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 7 月 1 日開始,在瑞典與人發生性行為,如果沒有提前獲得雙方的明確口頭同意,就會被判定為強姦罪。沉默也不會被認定為許可。
瑞典議會於 5 月 23 日通過這個法案,一共 257 個人贊成、38 個人反對、54 個人缺席。新法提及:「性犯罪與否,將不再依據是否有暴力或威脅手段等行為,也不再以突顯受害人為特別弱勢的方式才成立。」
去年 12 月 ,正值 #MeToo 運動如火如荼之際,瑞典副首相 Isabella Lvin 曾公開表示 「瑞典需要新法律。」 她向來支持修改性犯罪的法令。
瑞典是歐洲第十個認定非合意性交等同於強姦罪的國家。
」這是一個因應現代感情關係而誕生的法律。我想每個男性都必須清楚這件事,就是你得確保跟你發生性行為的人,是百分之百同意的。」 瑞典司法部長摩根·約翰松(Morgan Johansson)告訴《紐約時報》。
在瑞典,有關性犯罪法的修訂是一直持續不斷進行的。早在 13 世紀,瑞典法律當中就有存在對性犯罪的規範,直到近 50 年內,因應社會變化而開始進行多次修改。每一次的修改,都是加大性犯罪的認定範圍,比方說 1965 年,瑞典成為全球第一批國家,將婚內強姦判定為刑事犯罪;1984 年將同性之間的性犯罪也納進法案。
此外,根據瑞典年度犯罪調查報告,瑞典的性犯罪比例逐年增加,成年人當中受到性暴力的比例從 2012 年的 0.8% 提高到 2016 年的 2.4%。此份調查報告也提及,數據可能被低估。
儘管新法已經通過,但社會上依然存在一些疑慮。瑞典律師協會就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人們可能過度誇大此法令的效用。「我們並不認為新法會導致更多人被定罪。這並沒有降低舉證責任,因為檢察官必須證明犯罪已經發生,他們必須證明其意圖」 瑞典律師協會秘書長安妮·蘭伯格(Anne Ramberg)說。
支持者則回應,新法最大的目的是為了導正人們的心態,以及帶動正確的性文化。
去年,歐盟委員會也公布一項研究發現,各國法案對於強姦的認定有著不少分歧。一些歐洲國家當中,有 55% 以上的民眾認為,如果受害者喝醉了,有事先調情的行為,或者是穿著 「暴露」,那麼經過她們口頭同意進行性交是合理的。
國際特赦組織瑞典分會的負責人 Katarina Bergehed 表示:「這法案展示了哪些行為是被這個社會接受與不接受的。」 她以 1979 年瑞典通過不能體罰兒童的法律為例,表示當法律在前頭起了示範作用時,就意味著我們希望社會變成這個樣子。
在瑞典之前,德國,英格蘭,愛爾蘭,北愛爾蘭,威爾斯,蘇格蘭,比利時,冰島和賽普勒斯也已經修改現行的性犯罪法,認定非合意性交即為強姦罪。
2014 年 8 月 1 日,《歐洲理事會防止和反對針對婦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約》(又稱《伊斯坦堡公約》)正式通過。這是歐洲首部專門打擊對婦女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條約。它對預防、保護、檢控和服務設下了最低標準。
「這個條約將使國家有義務採取具體步驟幫助面臨暴力攻擊的成年和未成年女性。」 人權觀察全球的女權倡導員高瑞·范古力克(Gauri van Gulik)補充 「 對女性的暴力不是自然法則──它是可以遏阻的」。
《伊斯坦堡公約》正在積極推動所有歐洲國家修改法律,這是促成包含瑞典在內的十個國家修改法律的背景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當歐洲國家討論性犯罪法的修訂,時常會辦隨著移民問題的討論,尤其是當加害者為外來移民的時侯。
去年十二月,瑞典社會爆發一個案件,有兩名阿富汗籍男子以及一名瑞典籍男子在 facebook 上直播性侵一名女性的過程。當時女性一動也不動,男方則堅持雙方為合意性交,但法官則認為女方是被下藥。此案件在瑞典社會當中引發激烈的討論,其中就包含難民問題以及修改性犯罪認定的聲音。
但根據《華盛頓郵報》的報導,瑞典駐華盛頓的大使館的一份聲明中特別引述瑞典官員的說法是,這次法案的修訂與難民問題和 #MeToo "沒有直接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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