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幫朋友審了一批中英文簡歷,發現不少小問題。這些小問題好比一鍋粥裡的蒼蠅屎,無法視而不見。
最典型的,是「某某大學教授」被錯誤地譯成「professor of ** University」。說它錯誤,因為這種英文「彆扭(awkward)」,正經英文不這麼用。
實際上,「professor of」後面多跟的是「學科」。法學/英文/化學教授:professor of law / English / chemistry。
表達「某某大學教授」一般用介詞「at」,不要用「of」,比如「哈佛大學教授」:
a professor(of politics) at Harvard University
或者
a Harvard University professor
說完教授,我們再說「學位」。
「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學位」,英文應該是「earned a bachelor's / master's degree in law」,「degree」後面的介詞是「in」而不是「of」。同樣,「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earned a PhD in economics。
本以為這是非常基礎的知識,可就是這些小小的介詞,錯得讓人心碎,改完之後真的成了「花臉稿」。
常聽英文廣播的同學應該知道,在新聞發布會上,記者站起來自報家門時一般這麼說:
I am with Reuters / CNN...(我是路透社 / CNN記者)
他們不會說什麼「I am a reporter of Reuters / CNN」,這就是彆扭的英文,人家不這麼說話。
這些介詞錯用,看似問題不大,可是,落實到書面上,就像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瞅著噁心。
後來,朋友告訴我,翻譯簡歷的同學是英文專業碩士,過了專業八級。人們常說,誰誰誰過了英語專八、四六級考多高,好像這些證書真能與一個人的英文水平劃等號似的。這些東西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一個人的英文實踐能力,不好說。這一點,外行不了解,內行心裡沒點數嗎?
有些證書,只是敲門磚,敲完就得扔,不能老抱著,總不能抱著磚頭過一輩子吧?學語言,這點謙虛的態度還是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