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全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07]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實際,特制定《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並於2007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實施。
一、評價的功能和價值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實施素質教育為目的,以培養高素質公
民為目標,引導全社會形成科學的教育觀、人才觀;促使教育工作者樹立正確的學生觀、質量觀;引領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評價要為學生修身設置路徑,為學生成長搭建階梯,幫助學生規劃人生藍圖。評價既是教育過程,又是學習過程,通過評價導向、激勵學生努力追求目標和不斷完善自我。
二、評價內容與結果呈現
(一)評價內容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方面進行評價。評價內容、要素、要點及參照點見附表1。附表1所列內容旨在為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供參考,在評價實施過程中要秉持共同建構的理念,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多方探討協商,對具體評價內容予以補充、修訂和完善,進一步增強評價的實效性和可行性。
(二)評價結果呈現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能力評價結果設定為基本達到要求(記為C)和尚需努力(記為D)兩個等級;學習態度與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評價結果設定為優秀(記為A)、基本達到要求(記為C)和尚需努力(記為D)三個等級。
(三)評價等級界定
1.道德品質
C級:凡道德品質基本達到要求或經過努力有顯著提高者,評定為C級。對道德品質優秀的學生,其突出事跡要給予寫實性記載。
D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評定。
2.公民素養
C級:凡公民素養基本達到要求或經過努力有顯著提高者,評定為C級。對公民素養優秀的學生,其突出表現要給予寫實性記載。
D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評定。
3.學習態度與能力
A級:獲得學分總量達到《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的144學分(其中研究性學習活動、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表現良好),考試成績為A的模塊達到50個,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全部及格(含)以上、考查成績全部合格,並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定為A級。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
C級:獲得學分總量達到《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的畢業要求(144學分)者,評定為C級。
D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定為D級。
未達到C級要求;提供獲獎證明弄虛作假。
4.交流與合作能力
C級:凡交流與合作能力基本達到要求或經過努力有顯著提高者,評定為C級。對交流與合作能力較強的學生,其突出表現要給予記載。
D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評定。
5.運動與健康
A級:堅持每天鍛鍊1小時,體育與健康課程修習至少獲得11學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及格(含)以上,並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定為A級。
高中階段,在市(行署、總局)級中學生體育比賽中,獲得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單項前五名的隊員;在省級規定的中學生、青少年體育比賽中,獲得集體前五名的主力隊員、單項前八名的隊員;在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或教育部組織的單項比賽中獲得集體和單項前八名的隊員。
C級:堅持每天鍛鍊1小時,體育與健康課程修習至少獲得11學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及格(含)以上者,評定為C級。
D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定為D級。
未達到C級要求;提供獲獎等級證明或免試體育弄虛作假。
因殘疾而喪失運動能力或因傷病經批准免修、免試體育的學生,評價結果用「免予評價」表示(記為M),並納入高考考生信息。申請免修、免試體育的學生,需持縣(區)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申請書要求學生本人和家長籤字,經學校同意,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生效,並存入學生學籍檔案。學校要公示免修、免試學生名單。
6.審美與表現
A級:藝術(音樂、美術)課程修習至少獲得6學分,並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定為A級。
高中階段,在市(行署、總局)教育局主辦的音樂、美術比賽(包括集體項目)中獲一等獎;在省教育廳主辦的音樂、美術比賽(包括集體項目)中獲二等獎(含)以上;在國家教育部主辦的音樂、美術比賽(包括集體項目)中獲獎。
C級:藝術(音樂、美術)課程修習至少達到6學分者,評定為C級。
D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評定為D級。
未達到C級要求;提供獲獎等級證明弄虛作假。
三、評價主體、程序和方法、方式
(一)評價主體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採取多元主體評價方式,自我評價、同學評價、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和社區評價相結合。要形成評價主體之間定期交流、分享、研究評價信息,共同探討發展策略的機制,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1.自我評價——重在每一天、每一環節和每個階段的經常性反思,重視點滴進步和成長過程的不斷積累。認識自身潛能與特長,體驗進步與成長的快樂,增強自信、樹立自尊;發現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尋求解決方法和途徑;確立新的發展方向,主動追求發展目標。
2.同學評價——重在相互學習,相互激勵,相互促進,重視相互交流,擴大自我發展信息渠道。分析同學的發展潛力,分享成功的喜悅;研究成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確立新的發展目標。
3.教師評價——重在關心關愛每一位學生,觀察學生日常學習和生活的行為表現,重視走進學生內心世界,捕捉細微變化和點滴進步,因勢利導、循循善誘。發掘學生的潛能與特長,鼓勵學生的成長與進步,幫助學生樹立信心;指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分析原因,提供解決方案;根據學生的發展需求,提出發展建議,促進學生主動發展。
4.家長評價——重在發揮家庭教育功能,重視平等對話、正確引導和親情感召。共同分析問題原因,總結成功經驗;根據學生成長狀況,提出發展期望,共同規劃願景。
5.社區評價——重在發揮社區教育功能,擴展評價空間,重視了解學生在學校、家庭以外的品行表現和發展狀況。點評學生在社區活動中的表現,褒揚優良品行,指出問題與不足;幫助學生提高適應社會生存和參與社會活動的能力。
(二)評價程序和方法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程序可分為過程性評價、階段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
過程性評價要著重體現適時性、激勵性和教育性,關注學生每一天、每一環節和每一階段的發展水平和成長狀態。評價要以具體事實為依據,對學生成長有特殊價值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要及時進行評價。過程性評價一般採用觀察、訪談、答辯、模擬實踐、情景測驗和紙筆測驗、實際操作、親自實踐、現場測試、評價量表測量相結合的方法。情感、動作的示意和態度、行為的表達及口頭和書面表述等質性評價與考試測驗分數、量表測量數據表示等定量評價相結合。
階段性評價是在學段或學期、學年結束時對學生發展目標實現程度作出的評價,是過程性評價的積累和總結。階段性評價以過程性評價生成的事實材料為依據,既要注重量化等級和質性評語的使用,又要重視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現的事實描述。
總結性評價是對學生高中階段成長、發展狀況的整體性反思和綜合性
總結。過程性和階段性評價信息是總結性評價結果形成的依據,總結性評價結果是過程性和階段性評價的體現。總結性評價在高中三年學習期滿進行。
(三)評價方式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採取多元評價主體共同參與、共同分享、共謀發展,各有側重、相互配合、相互激勵的方式。以一袋(學生「成長記錄袋」)、兩冊(「班主任評價手冊」和「科任評價手冊」)、三表(家長評價表、總結性評價表和模塊修習情況統計表)和學生電子檔案為載體,通過循序漸進、靈活多樣、行之有效的評價過程,達到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的目的。
四、評價組織機構與職能
(一)成立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下設黑龍江省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省評價領導小組負責相關政策和制度制定,省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負責評價的組織、指導和管理,監督全省評價工作。
(二)市(行署、總局)、縣(市、區、分局)要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下設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市(行署、總局)、縣(市、區、分局)評價領導小組及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負責評價的組織、指導、管理和監督。
(三)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評價的實施和管理,承擔評價的具體工作。校長是評價工作第一責任人。
(四)各級評價領導小組要有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加。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予以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