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依據《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等文件,結合本校特點,自2017年起,東華大學將在上海市的本科招生錄取中逐步推行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特制定本使用辦法。
二、基本原則
1. 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評價的基本價值取向,嚴格規範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 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注重考察學生的公民素養和社會責任感、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 體現本校人才培養特色
基於我校「以學生的全面發展與成才為中心」的辦學理念,圍繞培養「基礎寬厚、實踐能力強、具有創新精神和社會責任感的高素質人才」的培養目標,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創新潛質、實踐能力、品德修養,著力選拔和培養符合本校人才培養目標需要的拔尖人才。
4. 構建科學選才制度
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三、主要內容
1. 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
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
2. 課程修習與學業成績
學生掌握各學科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情況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科特長和學習興趣等。
3. 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
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等。
4. 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學生的想像力、創新意識,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實踐體驗經歷,創新與實踐活動成果/作品等。
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的目的和要求,結合我校的人才培養目標,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時重點考察如下內容:
(1)品德發展和公民素養。主要包括學生本人的自我介紹、自我認知及對未來職業或專業的興趣情況;學生參加志願服務(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情況;
(2)高中學業成績。包括高中階段的學科成績及各學科成績的校內排名情況;
(3)學科特長及創新實踐活動。包括拓展型、研究型課程的學習情況;參與調查研究、撰寫研究性課題報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情況;獲得學科類、科技類等獲獎證書情況;
(4)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包括各種藝術活動和體育(比賽)等獎勵(證書)及個人作品等信息。
四、使用範圍與使用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綜合評價招生錄取中的使用
學校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報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省(市),通過相應途徑向我校提供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對其進行資格初審和學校測試的參考依據。在資格初審階段,主要查看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完整性和規範性,在校測階段,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也將作為參考依據。
2.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自主招生中的使用
學校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報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省(市),通過相應途徑向我校提供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對其進行初審和學校測試的參考依據。在初審階段,學校將根據當年自主招生政策的報考條件要求,對應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有關內容,作為評判考生是否能獲得學校自主招生初審通過資格的依據。在校測階段,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也將作為參考依據。
3.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錄取環節,學校在嚴格按照當年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原則前提下,如遇投檔成績相同,在專業調劑時,視情況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4.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其他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使用
在其他各類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時,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初審的參考依據。
五、相關說明
1. 本辦法經東華大學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2. 本辦法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華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相關問答
一、「東華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是如何制定的?
答:「東華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是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 「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指導精神,依據《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等文件規定,其目的是在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即「兩依據一參考」的綜合評價錄取要求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過程中探索對於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辦法,改變原來以高考成績作為唯一錄取參考標準的錄取機制。
學校根據以上文件要求,結合本校特點,匯聚全校教學、學生工作、教育學科各方力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研討。對提交方案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完善,最終制定了「東華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以下簡稱「使用辦法」)。
二、「使用辦法」什麼時候開始執行?在哪些招生項目和省(市)範圍內使用?
答:「使用辦法」經東華大學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將於2017年起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自主招生、其他特殊類型本科招生和本科普通高考錄取環節中參考使用。
使用的省(市)範圍包括上海市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省(市)(2017年僅在上海使用)。
三、「使用辦法」主要考查學生哪些方面的素質?
答:我校著力選拔和培養符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需要的拔尖人才,將在綜合素質評價中重點考察學生四個方面的素質,包括:「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高中學業成績」、「學科特長及創新實踐活動」和「身心健康與藝術修養」。
四、「使用辦法」如何做到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的公平公正和科學性?
高校招生工作事關社會公平、社會反響大、關係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確保公平公正是開展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第一要求。「使用辦法」確立了四條基本原則,即「確保公平公正公開」、「促進學生健康發展」、「體現本校人才培養特色」以及「構建科學選才制度」。其中,公平公正公開是第一位的。
在「使用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內,學校將組織專家組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集體評判,而相關信息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提供(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省(市),通過相應途徑向我校提供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將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官網和東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同時公布,並在東華大學招生簡章中予以說明,主動接受校內外監督。
學校將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循序漸進地推進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本科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並及時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社會反饋等予以更新完善,建立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確保高校人才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學性。
來源:東華大學本科招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