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9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某等10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此案是讓胡路區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張某某等10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30項違法犯罪事實。
此案由讓胡路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白景權擔任審判長。
案件複雜程度、審理工作強度,再創該院新高,彰顯了讓胡路區人民法院重拳出擊、敢於亮劍的堅定決心。
記者了解到,一審查明,張某某等人,以暴力為後盾,利用組織力量排擠、打擊同業經營者,清除障礙,以黑養商。通過砂場經營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
該組織吸收涉黑人員,以提升組織犯罪能力,增強組織威懾力。
私自成立「砂石稽查隊」,建立砂石行業非法秩序,無證採挖砂石,破壞生態環境。
該組織在砂石銷售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行業的生產經營秩序。
該組織恃強凌弱、無事生非,欺壓、殘害普通群眾,破壞砂石行業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生態環境,嚴重擾亂了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破環生產經營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採礦罪,應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針對其餘9名被告人,根據其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認定,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等罪,依法判處3年零6個月至11年零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5萬元至350萬元不等罰金。
宣判後,10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訴。
來源: 大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