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9時30分,龍港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常緒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騙取貸款、非法採礦、高利轉貸、強迫交易、虛假訴訟、誣告陷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聚眾鬥毆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常緒彬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多次在興城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壘大戶」的方式冒名貸款,賄賂、威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長期轉據增貸,獲取大量銀行資金,同時網絡家族和社會閒散人員以及刑滿釋放人員,壯大組織勢力。在興城地區相繼開設「盛譽」、「朋鑫」、「至尊」、「乾豐」公司,該組織以常氏家族名義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誣告陷害、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生產經營和正常生活,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常緒彬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其餘涉黑被告人按照其所參與的犯罪以及在具體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處罰。首犯被告人常緒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爬坡攻堅的新階段,形勢更加複雜,任務更加艱巨。葫蘆島市兩級法院將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法院的安排部署,打好掃黑除惡攻堅戰,確保方向不偏、力度不減,咬定深挖整治目標不動搖,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橫向拓展、縱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