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新婚姻法履行起,爭辯的焦點莫過於離婚後房子產權的歸屬。各地城市均發生了不同情況的離婚分房產事例,這些事例中的絕大多數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判別標準。以當前實際狀況來看,不論婚姻中彼此出資構成比例如何,房產證上的署名才是重中之重。
通常來說,情感和諧的夫妻之間即便是共有財富,大多數人也不考慮到公證處把它們進行公證。這樣一來,一旦情感決裂,兩邊對簿公堂之上,女性難免位于越發弱勢的境地。
對此,有女性且提出,自個也出了錢,並且婚後在一起還貸,難道毫無作用?房產吐槽哥很遺憾地告訴你即便如此法院所的判定也不會有精確的分割數額,只有「兩邊議定」、「適合」等含糊性的用詞。
假如房子歸附和女方沒有什麼聯繫,對女人來說,相當於她把最美的歲月支付以後,得到的只是不確定協商賠付,人生最大悲情恐怕也不過如此。
很多人宣稱新婚姻法對女人不公平。有人擔憂這會顯現出多米諾骨牌效應,毀壞本來和睦的家庭,改變原本穩定的婚姻;也有人笑稱,新婚姻法衝擊了丈母娘經濟,還願了婚姻的本質。
假如要來談一談新婚姻法的看法,房產吐槽哥總結概括成以下幾點:
一、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
如夫妻一方婚前籤定不動產購買合同,支付了房產首付款,並在房產證上體現其姓名。即使婚後夫妻彼此一起來支出後續有關的費用,法院訴訟時這套房產也歸支付首付方。這意味,哪怕婚後你與另一半一起去還款,房產證上沒名字的話,一切都是浮雲,離婚訴訟時你只能得到恰當的賠付。
二、誰署名,離婚後房子歸誰
一方把房子進行了出售,假如房產證上填寫的姓名是出售者,另一方想要追回這套房產或得到的出售金並不容易;特別是當買房是經過正常程序辦理,有合法的相關手續,追討損失更是難上加難。
不過,假如能夠證明出售的房子為婚姻生活中必要的居所,司法將予以維護。
三、誰父母購房,離婚後房子歸誰
由一方爸爸媽媽全資採購的房產,產權歸屬在其子女名下時,視為贈與關係,法律認定該不動產屬於個人私有。就算是婚後所買,也無法改動這個結果,這種狀況下,愛人不享有產權共享權。
四、「小三」請求賠付理所當然?
婚姻中,一方與第三方非法同居,在該方與同居方結束聯繫所付出的財產,假如當事人家庭後悔請求返還這部分賠償,將不受司法維護;如果要說有什麼區別的話,「小三」和原配的差異在於分割房子的權力區別,前者不能參與,而後者可以參與並酌情要求補償,僅此而已。
五、這種狀況男方仍可離婚
女方私自中斷妊娠進程,男方有權請求離婚。假如男方以女方侵犯生育權利為由提出訴訟賠償,得不到司法上的認可;婚姻中兩邊因生孩子疑問產生分歧,導致互相情感決裂,離婚時,房產將按新婚姻法規進行分割,也就是房產吐槽哥在上文中說到的前三種情況。
現實生活中絕不排除為獲利而成婚或離婚的例子。打房子的主見往後也肯定還會持續出現。房產吐槽哥以為,假如互相愛慕,房子僅僅夫妻之間愛的港灣;互相情感沒有了,房子卻將變成一把刺刀,把婚姻殘存的愛意刺得傷痕累累。「愛情是純真的,婚姻是神聖的,讓我們多一點真摯,少一點套路,持子之手與子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