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時,如果已生育有子女的,在離婚時必然會涉及到子女撫養問題,在實務中對於子女撫養的問題一般最難以處理的,因為父母雙方在離婚時往往都想爭取對子女的直接撫養,雙方各不相讓難以調和。那麼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權,離婚時撫養權確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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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權,離婚時撫養權確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柴少遠律師解答:
撫養權是基於家庭關係中的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體。
離婚時撫養權確定的標準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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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柴少遠律師解析:
從理論上來說,是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於孩子生活的環境和條件,就歸哪一方。實踐中雙方需要先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了,法院一般會將不滿兩周歲的小孩判決給女方,因為這個時候的小孩,無論是在生活環境還是身心健康上來說,女方的條件都比較適合於小孩的健康成長。超過兩周歲的小孩,法院則會根據雙方的條件,相互對比綜合考慮,從中擇優選擇最有利於小孩成長的一方來行使撫養權。
有些人覺得如果在離婚時爭不到孩子的撫養權,自己就喪失了對孩子的監護、管理的權利了,感覺孩子就不是自己的了。這種想法完全是錯誤的。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同時也有權探視孩子、關心孩子的成長。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作出侵犯孩子合法權益的行為,另一方也有權替孩子維權,甚至要求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