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國稅務摘要發布通知,小微企業所得稅不再按月預繳,具體內容是什麼?接下來壹洽通小編帶你從不同的角度來看一看。
以下是有關小企業普惠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減為應納稅所得額的25%,企業所得稅按20%的稅率繳納。年收入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每年應納稅所得額減少50%,企業所得稅按20%的稅率繳納。 小企業和小企業可以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無論是按照支票或批准徵收的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公報所稱小企業,是指在國家內從事非限制性、禁止性行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職工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的三項條件的企業。
三、每季度預繳小企業所得稅。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根據當年的情況,對中小企業的總資產、職工人數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臨時判斷,直至申報結束為止。其中,資產總額和職工人數,應當按照通知第二條"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計算到本期申報終了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稅收入指數應當按照當期申報結束時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臨時計算。
四、原不符合中小企業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年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本公告第三條的規定,判斷是否符合中小企業的條件,按照本期終了申報的累計情況計算小、小利潤企業的所得稅減免政策。前年因不符合小企業條件而提前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從下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中扣除。
五、企業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本公告第三條的規定,在該年的四月、七月、十月符合小企業的條件的,下一個預告期應當調整為季度預告,經調整後,不得在同一年內變更。
六、經審批徵收所得稅的企業,依照中小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的規定,需要減少限額的,稅務主管機關應當按照程序調整配額,並及時通知企業。
七、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中小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企業所得稅結算不符合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所得稅優惠範圍的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40號公告)在2018年企業所得稅繳稅結算後廢止。壹洽通小編溫馨提示: 無論政策怎麼樣變化,大家一定要及時做好調整策略,依法上繳所得稅!企業才能正常平穩的發展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