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韓揚眉
「科技倫理是一個跨越學科、跨越國界的,全人類共同面臨的問題。搭建科技倫理平臺,需要大家一起發出聲音,進行頂層設計、共同謀劃。」
近日,在中科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舉辦的「2019年科技倫理研討會」上,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主任裴鋼如此表示。
研討會上,來自國內外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科技管理等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分析了我國科技領域的倫理共性問題,探討符合我國國情的重大科技倫理事件與議題的應對和管理機制,以期提出可操作的政策建議。
基因編輯技術、人工智慧技術、輔助生殖技術等前沿科技迅猛發展,在給人類帶來巨大福祉的同時,也不斷突破著人類的倫理底線和價值尺度,近年來,基因編輯嬰兒、器官移植等重大科技倫理事件頻繁發生。
加強科技倫理制度化建設、推動科技倫理規範化全球治理,已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呼聲。
「在科技和倫理的問題上,科技必須發展,倫理必須加強。倫理加強、道德規範能更好地推動科技發展。反之,倫理問題頻發則會使整個科技界榮譽受損,甚至『翻不了身』。」中科院院士翟明國告訴《中國科學報》。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和法律規範,我國科技倫理落後於科技發展,使得重大科技倫理事件發生之時,常無應對之策。
中科院院士許智宏以「基因編輯技術及其引發的倫理問題」為例指出,在嚴守倫理規範的前提下,在實驗室範圍內應用基因編輯技術開展涉及人類的基礎科學研究已被接受。
但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基因編輯,以及將基因編輯技術用於人體功能增強目前是不允許的。
與會專家也表示,科學技術研究是一項創新工作,很難做到「事前諸葛亮」,但可以根據技術的優缺點以及發展趨勢,對其發展及應用時可能出現的倫理問題進行規範立法。
歐盟委員會歐洲倫理小組永久成員、荷蘭代爾夫特大學教授傑若恩·霍溫提出,可通過「設計」解決衝突性的倫理道德問題。
「要做負責任的創新,就應有更多倫理設計的考慮。」若恩·霍溫結合歐盟負責任創新體系的實踐指出,科學技術創新首先要解決嚴重問題,需要提前思考所提出的解決方案的後果和備選方案,評估解決方案的道德價值,從最大範圍的利益相關者中尋求幫助,將可能產生的道德倫理問題作為設計要求。
華中科技大學哲學系教授雷瑞鵬對此表示認同。「倫理先行既具科學性,也是必要的,新興技術的應用導向性強、複雜性高,諸多風險不僅是科學判斷,更是價值判斷,倫理設計能促進科學技術更規範發展,強化不同層面監管機制的建設。」
「很多科技倫理問題與技術的不完善有關,科學家需要花更多精力思考如何改進技術,從而降低風險,而非簡單地『拿來主義』。」許智宏指出,應鼓勵對技術本身的探索,但要注意規範不同應用場景中基因編輯技術的倫理問題。
研討會上,不少專家還呼籲加強科技倫理教育。
「科技倫理應該『打預防針』,而非事後亡羊補牢。」華南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李東風常發現一些學生在做動物實驗時,不把小白鼠當回事,實驗室變成了屠宰廠。他感到十分痛心,「這樣的年輕人今後做科研時很容易犯科技倫理方面的錯誤,要從中小學時期培養學生敬畏生命、敬畏自然,這是很重要的防範措施」。
「科技倫理教育通常作為公選課,它能否真正走入人心?受教育的群體也不僅僅限於學生,而應該擴大到廣泛的大眾。」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法律與智慧財產權系副教授劉朝指出了當前教育中的困境。
在劉朝看來,應該將教育和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科技倫理規範共同融入「保護」的理念中,為「保護科學家,而非規制科學家」。
如何應對科技倫理問題,學界有爭議也有共識。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科技倫理不只是科技發展問題和科學家個人的責任,需要突破學科界限,需要不同學科領域專家學者,以及政府、媒體和公眾共同參與科技倫理問題的防範與治理。
在許智宏看來,政府應從宏觀層面加強約束,建立明確的懲罰制度,從國家層面成立具有法律職能的權威部門,組織跨部門的倫理委員會;科學家強化教育培訓,了解並確認其個人和專業的道德責任,並運用到實際的科學研究中;同時加強科學家與公眾的溝通對話,以及媒體的科普能力建設。
中科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研究員樊春良從科技倫理治理體系角度指出,現代科學技術的倫理挑戰不僅涉及從事科技活動的科學家,還涉及科技成果的使用者、相關利益者和社會公眾以及科技活動的管理者;不僅包括倫理問題,還包括法律和社會問題,因此需要管理部門、科學界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治理。
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有一個倫理環境的建設,這個環境包括適宜的價值觀、倫理指導原則、政策體系、法律法規、公眾教育和科學傳播等。
「借鑑國外的經驗,面對科技倫理問題,要從國家層面建立科學家、社會公眾和政策制定者之間的緊密聯繫。」樊春良說。
翟明國表示,除了科學家個人提高責任感,還需要規範約束,制定不同部門、機構共同協商的規範,並最終上升到法律層次。
科技倫理是全球共同的話題,中國必須要參與到國際倫理法規的制定和遵守中。「這不是一個人的事,需要過程,但是非常必要。」翟明國說。
《中國科學報》 (2019-04-25 第1版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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