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一直在不斷攀升,離婚不再變得少見。其中,離婚率的升高和女性獨立意識的增強有著很大的關係。在離婚案件中,離婚申請的大部分都是由女方提出的。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女方起訴離婚程序以及女方掌握這些證據可直接判決離婚等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起訴離婚有哪幾種法定理由
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或不履行離婚協議相關內容的話,女方可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離婚。一般來講,法院一旦確認夫妻感情破裂,將會予以判決離婚,但要符合幾種法定理由。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果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無修復可能的,則視為調解無效,應準予其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調解無效,應準予其離婚:
1、重婚、有配偶或者和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申請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意思就是說請求離婚的一方必須要去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二)起訴離婚的法定程序
1、起訴
請求離婚的一方需要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廳進行立案,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進行立案。請求離婚的一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離婚起訴狀(一式三份)、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證等。
立案後,立案庭會下發立案通知書。要求離婚的一方在繳納相關訴訟費之後,人民法院會受理案件,且向被離婚一方發出傳票。
2、審理
雙方到庭後,必須要經過一道程序,就是婚姻調解。調解後,一般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1)經調解後,雙方當事人都願意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則由請求離婚方撤回起訴,起訴離婚無效。
(2)經調解後,被離婚方同意原告離婚請求,且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配做出協定的,則由原請求離婚方撤回起訴,雙方自行到婚姻辦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3)經調解後,被離婚方不同意離婚,但請求離婚方堅持離婚或雙方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產生分歧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進行判決。
3、判決
法院會根據庭審的具體情況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要進行公開宣判。當庭宣判法院應該在十日內將判決書送達至當事人;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在指定日期送達判決書。
(三)女方先提出起訴離婚是否不利?
請求離婚是法律給予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沒有先提出離婚就會吃虧這樣子的說法。離婚是否準予、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以及財產的分配都是要根據相關法律事實進行確定的,和誰先提出離婚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法律上提倡婚姻自由,離婚是夫妻的基本權利,無論男方或女方都有權提出。因此,不管誰先提出離婚,法律判決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四)女方有哪些證據可直接判決離婚?
一般來說,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且再無修復的可能性。因此,女方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但是具體能不能直接判決離婚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說的。
直接判離應該提供的證據,具體如下:
1、重婚、有配偶或者和他人同居的
(1)被離婚方的「保證書」、「道歉書」等書面證據材料;
(2)被離婚方嫖娼被警方查處的筆錄;
(3)被離婚方出軌被單位進行處理的證明材料;
(4)被離婚方與第三者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日記、微信、簡訊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
(5)捉姦在床的證據,可拍照、錄像進行取得,但注意不要侵犯其隱私權;
(6)法院對被離婚方認定重婚的法律文件;
(7)被離婚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牽手擁抱、進出房間行為的錄像或照片證明材料;
(8)物業管理人員、鄰裡或其親朋好友的證人證言等。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
(1)實施暴力方的悔過書等書面證據材料;
(2)因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向婦聯、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投訴或調解的證據材料;
(3)請求離婚方在遭受被離婚方的家庭暴力後的報警筆錄及傷檢報告;
(4)由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傷殘鑑定報告;
(5)親朋好友、鄰居等證人的證詞證言。
3、被離婚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
(1)親朋好友、鄰居的證詞證言;
(2)公安機關對被離婚方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教委員會對被離婚方作出的勞教決定書;
(3)被離婚方所在居委會或村委會、單位對賭博、吸毒等惡習的教育材料;
(4)司法機關對被離婚方作出的司法判決書。
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1)夫妻雙方分居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房東或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小區物業的證明材料;
(3)鄰裡、親朋好友的證人證言;
(4)夫妻雙方的聊天記錄、錄音等證據材料;
(5)夫妻雙方分居期間異地辦理的暫住證。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夫妻一方或雙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診斷書;
(2)夫妻一方或雙方患有精神疾病且無法治癒的證明;
(3)被離婚方因犯罪被判處長期、無期或死刑的判決書;
(4)子女非父親生的情況;
(5)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同性戀的情況。
6、被離婚方被宣告失蹤,請求離婚方提出訴訟離婚
(1)公安機關對被離婚方開具的失蹤證明文件;
(2)人民法院對對被離婚方作出的失蹤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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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