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銀行騙貸大案!
12月10日,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揭開了這起銀行騙貸大案的真相。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股東趙某指使銀行內部和銀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義籤訂貸款合同從銀行騙取17114筆貸款,共計約26.01億元。其中,已償還貸款10902筆約14.02億元,未償還貸款6212筆約11.99億元。
作為股東,無法參與銀行經營的趙某繞開正常渠道單獨「指點」支行長們開展工作,甚至還私下組建了一支「PS後期」團隊處理虛假的貸款資料。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靳某波等14人因犯騙取貸款罪、周某松等16人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均被判刑。
據中國基金報報導,晉州是河北省轄縣級市,由石家莊市代管。2014年3月,晉州市恆升村鎮銀行(以下簡稱「晉州恆升銀行」)由浙江甌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甌海銀行」)等發起設立,註冊資本5000萬元。其中甌海銀行持股40%,其他三家企業分別持股10%,趙某等6位自然人股東分別持股5%。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明面上只是持股5%的小股東,但是趙某的「能量」遠比這大得多。
據經濟觀察報此前報導,在之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某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趙某承認,他雖然表面上只持有晉州恆升銀行5%的股份,但是除去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持有的40%股份,其他三家企業和5位自然人股東都是代自己持股。也就是說,按照趙某的說法,晉州恆升銀行60%的股份都是他的,他才是這家銀行的「幕後大股東」。
替趙某持有晉州恆升銀行5%股份的田某2表示,「大概在2013年,趙某找到我說用一下我的身份證,我問他做什麼用,他只說銀行的事用一下。後來趙某要我到晉州市銀行開會,我才知道我替趙某在晉州市銀行持股了。……我參加股東會就是在那坐會兒,散會後籤完字就離開,會議內容也不知道是什麼,在現場就是按趙某說的辦。我一共就參加過兩次股東會。」
近期發布的裁判文書顯示,法院一審認定,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作為晉州恆升銀行股東的趙某,指使銀行內部和銀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義,製作虛假貸款合同從晉州恆升銀行騙取貸款歸趙某自己使用。
經審計,趙某等人共騙取晉州恆升銀行聯保貸款17114筆,共計約26.01億元,已償還貸款10902筆約14.02億元,未償還貸款6212筆約11.99億元。
據21世紀經濟報導,趙某自我供述,2015年年初開始至2018年8月份,騙取了晉州恆升銀行貸款大概12億元。一開始,他讓綠鑽擔保公司和其他幾個小的貸款公司找到貸款人通過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聯保貸款的方式將錢貸出來給了他,後來因為需要的資金越來越多,他就讓靳某波負責找貸款人到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貸款。
至於這些名義貸款人的身份證從哪裡來。趙某稱,從2015年開始的時候,他安排靳某波、楊某軍等人去晉州找貸款戶或晉州籍的身份證,並提前給這些人說好用他們的名義貸款,每戶支付500~600元的報酬,貸款下來後由趙某使用,並由他到期負責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到了後來就慢慢變成了用虛假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或借來的真實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用於四戶聯保貸款。
被告人彭某的供述:趙某說晉州市銀行需要提升業績,要找人從銀行貸出款來,具體是找各自的親朋好友在晉州市銀行辦理四戶聯保的貸款,每找一個農村戶口的人會給500元的好處費。
彭某表示,在辦理虛假的四戶聯保貸款資料中出現的身份證複印件、徵信報告、銀行流水、居委會證明、戶口本複印件等信息,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的來源:一是趙某安排所有員工從親戚朋友本人那裡借了一部分;二是利用彭某原來在鄉裡上班時留存的一部分。三是趙某安排靳某考購買了一部分,四是趙某安排彭某在網上搜了一批晉州人的身份證號,把這些身份證號給了靳某波,由靳某波安排銀行員工通過銀行身份證聯查系統查出人員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詳細信息,手機拍照後提供給「趙靜」,「趙靜」等人則利用PS軟體進行了修改,一般都是修改了住址和背面身份證有效期。
趙某的證言也表示,大概是其本人在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5月份在晉州市的居民樓裡上班。在這個工作的地方主要是用電腦上PS軟體做身份證、戶口本、徵信報告、結婚證、行車本等的複印件。
張某的證言也稱,PS主要就是把不清楚的身份證複印件調亮度調清楚再列印出來,在電腦上用原來錄好的模板輸入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等,背面的身份證有效期也是隨便編,然後再列印出來。另外就是戶口本複印件,按著她提供給我的身份證照片將信息錄入到所對應的戶口本的相應位置,戶口本戶號是隨便編造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外部準備資料的同時,趙某等人利用自己在銀行的特殊身份對員工「施壓」。
據刑事判決書顯示,靳某波供述,因為趙某是晉州恆升銀行股東之一,股東是不允許參與銀行的經營,所以趙某就私自組織於某軍和各個支行長在外開會,繞開了銀行董事長和另一個副行長。
「趙某是晉州恆升銀行的股東和董事人員,晉州銀行的審批都是趙某跑下來的,於某軍和各個支行的行長任命都是開董事會時趙某提出來的,趙某想讓誰當就讓誰當。如果有人不聽趙某的話,這個人就別想在晉州恆升銀行幹下去了。」
被告人任莫供述,晉州恆升銀行普遍的違規貸款流程就是:於某軍和趙某會不定期的給全晉州市晉州恆升銀行支行長開會,在會上趙某等人經常會說:「貸款業務怎麼給你們安排你們就怎麼做,客戶資料不需要客戶經理進行審核。」於某軍甚至會直接給晉州恆升銀行各個支行的客戶經理安排什麼時間發放多少違規貸款。
被告人張某2供述,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他在任晉州恆升銀行槐樹支行行長助理期間,負責審查和審批發放聯保貸款,總共大約涉及7000萬元左右。按照正常流程,需要兩名客戶經理入戶調查後聯保貸款才可以審查、審批,但是在副行長於某軍授意下省去了這一環節。
因這種業務不合規,張某2曾向趙某提出不想做這種貸款業務,趙某的回應是:「上級怎麼安排你就怎麼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級!讓你幹你就幹,幹了就幹,幹不了就回家!」
據經濟觀察報此前報導,在騙取的26億餘元貸款中,趙某將其中的15.6億餘元用於還本付息,將2.4億餘元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包括投資舊城改造項目和購買房地產公司股權,其餘8億餘元佔為己有,包括購買合計1.6億餘元的房產,及車輛、證券等。
法院審理認定,趙某騙取銀行貸款合計18億餘元,貸款詐騙共計8億餘元。一審判決書顯示,趙某因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等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趙某的案件仍未有最新判決書公布。
而靳某波等人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靳某波在趙某的指使下,夥同彭某、楊某軍等12人製作虛假的貸款資料,騙取銀行貸款,被告人張某輝督促各支行儘快發放虛假聯保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同時,被告人周某松等16人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在明知是虛假的貸款資料的情況下,仍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認為,在違法發放貸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到趙某的脅迫和指使,系脅從犯,庭審中均自願認罪認罰,且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出具情況報告,建議對其從輕處理,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最終,靳某波等14人因犯騙取貸款罪,分別獲刑二年零三個月至二年零十個月不等,並處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周某松等16人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分別獲刑二年至二年零五個月不等,並處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基金報、21世紀經濟報導、經濟觀察報、裁判文書網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