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國式的結婚就是男女雙方登記之後拍結婚照然後再定日子辦酒席拜堂成親,可以說結婚的流程就是對於傳統文化和西方文化的最好結合。但是一般有的人會為了應付家裡人的催促而潦草結婚,之後再倉促離婚。那么女方上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呢?浙江甬望律師事務所何方榮律師解析。
一、女方上訴離婚的程序之提起上訴的時間: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女方上訴離婚的程序之上訴人遞交離婚上訴狀:
上訴應當遞交離婚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三、女方上訴離婚的程序之被上訴人提交答辯狀: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何方榮律師補充:
四、女方上訴離婚的程序之二審法院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第二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逕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法定情形,分別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五、女方上訴離婚的程序之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在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終審裁定。
六、女方起訴離婚要準備些什麼 ?
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
1、首先是協議離婚,這次程序能離婚主要取決於夫妻雙方是否協調一致,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是否協商好。
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批准三個步聚。其一、提出離婚申請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及結婚證,共同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這一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的有關問題。其二、婚姻登記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對雙方當事人的離婚申請,要加以認真審查。審查時不僅要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而且要認真進行調查。其三、經審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其意願完 全真實,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沒有爭議,婚姻登記機關就依法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 訴訟離婚。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走的程序。