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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時使用已故配偶工齡優惠是否影響房屋權屬認定及價值分配
爭議問題一、該房改房權屬認定(1)李峰與周珍夫妻共同財產(2)李峰個人財產(3)李峰與萬華夫妻共同財產二、工齡折算作為財產性權益周珍在房改時雖已故,但房改時使用了其與李峰雙方的工齡折算,且房改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周珍生前只享受這一次福利分房,因此涉案房屋應系夫婦二人共同共有,但房改時周珍已故,李峰再婚。根據2018年6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關於健在一方按照房改政策享受已故配偶工齡優惠出資購買的房改房性質的答覆》,認定夫妻共有財產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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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伴去世,可否獲其婚前財產?
喪偶或是離異的單身老人,會在生活中再去尋找伴侶,相扶相持共度餘生。但是,會有一些老年人會被質疑是為了獲得對方的財產才選擇婚姻。或許真有這樣的例子,只是人們不希望這是真的。2016年李大爺去世,王大媽為繼承李大爺的房產,將李大爺五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按大爺遺囑繼承。李大爺子女不認可遺囑,要求對李大爺立遺囑時的行為能力進行鑑定,由法院指定醫院對李大爺立遺囑期間的精神狀態進行醫學鑑定,鑑定結果是李大爺當時因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受疾病影響,意思表達能力受損,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為此,公證處撤銷了公證遺囑,王大媽按遺囑繼承訴求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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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離婚分走房子,虛構女兒向母購房,引發子女繼承糾紛
關係好的時候你儂我儂,關係僵時互不相讓,待走到離婚時更會計較財產分割。只是法律只有一根準繩,合法的行為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1998年6月,郭老太用自己與前夫的工齡將公有住房產權買下登記在自己名下。這時,黃老伯提出與郭老太離婚,正處於訴訟期間。郭老太擔心自己買下的房產因離婚被黃老伯分走,與三個女兒商量,由次女出面購買母親的房子,並且協議中稱此房屋未來由次女一人繼承,由姜某作為母女購房協議的見證人,庭審時姜某證言稱郭奶奶次女籤了協議但未支付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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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購公房房改房權屬確認及析產繼承,法院怎麼處理?
馬某拿著法院調解書上房管局辦理過戶時,房管局答覆該房屋購買時使用了馬某之父的工齡,應屬於馬某之父的遺產,辦理過戶手續還需要提交馬某祖母(其祖父已去逝)放棄繼承的公證書。本案中邵某參加房改沒取得馬某同意,購買程序存在問題,馬某可以起訴確認公房買賣合同無效。另外,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馬某可以房改前對房屋享受居住權為由,起訴確認房屋為邵某與馬某共有。 在未確認邵某購房合同無效並撤銷房產證之前,馬某撬門換鎖強行入住行為是一種非法侵入住宅和破壞他人財產的嚴重違法行為,邵某可請求公安機關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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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房改房」的權屬與繼承問題
法院判決:人民法院荊審理後認為: 因該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為某處房屋,王小芳在1998年購買該房屋時按當時的政策不僅享受了其配偶的工齡優惠價格,而且購房款亦是夫妻共同積蓄,故所購房屋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張小新去世後其法定繼承人並未對其遺產進行分割,依據法律規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共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故該房屋中的一半應為張小新的個人遺產,因張小新未留有遺囑,故對該部分遺產應依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因法律明確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為無效,故王小芳所立遺囑中對不屬於自己份額所作的處分行為應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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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者可否繼承前妻的遺產
當前社會中,一個人死後其近親屬可以通過遺產繼承的方式,將他合法所有的財產變更為自己所有。那麼,再婚者可否繼承前妻的遺產?一、再婚者可否繼承前妻的遺產(《繼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前妻死亡後男方再婚的,能不能繼承前妻的財產要依據繼承的方式而定,如果是法定繼承的,前夫並不是法定的繼承人,不能繼承前妻的遺產,但如果是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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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買斷工齡補償,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黃健 問:我和配偶郭某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結婚,2002年,我所在的國營機械廠改制,機械廠一次性買斷我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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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遺產分配——遺產繼承遺產分配——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遺產能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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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專業律師:再婚後購房,丈夫去世後子女能否繼承
北京房地產律師靳雙權,專業代理二手房買賣、借名買房、房產繼承、確權、騰退房屋、公房糾紛、央產房、軍產房等房產糾紛案件。從業十五餘年,帶領專業房產團隊,辦理了大量房地產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訴訟經驗,現在蔣這些案件改編為房地產糾紛案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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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死亡撫恤金是否屬於遺產,可否進行繼承?
【裁判要旨】 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屬於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黃某認為28000元是死者張某的遺產,要求按照遺產進行分割,而被告張某某認為死者張某在生前立有遺囑,對撫恤金進行了處分,要求按遺囑分割,且張某某為安葬死者共花費30000多元,即使不按遺囑分割,也應先從撫恤金和喪葬費中扣除,剩餘部分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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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哥哥照顧母親、繼承400萬房款,弟弟不幹了!
夫妻一方去世後,夫妻共同財產都歸另一方所有嗎?不,不是的。假如,當丈夫去世後,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割為兩部分,一部分歸妻子單獨所有,另一部分應當作遺產予以分割繼承,法定繼承人包括丈夫的父母、子女。當然,如果生前留有遺囑,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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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即將施行,房產如何繼承?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提到房產繼承,想必每個人腦海中都會浮現出一家親戚之間因為房產繼承問題大打出手的場面,那麼,對於大家關心的房產繼承問題《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的呢?繼承人在繼承房產時以及之後再將房產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今天,筆者就與大家一起聊聊這個話題。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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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夫妻財產性質認定 王麗律師
但從《婚姻法》中對老人權益保護的具體規定來看,主要體現在晚輩對長輩的贍養義務的規定、鼓勵夫妻對老人盡到照顧義務等,並不直接涉及對父母與子女的財產關係。雖然第24條規定了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但也僅作原則性規定,具體的繼承方式,仍舊由《繼承法》來規定。相反,在對婚姻中女方的權益保護上,在《婚姻法》中直接體現在法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優先予以照顧女方的財產利益(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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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0大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離婚案件財產分割若干意見》第16條5、房屋問題①、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所有權歸屬問題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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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遺產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民法典這樣規定
長江日報-長江網6月12日訊(記者陳勇)繼承的遺產是否理所當然成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父親將把名下的財產指定給自己子女繼承,應該怎麼辦?在婚姻官司中,湖北協立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好接到過無數這樣的提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再次強調,父母要想把名下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就必須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定,並且嚴格按照要求的形式進行遺囑書寫或錄製。否則,很有可能達不到目的。周好律師曾辦理過一起類似案例。2015年,小花與網友小明認識僅半年就結婚了,小花父母曾多次口頭表示,死後全部財產只給小花個人。兩年後,小花父母因車禍雙雙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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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齡購買的房產,是否不算共有房產?
案情簡要原告梁某一訴稱:1995年,原告祖父梁某七名下位於某某區房產拆遷,當時該套房內安置9人,所安置的三套房中某某市某某區房產裡安置三人為爺爺梁某七被告梁某二辯稱:我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該房屋是梁某七購買的房屋,梁某七是用其工齡享受了房屋的福利,訴爭房屋有遺囑,該房屋沒有原告份額,原告之訴訟屬於惡意訴訟,請求法院駁回原告梁某一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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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一定!
現在很多新婚夫妻都會選擇在婚後購房,但是房產可能只會登記在一方的名下,對於這樣的房產,是否能夠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呢?這個問題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時候。那到底婚後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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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2019繼承父母財產是否要交稅
繼承順序一般來說是配偶、子女、再是父母。如果子女要繼承父母財產包括房產在內的,那麼2019繼承父母財產是否要交稅?閱讀完以下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2019繼承父母財產是否要交稅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徵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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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資落在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引發繼承糾紛,所有權到底該歸誰?
房改房,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這是因享受特定福利優惠政策而購買的一種房產,這樣的房子對購房人的資格等都有嚴格的要求。但因其可以享受到較大的優惠政策,生活中亦存在著諸多子女出資,以父母名義購買房改房的情況。王小豔律師將幫李女士理清房產與繼承之間錯綜複雜的情況,為她指明方向,幫她解除困擾,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