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法律諮詢:目前在哺乳期,寶寶6個月,老公要和我離婚,他現在很煩我,很討厭我,我該為離婚做什麼準備?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哺乳期,寶寶剛6個月,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是無法起訴離婚的,男方非要起訴離婚的,要有證據證明寶寶不是男方親生的才可以,否則男方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即使起訴,法院也不予受理的。
男方起訴離婚受到限制,但是,女方起訴離婚是不受到限制的,同時,男女方協議離婚也是不受到限制的。
在哺乳期,寶寶剛6個月,男方只因討厭女方,就想要離婚,但對於女方來講,女方是否也要結束這段婚姻呢?
1、如果女方也想要離婚的,女方可以起訴離婚,或者在男方提出離婚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協商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以及子女撫養權等,協商好了,雙方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籤訂離婚協議書,領取離婚證。
2、如果女方不想離婚的,女方要堅決不離婚,同時,積極的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與糾紛,把雙方之間的問題解決了,雙方就可以恢復如初了。但是,這個過程會有一定的困難,得需要雙方用心才可以!
3、無論是否要面臨離婚,如果女方想要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會支持女方的請求的。剩下的就是關於財產和債務了,女方要把雙方的財產證據收集好,如果雙方有夫妻共同債務的,也需要收集好這方面的證據。
如果你遇到了離婚問題,但是,對於怎樣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一竅不通,這時,你真的該好好看一看這本婚姻法案例,從而解決你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