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公司支付山東某一般納稅人物業管理公司半年的車輛停車費10600元,取得增值稅稅率為6%的專用發票。
帳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停車費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0
貸:銀行存款10600
注意:
上述帳務處理錯誤之處在於取得的停車費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稅率錯誤,因此上述專用發票不僅僅增值稅抵扣有問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也有問題。
根據國稅發〔2008〕8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規定: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關於停車服務的增值稅稅率分為2種情況:
(1)若是物業公司採用一般計稅的方式,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
帳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停車費9549.5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50.45
貸:銀行存款10600
政策依據: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稅目解釋的規定,停車服務屬於——銷售服務/(六)現代服務/5.租賃服務/經營性租賃服務/車輛停放服務,所以,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按照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的稅率為11%。
(2)若是物業公司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前取得的停車場收取的停車費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式,適用5%的徵收率。
帳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停車費10095.2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04.76
貸:銀行存款10600
政策依據: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九)第1點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三條第(一)點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徵收率5%繳納。
總結
(1)一般納稅人物業公司中的車輛停放服務按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為一般計稅的按照11%,簡易計稅的按照5%;
(2)一般納稅人物業管理按照現代服務中的商務輔助服務下的企業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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