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今秋實施

2020-08-27 臺海網

臺海網8月21日訊 據東南網報導 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辦法》明確,評價內容包含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勞動素養六個方面,自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全面實施。

評價內容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養成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理想信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生態文明等專題教育情況,參加黨團社團、主題班會等情況,遵守《中小學生守則》情況,反映學生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文明友善、團結互助以及責任擔當等現實表現。客觀記錄學生品德日常表現和關鍵表現,學生違規違紀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個人檔案。

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等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必修課程、選擇性必修課程成績和選修課程(校本課程)修習情況,各學科必備知識、關鍵能力發展情況,特別是核心素養培養、優勢學科學習、學業專業規劃、實驗實踐操作能力發展等情況。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衛生意識、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心理素質、安全素養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與健康課程知識掌握情況,1-3項體育運動技能發展水平,體育運動效果與比賽成績,每天1小時自覺參加體育鍛鍊情況,自我認知與發展規劃情況,安全知識技能和安全行為習慣等。

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學生《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測試主要結果,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愛好與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經歷與成果等。

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文化藝術、環境保護以及法治、科普、國防、安全、健康等各類主題實踐情況,參加自然類、地理類、科技類、人文類、體驗類等研學實踐教育活動情況,每學年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和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次數、天數。

勞動素養。主要考察學生的勞動觀念、勞動能力、勞動精神、勞動習慣和品質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樹立勞動最光榮的觀念,主動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服務性勞動情況,學時(平均每周不少於1課時)學分完成情況,注重課內外勞動過程和結果體現,真實反映學生個人生活事務處理,主動服務他人和社會,生產工具使用、相關勞動技術掌握以及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養成情況。

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發展的年齡,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評價程序

省級建設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級管理系統)。各普通高中學校須在學生入學後在系統上為其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檔案,及時錄入學生各個維度在各學期的發展結果,學生畢業前匯總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評價記錄要遵循如下程序:

寫實記錄。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製度,制訂符合本校教育教學實際的學生成長記錄冊。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成長過程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入學生成長記錄冊。材料收集可以靈活採取文字、照片、錄像等形式。

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重要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可信、有據可查。寒暑假材料計入下一學期。高中畢業前,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陳述報告(見表一)和典型案例材料(見表三),並撰寫簡要評語,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指出其發展方向和要求。

公示審核。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每學期末或次學期初,高中學校必須在班級、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將擬錄入省級管理系統的學生綜合素質信息內容(見表二)及其佐證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確保材料真實客觀。開發電子化過程平臺的地方或學校,可在其平臺上對有關信息及佐證材料進行公示。

錄入系統。學生等用戶及時將經公示無異議的信息內容填入省級管理系統中的相關位置,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負責審核確認錄入的信息。高中學校負責將學生課程學習成績、參加的校內活動情況等錄入省級管理系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有關比賽、活動等成績,按照主辦層級由相應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導入。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導入。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評價程序,在新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完成上學期相關信息核實與確認提交工作。信息確認提交後,學生、教師、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可按規定的權限,查看相關內容,但不得更改。如確需更改,學校須在公示後提出申請並報主管教育局審批後,上報設區市教育局覆核把關並確認,省級進行抽查。

形成檔案。學生高中畢業前,高中學校根據每學期錄入的材料進行歸類匯總,由省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經學生確認後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學生、班主任、校長籤字以及高中學校蓋章(見表四)後存入學生檔案,並提供高等學校招生使用。

材料應用

省教育廳通過省級管理系統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提供給高校,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各在閩招生高校應充分考慮我省城鄉差異和不同群體學生特點,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並提前公布,規範、公開使用情況。(記者 張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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