離職工作時,HR就要被離職員工牽著走,就沒有主導權嗎?墨菲HR告訴你,並不是!HR只要合法、合理、合情並且迅速地處理離職糾紛,往往能把主導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合法
法治國家不講法,那都是耍流氓,用人單位拿不出合法證據,很容易敗在這裡。有的員工自己幹不好,還反咬一口賴上公司的,這種人跟他說別的沒有用,除了賠錢,就是運用法律武器了。
試用期相對好處理一些,HR只要幫公司提供材料證明員工不符合試用期規定即可,比如崗位職責、描述、要求等,未達到錄用要求。當然,容易的前提是公司有這方面的約束材料,有些公司試用期沒有對員工做出明白的要求、約定,一旦辭退員工,只說能力不行卻無憑無據,容易導致員工心生不滿而產生糾紛,並且仲裁時處於不利地位。
正式員工離職,材料證據更是多多益善。比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比如有的員工上班期間接私活的證據,有的將公司商業機密洩露給同行等證據。
只要有證據,哪怕是勞動仲裁,內心也一點不慌。HR平時收藏的資料,正式防雷的有力武器。管他什麼妖魔鬼怪,只要你有證據就得服服帖帖的。比如辦理入職時,讓員工填寫的內容要籤字確認內容的真實性,包括無不良嗜好、精神病史、犯罪、曠工等經歷,平時沒啥用,就防著離職這一下,不然喊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
合理
離職可以,薪資怎麼結算,是離職糾紛的中心點。最後一筆工資怎麼算,HR按正常程序走,但離職員工可能會按第一天入職開始算:去年給公司墊了5塊錢、上個月加班太晚打的回家錢沒報銷,年底做出業績了,獎勵沒到位……
凡事敵不過一個理字。HR最好能獲取此人在職的工作表現記錄,比如考勤,績效考核等,看看是否存在虛報的問題,相關報銷必須出示證據等;與此同時,工作中出現曠工、違反工作制度、工作質量不達標等信息,也可以為扣薪提供合理解釋。薪資結算如果有出入,合理解釋讓人心服口服,員工想鬧也只是無理取鬧。
合情
程序合法,薪資到位,但有的員工還是不肯走,心裡總存著一絲不滿。
前段時間熱播的《都挺好》裡面有這樣的情節,員工自己任務沒達標,公司按照正常程序辭退,發了賠償金,員工還是賴在公司不肯走。
面對這樣的情況,先禮後兵是一種不錯的選擇。一方面了解離職員工不肯走的訴求,從這方面出發,結合此人家庭情況,婚姻狀況,身體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人情打動;另一方面說公司給出的辦法是對離職員工最好的待遇了,再往下走法律程序當事人反受其害,讓離職員工明白,目前這樣的處理方式對他而言是最好的結果。
速度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特別適合離職糾紛。哪怕昨天還是你情我願的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今天就要鬧糾紛,索要賠償。
實際工作中,員工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但法律知識並沒有同步提高。離職期間恰恰就是他聽了身邊一個人的勸說、或者看了一檔相關的節目,別人得到了賠償,自己卻沒有。這個時候,有些員工哪管自己是自動離職,別人是被公司辭退;或者自己是違反規章制度被裁,別人是項目撤銷裁員,反正就頭腦發熱,非得要跟別人一樣得到賠償。
總而言之,在處理離職糾紛時,HR能合法合理合情地去處理,更容易掌握主動權,維護好公司的利益,處理好離職員工事宜。一旦雙方達成意向,趕緊處理不要拖拉,以免節外生枝。當然,後續的離職清理、交接、存檔等工作也別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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