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典 | 拾得他人遺失物,該如何處置?

2020-12-23 澎湃新聞

法官說法典 | 拾得他人遺失物,該如何處置?

2020-12-21 19: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拾取到他人的遺失物該怎麼辦

歸還or侵佔

還是等待?

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

關於拾得遺失物

民法典有什麼相關規定

案情回放

陳某到女朋友家訂婚,女方家屬贈送其五塊圓形金塊,重量37.5克,價值人民幣10500元。當天,原告從一轎車副駕駛室下車後,放在身上的五塊金塊不慎掉落。

原告調取路邊監控錄像,顯示其下車時丟失的五塊圓形金塊,恰巧被路過的王某發現。原告主動聯繫王某,要求返還撿到的金塊,並許諾給予一定報酬。

王某辯稱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婦女,無法判斷該遺失物的價值,錯將金塊當成玩具送給路邊不認識的小孩,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負返還的義務。

調解過程中,法官告知陳某其未能妥善保管金塊,存在一定過錯,希望其以平穩情緒解決問題。同時,明確告知王某其拾得遺失物負有報告、保管和返還等義務,其拒不返還遺失物的行為已侵犯陳某的合法權益,並從「拾金不昧」傳統美德及金塊對陳某的重要意義等角度,希望王某理解陳某的心情。

最終,陳某和王某在互相理解的基礎上達成調解:王某自願補償陳某人民幣5000元(即時履行),陳某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解讀

拾得遺失物應當及時歸還遺失人,這不僅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中拾金不昧的要求,更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本案中,王某拾到陳某遺失的金塊,其本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陳某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但卻未履行該法定義務,私自將金塊當成玩具送給路邊不認識的小孩處置,並導致案涉金塊丟失,應當對由於其未履行法定義務而給原告陳某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當然,陳某對金塊的遺失,也沒有盡到妥善的保管義務,亦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法院依據相關法規的有關規定,最終酌定王某與陳某各自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同樣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提醒,對於路上撿到的遺失物,不但不能隨意處置,還要積極履行報告、保管和返還義務,並及時尋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機關等部門,在送達相關人員前妥善保管,找到失主後及時返還,以防惹來官司上身。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原標題:《法官說法典 | 拾得他人遺失物,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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