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時候就可以協商離婚,若一方不同意協商離婚的,則可以起訴離婚。但是有幾個特殊時期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例如哺乳期或者孕產期等。那麼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麼?
下面就由李陽律師進行解答:
男性在女性哺乳期的時候是不能離婚的,但是如果男方是過錯方,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可以要求得到雙方財產的大部分或者是全部。另外,女方還可以得到小孩的撫養權,以及男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個撫養費需要算到孩子18歲。
如果雙方都沒有錯,因為其他原因離婚的話,女方可以要求得到一半的財產,另外還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男的這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以及教育費。雙方提出離婚後,法院會先做調解,調解不成功的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一)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三)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並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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