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國(山東)官網日前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被棗莊應急管理局處以罰款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落實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安全設備的設計、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硝酸鈉車間辦公室與北側的生產裝置之間採用彩鋼板,未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 h的防火隔牆和1.00 h的樓板與其他部分分隔;配料車間內設置的原料(葡萄糖)丙類倉庫與配料設施之間未採用防火牆相隔)。其上述行為違反《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並落實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制定帶班考核獎懲辦法和工作計劃,建立和完善帶班檔案並予以公告,接受從業人員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應予以處罰。
工商資料顯示,山東豐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08月23日,註冊地位於棗莊市臺兒莊區東順路1227號,法定代表人為趙光輝。經營範圍包括硝酸、硝酸鈉生產、銷售(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普通貨運(有效期以許可證為準);草酸生產、銷售;經營進出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