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中書省和元朝的中書省雖然名稱相同,但是職權大為不同。
唐朝的中書省
唐朝中央政權的主要機構是三省六部,細化的話還有二十四司一臺九寺五監。有這樣的架構,其實是為了分割宰相權力,三省互為牽制,提高行政效率,其中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唐朝的中書省由隋朝內史省演變而來,是決策機構,負責就軍國大事和重要官員的任命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令。唐初三省長官都是宰相,共同在「政事堂」商議軍國大事。中書令(隋朝稱為內史令)是中書省最高長官,《新唐書·百官志》寫到:「中書令……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又設侍郎二人,中書舍人六人,輔助中書令工作。官員總體品級不高,中書令在正三品左右。後因三省長官地位崇高,不輕易授人,故而中書令不常設,為議事和決策方便,由品級較低的官員加「參知政事」等名號充任宰相。
元朝的中書省
元朝的主要中央制度是一省制,用中書省代替唐朝的三省和宋朝的二府。元朝的中書省分為中書省和行中書省,地方行中書省受中書省領導。在中央,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其下設左三部司:吏、戶、禮,右三部司:兵、刑、工。中書省最高長官以皇太子為中書令,副職依次有: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自中書令至參知政事均稱「宰執」。
地方上的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元代首創),長官為丞相,掌管一省軍政,權利較大。行省以下為路、府、州、縣,長官稱達魯花赤。京師附近地區由中書省管理,吐蕃地區由宣政院管轄,其餘地區設嶺北、遼陽等十一個行中書省,簡稱「十一行省」。
二者對比
從兩朝中書省的權力來看元朝中書省大於唐朝,唐朝中書省參與決策,但其主要職責是草擬詔令,元朝中書省有較大決策權。從職能來看唐朝中書省只是中央的參政議政機構,而元朝中書省不僅僅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而且擁有管理地方的權利。從官員品級來看,元朝遠大於唐朝。
但是,在封建專制中央集權的中國古代不論中央機構有怎樣的架構,皇帝永遠是各種政策的最終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