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重慶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重慶市江津區委、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印發《重慶市江津區機構改革方案》。
機構改革後,共設置區級黨政機構43個。
江津區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現場。
總體情況
黨委機構13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
政府工作部門30個,分別為: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教育委員會、區科學技術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區商務委員會、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審計局、區體育局、區統計局、區醫療保障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區林業局、區信訪辦公室、區招商投資促進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區政府主要機構調整設置情況
組建區科學技術局
將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科學技術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知識產權局)。
重新組建區司法局
將區司法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司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組建區生態環境局
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汙染職責,區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汙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汙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將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民防辦公室)的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民防辦公室)。
組建區水利局
將區水務局、區移民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水利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水務局、區移民局。
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將區農業委員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將區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委員會。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區委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與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合署辦公。不再保留區農業委員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組建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將區文化委員會、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文化委員會、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將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市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組建區應急管理局
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區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等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市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建區醫療保障局
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在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職責基礎上,組建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重新組建區林業局
將區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水務局、區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林業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由同級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歸口管理,領導班子實行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組建區招商投資促進局
將區商務局的統籌招商引資、招商政策協調、對外招商宣傳營銷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區招商投資促進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將相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職能轉變、電子政務建設、政務服務平臺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優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
將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的有關糧食方面管理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大數據、信息化推進等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區糧食局牌子。
優化區審計局職責
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根據鎮(街道)工作實際和承接能力,下放區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夯實基層基礎。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對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量大面廣、由鎮(街道)行使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依法下放到鎮(街道)。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和綜合設置的要求,將統一規範與因地制宜有機結合,統籌設置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對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實行機構限額管理。整合鎮(街道)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統一設置固定綜合辦事機構和事業站所。根據鎮(街道)發展特點、產業特色等,在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事業站所。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城市管理、衛生健康等6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積極配合做好市場監管、自然資源2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全面推進政府部門內綜合執法,調整歸併行政執法職能,整合行政執法機構,實現「一個部門一個機構管執法」。 釐清法律法規授權鎮(街道)的行政執法職責,規範區級部門委託執法事項、執法權限和執法責任,細化鎮(街道)執法範圍和邊界,鎮(街道)在綜合執法平臺基礎上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
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
深化區人大機構改革
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整合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職責,組建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人大法制委員會更名為區人大監察和法制委員會。
深化區政協機構改革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調整完善政協農業和農村、文化文史和學習、科教衛體等專門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按規定設置。
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
深化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原則,除行政執法機構外,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改革實施範圍。事業單位依法承擔的行政決策、行政許可等行政職能劃入主管部門,承擔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職能劃入執法機構,保留的公益服務職能實行優化組合,原事業單位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或併入其他相關事業單位,重新梳理、界定、規範職責和機構名稱;已無公益服務職能的,原事業單位相應撤銷。改革後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加強權責清單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結合清理規範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原則上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置力度,綜合性內設機構不超過內設機構總數的三分之一。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綜合性內設機構合併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
(記者 蘇展 整理)
總編輯:塗普健 值班副總編輯:易志慧 編輯部主任:李皓 責任編輯: 李皓 2019-02-24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