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是政治制度中最繁複的一門,其一是因為歷朝歷代設官眾多,其二是因為歷朝歷代官制都有變遷發展,其三是因為歷朝歷代官制都分為實官與虛官。
我國的官制變遷史,大致可以分為六期:第一,自周以前,為列國時代制度;第二,是秦漢大一統時期的制度;第三,是漢末到唐朝時的制度;第四,是唐朝中期到宋朝的制度;第五,是元朝到清朝前期的制度;第六,是清朝末期的制度。
總體上,官制可以分為內外兩種,內官即中央之官, 是分時而治的。全國的政務匯聚此處,按其性質又可以分為管理類官職和決策類官職。外官分地而治,在其地界以內原則上一切事都要管,出了其地界則一切事情都不需要管。
列國時代官職
列國時代的官制,在其發展到春秋戰國時期已經與大一統時期的官制接近,因為在此時期,各個封國當中已經包含若干郡縣,但列國本身又是區別於後代的最特殊的官制,因為其相當於後代最大的政治區域。
列國時期的官制,即我們今天常說的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三公即司馬,司徒,司空 。九卿無明文。當然,不同學家對於三公九卿的具體官職說法也不盡相同,例如,古文學家說,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少師 、少傅、少保為三孤,這與其他學派的說法又不一樣。
古代各個官制組合,各個學派眾說紛紜,到底哪個對哪個錯?現在實在是難以考察。
列國時代的地區劃分,其大的,不過是後世的鄉鎮。對於古代地區的劃分也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與井田制相結合來劃分區域,另一種則是與軍隊編制相結合來劃分區域,不過後來隨著井田制遭到破壞 ,只有什伍制留存可供後人研究。
秦漢時期
漢朝的官制是沿襲秦朝的,而秦朝又是沿襲列國時期的。秦漢時期中央最高官職都是丞相,但秦朝時分為左右丞相,漢朝時則只有一名丞相。丞相副手為御史大夫,漢朝時丞相空缺則由御史大夫替代。秦漢時期的武官統稱為「尉」,中央最高武官稱為「太尉」。
在外官設立上,秦朝以郡統縣,各個郡都要設立監察使。漢朝時,中央不設立監察使,但丞相要派人到各個郡縣視察。漢武帝時,置部刺史十三人,奉詔書六條,分察諸郡。一察強宗巨家,二察太守聚斂,三察失刑,四察選舉不平,五察子弟不法,六察太守阿附豪強。
秦漢時期的縣,其相當於古代的國,縣令就是國君。當時為了更好地實現各地區管理,以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一例百家,有裡魁,十裡一亭,有亭長,十亭一鄉。在當時,人民竟然只知有亭長鄉長而不知道有郡縣。漢朝中期開始,官制再次發生大的變化,宦官開始接近皇帝,而尚書這一官職的權力也越來越大。
唐朝官制
唐代的官制,乃係就東漢、魏、晉、南北朝的制度整理而成的。其實未必盡合當時的時勢。所以定製未幾,變遷又起。三省長官,都不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目,就視為相職了。而此三省的長官,實亦仍合議於政事堂,並非事後審查封駁。都督雖經廢去,然中葉以後,又有所謂節度使,所駐紮的地方,刺史多由其兼領。支郡的刺史,亦都被其壓迫而失職。其專橫,反較前代的刺史更 甚。這兩端,是變遷最大的。而中葉以後,立檢校、試、攝、判、知等名目,用人多不依資格,又為宋朝以差遣治事的根源。
宋朝官制
宋朝在中央設立中書省,宰相稱為「同平章事」,次相稱為「參知政事」。宋朝合戶部、度支、鹽鐵為三司,各設使節、副,分案辦事。為鎮壓藩鎮,朝廷將節度使詔入京城並軟禁,而派遣朝臣出守列郡,稱為「權知軍州事」。特設通判,以分其權。
縣令亦命京朝官出知,以削藩鎮之權,而重親民之選。特設的使官最多。其重要的,如轉 運使,總一路的財賦;發運使,漕淮、浙、江、湖六路之粟。他如常平、茶鹽、荼馬、坑冶、市舶,亦都設立提舉司,以集事權於中央。太宗命諸路轉運使,各命常參官一人,糾察州軍刑獄。真宗時,遂獨立為一司,稱為提點刑獄,簡稱提刑。是為司法事務,設司監察之始。南渡後,四川有總領財賦。三宣撫司罷後,亦設總領以籌其餉。仍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銜,則參與並及於軍政了。
元朝官制
元朝以中書省為相職,樞密使主兵謀,御史臺司糾察。尚書省之設,專以位置言利之臣。言利之臣敗,省亦旋廢。而六部仍存,為明清 兩朝制度所本。設宣政院於中央,以轄吐蕃之境,亦為清代理藩院之制 所本。元代制度,關係最大的是行省。前代的尚書行臺等,都是暫設的,以應付臨時之事,事定即撤。
元朝卻於中原之地,設行中書省十,行御史臺二,以統轄路府州縣。明朝雖廢之而設布政、按察兩司,區域則仍元之舊。清朝又仍明之舊。雖然略有分析,還是龐大無倫,遂開施政粗疏,尾大不掉之漸了。唐初,唯京兆、河南稱府設尹,後來梁州以為德宗所巡幸,亦升為興元府。宋朝則大州皆升為府,幾有無州不府之勢。其監司所轄的區域則稱為路。元於各路設宣慰司,以領府州縣而上屬於省。然府亦有不隸路而直隸於省的。州有隸於府的,亦有不隸於府,而直隸於路的,其制度殊為錯雜。
明清與清末官制
明清兩朝制度,大體相沿,其中關係最大的,在內就是宰相制度的廢除,在外就是省制的形成。明初本來也有中書省,後來因為胡惟庸謀反,太祖便廢除宰相,並告誡子孫以後不可再設立宰相。清朝時,軍機處的設立又使得內閣逐漸疏遠,而且在用人方面,清朝全看資歷而不看才能,往往官員六七十歲才能提拔,長此以往,行政全無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