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解讀

2020-12-11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解讀

  • 2016年10月08日 15時36分
  • 來源: 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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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印發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這是四川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實際而制定的作為《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6〕20號)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以下就本《實施辦法》中的主要內容做簡要解讀。

  一、《實施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2002年,《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首次提出在中小學實施綜合素質評價;2010年,教育部發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要求「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2014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提出「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0號),以下簡稱《意見》),就規範和落實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提出具體指導意見。

  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是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個性特長、扭轉唯分數論的重要舉措,意義重大。一方面,有助於推進素質教育走向深入,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激發潛能,主動發展,實現自我的完善與進步;另一方面,有助於高校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及水平,扭轉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使人才選拔標準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學,從只看「冷冰冰的分」到關注「活生生的人」,實現知行合一。

  2009年,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經省政府同意,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意見》(川教〔2009〕226號),把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課程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四川省所有普通高中從2010年就開始了此項工作,並在實踐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積累了經驗;但在評價的常態化、可操作性等方面也還存在一些問題。這次改革重在進一步規範,確保程序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本辦法的出臺,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評價內容,改進評價方式,規範評價過程,保證評價程序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二、《實施辦法》研製的指導思想和過程

  本辦法研製的指導思想:一是堅決貫徹國務院、教育部的相關精神和要求,確保政策落實不走樣。二是基於前期已有工作成果,減少主觀評價,突出學生活動記錄客觀性評價。三是基於問題導向進行評價改革設計,確保可操作性和評價結果真實可信。四是評價內容給出框架要求,凸顯地域和高中辦學特色。

  在整個文件研製過程中,嚴格履行了教育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法定程序。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組織教科研部門、教育行政、學校管理者及骨幹教師等各方面專業力量形成工作小組。認真學習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深入領會國家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相關政策要求,深入了解、學習、研究上海、浙江等先行試點省市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先進經驗。二是對全省各地、普通高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總結和分析。在此基礎上,認真總結了近年來我省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三是多次召開徵求意見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經反覆修改,數易其稿,形成了《實施辦法》初稿報教育部審議。再按照教育部的反饋意見,對《實施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並經四川省教育廳黨組會集體審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案後正式頒布。

  三、本辦法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法的最大特點是什麼?與之前的評價工作有何變化?

  本辦法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法的最大特點是:學生只負責自身行為表現的客觀寫實記錄,學校只負責對學生記錄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招生院校結合本校和相關專業對人才培養的特殊要求進行綜合評議,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與之前的評價工作相比較,本辦法取消了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等主觀性評價方式,只在畢業學期由班主任對學生的個性特點簡要給出評語,除此之外,學校、教師不再對學生給予主觀性評價;改革了高中學校對學生給出評價結論、高校直接使用評價結果的工作模式,把對學生的綜合評議、選擇權留給招生院校,而高中學校只對學生記錄事實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強化了誠信監管,學生可自主選擇記錄的內容,凸顯個性化,但要為其真實性負責,學校(和相關教師)對其審核的學生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四、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涉及諸多方面,應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本辦法強調了四個方面的基本原則:一是方向性原則,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二是指導性原則,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三是客觀性原則,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四是公正性原則,嚴格規範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可信可用。

  五、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是如何確定的?

  本辦法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分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明確了每個方面的考察重點。重在考察學生五個方面的行為表現,以此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尤其是學生在有關活動中表現出來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由教育部依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而確定,我省按要求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本辦法給出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要點」,明確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最基本的、必要的共性考察重點內容,同時為各地、各高中學校凸顯辦學特色和自主創新留足空間。

  六、如何確保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真實性、公正性

  社會各界對綜合素質評價真實可信問題高度關注,確保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真實性及專項工作中學校和行政部門的公信力關係到本次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成敗。為此,《實施辦法》主要從內容、程序和管理等方面本著循序漸進、依法行政的原則予以保障落實。

  一是在評價內容上,將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作為考察的重點,特別是強調通過參與相關活動情況及其成果來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使評價內容可考察、可比較、可分析。

  二是在評價程序上,強調各環節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連貫施行,尤其突出寫實記錄、公示審核等,要求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具體活動,並以事實材料為佐證,做到有據可查。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做到學生、班主任及有關教師、學校確認並籤字後方可形成最終檔案。

  三是在組織管理上,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評價細則和實施方案,保證評價工作的常態化與高質量。同時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即個人誠信承諾制度、材料審核與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門檢查制度、申訴與複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確保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真實可靠。

  七、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如何具體組織實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市(州)、縣(市、區)、學校三級管理。市(州)、縣(市、區)要分別成立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全程管理。

  二是建立管理平臺。依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管理平臺,採集與管理全省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數據,並在高等院校招考時向其提供檔案數據。

  三是健全管理機制。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制定評價細則和實施方案,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突出學生的個性特長,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

  八、綜合素質評價程序主要有哪些?

  本辦法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的四個程序: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四個程序前後連貫,環環相扣,同時對每個程序的時間、責任主體等相關要求都做了明確規定。如「寫實記錄」由學生自己填寫活動記錄單,教師做指導,不是代替學生記。要及時記錄,突出重點,注重寫實。再如「整理遴選」在每學期末由教師指導學生進行,遴選出來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於招生使用的材料,學校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學生本人籤字,再經班主任、教師和校長籤字,加蓋學校公章後形成最終檔案,並適時提供給高等院校招生錄取參考使用。這些規定非常明確具體,旨在規範評價過程,避免各行其是。

  九、「寫實記錄」主要記載什麼內容?怎麼記錄?

  本辦法針對各記錄要點設計了相關的記錄表格,明確了學生參加各種類型活動需要記錄的具體內容及要求。如思想品德方面的「公益活動與志願服務」活動,需要記錄活動類別、活動內容、活動地點、活動時間或次數、本人承擔的任務以及佐證材料等,包括活動的報告、圖片,服務對象或實踐單位的證明、獲獎證書、製作或創作的作品以及其他佐證材料等。

  本辦法要求「寫實記錄」必須由學生自己填寫,並承擔因填寫內容不實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要求學校每學期組織、指導學生及時做好寫實記錄,對學生的記錄內容進行審核,並在每學期末指導學生遴選出擬提供給招生院校的重點內容。同時提醒學生要注意寫實記錄的有效性,充分體現個性與特色,避免面面俱到和千人一面,用於招生使用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十、如何保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真實性?

  本辦法從評價方式、評價內容、評價程序、組織管理等四個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設計。

  第一,在評價方式上,基本用客觀的寫實記錄取代了傳統的主觀性評價。

  第二,在評價內容上,將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作為考察重點,全方位展現學生的綜合素質,使評價內容可考察、可比較、可分析。

  第三,在評價程序上,強調記錄內容有據可查、審核公示,實現誰錄入誰負責,誰籤名誰負責。學生寫實記錄要提供佐證材料;學生記錄、班主任及有關教師審核材料,都要籤字。遴選出來、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於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後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籤字。對公示期間被舉報的記錄材料,要求學校及時查核並公布結果。

  第四,在組織管理方面,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四項監督制度,即材料公示制度,檢查制度,申訴與複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確保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真實可靠。

  十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如何呈現?將如何使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將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呈現。檔案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學生主要成長結果記錄、個人事實材料、其他材料、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學校審核意見等內容。

  關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本辦法明確了兩個主要的使用方向。一是用於促進學生發展。要求高中學校充分利用寫實記錄及相關事實材料,分析把握學生成長過程,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引導學生通過成長事實記錄,不斷發現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二是用於高校招生。按高校招生工作需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將被提供給高等學校,由招生院校結合本校和相關專業對人才培養的特殊要求進行綜合評議,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十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具有記錄與核實任務重、經常性,記載內容個性化等特點,如何使工作高效有序?

  省裡將搭建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材料使用等均在系統網絡平臺上完成。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平臺」與四川省普通高中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學籍管理、學分管理、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等系統平臺的數據相關聯,部分數據將直接通過關聯繫統中自動生成,學生、學校只需閱讀確認即可,減輕了數據重複錄入負擔,避免二次錄入發生信息錯誤。學生「主要成長結果記錄」、「自我陳述」等均可在指定的時間節點前隨時錄入;系統自動生成「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文檔,可隨時直接列印紙質檔案。

  使用系統平臺,能基於常態化地記錄,展現學生的綜合素質,方便高校招生使用;能規範載入信息管理,保證評價數據的客觀真實;能幫助教師、家長科學分析學生成長過程,研究對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彰顯個性發展;能方便實時管理,推進課程改革,引導高中規範辦學,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十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和學生在評價工作中有哪些責任和要求?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都密切相關,各方都要承擔起相關的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政策解讀與宣傳,本地評價工作的全面指導與監管,完善工作機制,聯合相關部門、行業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過程中的違信行為進行追責。

  各普通高中學校負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校長是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制定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和細則,建立工作制度和機制,宣傳和解讀評價政策和細則,對教職工、學生及家長組織培訓,組織、指導學生有序進行寫實記錄,對記錄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舉報事項進行核查,對學校教職工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過程中的違信行為進行追責等。

  我們呼籲並期待全社會,特別是學生家長積極配合和參與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為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開展研究性學習創造條件,提供幫助,共建誠信社會,共同推進考試制度綜合改革。

責任編輯: 白婉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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