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孫楊先是在公眾號中公布一組證據:就是國際抽檢組織的人所帶的血檢箱,非常簡陋,是紙質的;而前一天國內抽檢的箱子,卻非常牢固。還有國內抽檢的證件人人齊全,而國際機構只有一人有完備的資質證件。
接著,孫楊又發了一條內容,他如此寫道:
孫楊案關鍵證人解釋為何缺席聽證會,他表示:「我告訴他們,我可以按他們的建議,通過電話會議或視頻的方式作證。我已經準備好了。但他們最終沒有聯繫我。我感覺,他們並沒有真的想讓我出庭,並說出我的話。可能他們只是隨口說說而已。」
在這段話之後,孫楊還公布了那位被主檢官臨時叫來的老鄉、老同學的建築工的一封手寫證言信,信的內容如下:
《事實情況說明》
仲裁法庭、國際泳聯:
我是某某某,生於1989年,今年30歲,我收到了你們的郵件,你們希望我就2018年9月4日晚上發生的事情經過,提供證人證言;但我當天是被同學臨時喊過去幫忙,開車接送,我不是什麼檢查官,那天晚上發生的很多事情,我都沒有參與,也不知道,而且我工作很忙,不會說英語,我不希望參加你們的庭審或會議,我只能就我知道的情況做出說明:
2018年9月4日,我接到同學楊某某的電話,她請我在當天晚上幫忙開車,接送她一下。
楊某某是我的中學同學 ,我們很久沒見面了。在這次事件前,大概是一個春節的聚會上,我們互留了聯繫方式。因為我下班後有時間,於是就答應了她。
晚上,我去火車東站,接到楊某某,發現和她一起來的還有一名女生。晚上9點多時候,在她手機語音導航指導下,來到了一個叫玫瑰園的地方。
等了大概四十多分鐘後,一輛路虎從小區駛出,並停下來與楊某某說話,我看到車內有孫楊。
我們一行4人在孫楊和他母親的帶領下,很快到了會所,在會所門外,由於能夠近距離清晰地見到孫楊,我感到非常興奮,於是,我悄悄地把手機調成了照相模式,從後面拍了2到3張模糊的背影照片,由於孫楊走路速度比較快, 照片拍得比較模糊。
進入房間時,走在前面的楊某等了一下我,對我說:等下讓我跟著孫楊去衛生間。由於女生說話比較委婉一些,意思是看他尿尿,我答應了。
到達房間後,他們陸續坐下來,我坐在孫楊的左邊,拿著手機,手機有轉向到孫楊的趨勢,孫楊由於本能意識,看了我一眼,他認為我對他拍照;提醒我不能照相,孫楊告訴我:如果照相就要出去。
接著,孫楊要求所有人出示證件,他們出示了他們的證件之類的,我就也出示了身份證,因為我只有身份證。
然後,孫楊告訴我不具備待在會議室的資格,大概這個意思,然後請我出去。於是,我離開會義室,並走出會所想離開。
然後,和楊某某同行的那個女生,跑過來告訴我,如果有照片,孫楊要求刪除。隨後,孫楊和楊某某等人也走過來,孫楊要求查看我的手機相冊。
我本人在會所外,便將前面所述的兩三張模糊的照刪除,然後將手機給大家看。
後來,我留在會所大廳沙發上等待。楊某某有幾次拿著IPAd過來讓我看,但全部都是英文,我用手指在大屏幕上滑動了幾下,看不懂那些英文,就還給了她。
大既凌晨三點左右,他們說他們結束了,他們從讓我走進會議室,讓我在一份文件上簽字,文件大概內容是當天晚上事情的經過,但當中講述會議室裡的事情,我一直在大廳裡,我不清楚,由於很晚了,便籤了字馬上走了。
我需要聲明幾點:第一,我從來不是什麼公司的檢查助理,我只是一個建築工人,當天晚上,我只是楊某某叫我臨時幫忙開車接送她的司機。
第二,我作為一名建築工人,從來沒有人對我進行什麼興奮劑檢查培訓,我也沒必要接受這種培訓。
第三,請你們必須保護我的個人信息,我不希望我的個人任何信息被洩露,我也不希望我的生活被任何人打擾。
第四,上述這些情況,都是我能回憶到的所有真實內容,我提交了這份說明之後,不想再做過多的回應,請理解。
你們不是讓我在15號之前作證嗎?怎麼還沒有聯繫我?我14和15號都有時間,你們大概安排什麼時間,我提前準備一下。我可以與其他兩名證人用樣方式作證。
……
其一,從這封信裡,可以看出,當時的主檢官臨時叫來的這個建築工的老鄉、老同學,不過是一個臨時司機,但卻讓他兼顧了「尿檢官」的職責。
有人或會說,「尿檢官」也不過只是在旁邊看一下,不需要什麼技術含量,誰都可以擔任——但真的是隨便拉個人,都可以當這樣的監督尿檢嗎?
如果此人,與孫楊是一個團隊的人呢?能避嫌嗎?還有,像這位建築工進來就拍攝,讓他當取尿的監督人,如果他也將此情景偷拍出去呢?……所以,並非是說,尿檢官就可以隨便讓誰臨時擔當就行了!
其二,無論從資質,以及建築工的拍照行為之非專業上看,其讓孫楊起疑心,並出現後面的事情,這顯然是有原因的——這跟檢查人員的資質不清、身份不明、程序違規等大有關係,這也是產生此後問題的主要原因。
其三,這位建築工人願意在國際體育法庭仲裁開庭時,進行一定形式的證言作證,可是,國際體育法庭卻最終放了鴿子,並沒讓他進行作證——這顯然對孫楊是不公平的!
所以,孫楊現在不得已之下,才公布了這位建築工的信件——但也隱去了其姓名,就是希望那些想當然地認為孫楊有錯的人,也要好好動動腦子,不要「無罪推定」,主觀上認為孫楊如何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